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怎样的平台

核心提示【编辑/观察者网 周远方】2022年,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势必延续“互联互通”这一重要议题。《“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坚持放管并重,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统一,构建数字规则体系,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互联互通”的目标是让用户畅通

[编辑/观察者网周]

2022年,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必然会延续“互联互通”这一重要话题。“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要管放并重,促进发展和规范管理相统一,构建数字规则体系,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

“互联互通”的目标是让用户能够顺畅、安全地使用互联网,用户的感知、态度和需求可以为政策的进一步实施提供参考方向。苏州大学新媒体与青年文化研究中心、苏州大学东吴智库发布《互联用户认知与态度调查报告》。通过对全国5324名网民的调查发现,网民跨平台分享和获取信息的日常需求非常强烈,但经常被屏蔽。超八成用户支持“已连接”,认为“解除链接”刻不容缓。同时,用户普遍认为“互联互通”的高效推进,除了政策的引导和法律法规的约束外,还有赖于大型互联网平台的主动作为。

用户在跨app分享信息、打开链接、支付时遇到过哪些问题?

在网民不便的同时,大量中小企业仍受困于“流量孤岛”。一项针对1517名电子商务从业者的调查显示,超过65%的电子商务从业者认为“互联互通”“将为中小商家提供更大的生存空间空”,近50%的人认为“互联互通”可以“降低商家的运营成本”。此外,受访者还表达了对“互联互通”的期待,其中“有利于引流、增加商机”和“解决市场不透明、竞争混乱的问题”的比例均高于30%。

报告称,大型互联网平台通过屏蔽链接攻击竞争对手,形成垄断,严重影响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互联互通”、打破垄断是实现公平竞争、相互创新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对于大型互联网平台,还是对于中小企业。

社会需求迫切,但互联网平台企业间的互联互通不仅仅是公共政策问题,还涉及联通方案、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技术问题。鉴于此,北航空航空航天大学空网络安全学院联合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数字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于1月21日举办了“平台互联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信息与网络安全领域的技术专家和互联网治理领域的公共政策专家在会上进行了直接交流和对话,围绕互联互通的难点问题,从信息、网络安全和互联网治理三个方面展开。

刘联忠: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是大势所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络空安全学院教授刘连忠表示,无论是国家政策还是网民呼声,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是大势所趋。

互联网应该倡导开放和共享,分享信息和交流是网民的日常需求。所谓互联互通,并不是平台自身技术体系的开放,而是在相互兼容方面,为对方提供接口,开放API。从用户体验的角度来说,在一个平台上使用移动支付可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也可以在微信上打开JD.COM、淘宝、Tik Tok的链接,主要是这个意义上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从实际情况来看,平台之间的链接屏蔽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如何实现互联互通还有很多具体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

尚涛:构建网络安全治理体系,有序推进平台互联互通

北航空网络空安全学院教授尚涛表示,国内很多大数据平台并没有真正互联互通。现在美国提出了物联网法,从法律上规范用户在平台上的流通和使用。欧盟也做了一些规定,比如将大平台定义为“看门人”,要求平台对平台上的经营者一视同仁,不得歧视。随着平台垄断形式的出现,中国也需要新的约束,这种约束除了技术手段外,还需要法律手段来保障。

宋啸:互联互通可以改善用户体验,也有助于社会治理。

北航空航空航天大学空网络安全学院副教授宋啸表示,大多数消费者希望平台能够互联互通。通过推动平台间API开放和信息交互,优化安全治理体系,逐步构建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不仅有助于提升用户体验,也有助于提高社会治理效率。比如在打击电信诈骗中,黑名单的共享可以阻挡一些犯罪分子从不同平台逃脱。比如打击电信诈骗,如果打通微信、Tik Tok、微博的API,共享黑名单,就可以阻止部分犯罪分子从不同平台逃脱。

工信部和科技部在互联互通技术领域投入巨大。数字孪生系统和智能汽车都是未来可能受益的领域。

彭浩:促进互联互通,利用新技术保护网络内容安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络空安全学院博士生导师彭浩认为,互联网内容安全是国家网络空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异常检测是实现智能网络空治理的核心技术。目前的技术要求是不仅能实现检测,还要利用AI技术实现控制和主动防御形成闭环。他还介绍,时间空网络大数据计算可以优化交通、物流等领域。人工智能技术、数字孪生和元宇宙都是赋能智慧社会的新引擎,尤其需要网络空社会的公共安全和治理。

熊杰:平台互联的关键在于激活数据元素的巨大经济潜力。

四川省质量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数字化转型专家熊杰认为,互联网公司最关键的垄断是流量和数据的垄断。解决阻断链接的问题,只是迈向“互联互通”的第一步。真正实现互联网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从平台服务、内容生态到流量数据、用户信息的深度融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随着互联网成为一种民生基础设施,中国9亿网民共同创造的互联网大数据应该作为公共资源对待。

数据被定义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一旦互联互通,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将堪比土地财政和住房制度改革。从一开始没有资产的地方创造一个资产,宏观上来说,这个资产很可能支持货币的增发。数据资产一旦上市,从宏观经济角度至少可以增加万亿资产。更多的中小企业在综合数据互联互通机制形成后会有更多的创业机会,也将在互联互通后形成更多的真正大数据相关专业服务的市场和需求。

「互联互通」对中小企业有什么影响?

龚炯:互联网平台应该作为基础设施来监管,但不应该涉及产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分校副校长、教授龚炯认为,现在平台经济发展很快,“资本无序扩张”的话题最近讨论得比较多。

平台经济的一部分发展到今天,可以和国家电网、城市供水系统、公共通信系统相提并论,可以说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基础设施”。《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家保护国有经济占控股地位的行业、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垄断的行业的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

贾凯:互联网的“开放”和“控制”之间的平衡需要关注新的技术路线。

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凯认为,平台互联的背景是整个互联网业态在“开放”与“控制”之间的演变与平衡。

回顾互联网发展的历史,整个过程是一个不断打破原有组织架构,让更多人参与进来的“开放”过程。必然伴随着一定程度的冲突和困惑。这时,平台作为一种新的“控制”形式,起到了组织协调的作用,其重要性也因此体现出来。但这种控制会逐渐加强,产生各种网络“圈地运动”现象。

如何理解互联互通,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其实就是如何解决“开放”与“控制”的动态平衡。在当前的改革讨论中,我们可能忽略了技术路线的多种可能性。

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 Lee)近年来提到的“扎实”技术路线就是一种反思。现在的平台垄断、内容深度伪造、侵犯隐私等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万维网设计中的初始缺陷这一根本问题。当时的万维网只重视开放性,可以通过“单向链接”与其他资源链接,不需要信息源的任何响应和允许。这也导致了数据与应用的深度绑定,即账号与平台的深度绑定,每个账号的数据在不同的互联网公司形成了“数据竖井”。今天的互联网商业生态就是在这种技术前提和环境下发展起来的,平台的先发优势、网络效应、垄断力量和能力都来源于此。

所以我们的改革路径可能有两个思路:一个是在现有的技术环境和条件下讨论政策规制,一个是修改当时的万维网设计,制定新的技术路线。蒂姆·伯纳斯·李提出程序和数据可以分离;斯坦福的福山提出了一个不同的技术框架,在数据和应用之间增加一个“中间层”,根据用户的需求过滤或处理数据,然后将处理后的数据循环到平台。这些技术路线有一个共同的核心,就是打破数据与平台、数据与应用的紧密耦合关系,实现底层互联。

这些新的技术路线是否会成功还是未知数,我们也不知道新的技术路线是否会带来新的治理问题。但它们至少提醒我们,“互联互通”的改革需要在更高的层面上解放思想,不应该被现有的技术条件或技术环境所束缚和限制,这可能会兼顾发展与治理的平衡。

令狐:平台市场的相互开放可以进一步释放红利,政策和市场应该共同努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令狐认为,互联网从开放到关闭的过程有其自身的逻辑。在早期,互联网的发展更多的表现为开放,因为它重新吸收了工业化时代组织生产方式的资源和要素。后来随着互联网的变化,尤其是所谓平台的兴起和稳固,逐渐推动了数字市场的基础建设。这个过程是一个控制过程,这是它关闭的逻辑。

从宏观上看,平台市场之间通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相互开放,可以进一步释放更多红利。比如新的就业形式中劳动的评价标准,不同平台或企业之间对劳动价值的认可应该是连续的,这是一种市场基础设施,只能靠公权力在全国范围内建设。比如,通过平台市场的互联互通,小商家可以利用大平台的流量,大平台也可以向小商家提供云计算或者其他软件来获取收益。

但问题是,平台企业可能只有在自己的平台上搭建基础设施的权力,无法连接不同的市场。中国的公共政策应该从这个角度发力,但打破大平台之间的壁垒不能只靠强制力,应该让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

刘典: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商业性”和“公共性”面临再平衡。

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副研究员刘典认为,已经形成庞大生态的互联网平台,首先是属于私人部门的企业组织,同时承担一定的公共服务职能。平台的生态系统不仅服务于其第一性质,即“商业盈利”,社会也要求其兼顾一定的“公共服务”,这触及了当前数字经济治理中的结构性问题。

从基本政策上看,通过开放外链实现初步互联互通并没有那么难,但要解决开放后带来的治理问题就难了。第一,从行业监管的角度,如何保证整体商业模式处于安全可控的状态;第二,从主动性来看,新秩序的形成需要多方在整体利益平衡的状态下形成新的平衡。通过官方政策,可以在短时间内初步推动链接互通等问题。但是,如何建立新的平台生态秩序,是未来平台互联要回答和解决的关键问题。

如果涉及到平台互联更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如何实现平台公共性从“他律”到“自立”的转变。现在的主要平台都在一定程度上市场化,自然形成规模效应,会本能地利用规模效应寻求市场主导权。今天需要克服其本能,通过外部监督兼顾一些社会公共性目标。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法律问题、经济政策监管问题,而是数字时代企业、国家、个体主体之间新的权利义务治理体系和平衡过程的问题。政策的执行受企业自主权影响很大,这一点很重要。企业利益,消费者权益,政策监管,这是多方博弈。要打破围墙壁垒,推动腾讯、阿里、字节跳动等大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需要多方齐头并进。

李铎:推动互联互通是平台企业参与中国数字社会创新的关键和责任。

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研究员李铎表示,数字平台的覆盖范围已经从信息产业扩展到实体产业。从信息聚合的角度来看,平台数据量大,影响力不仅体现在经济规模上,还体现在社会渗透力和控制力上。无论从数字技术的实力,还是从深入社会的领域和范围来看,数字平台在参与社会创新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

同时,由于数字社会创新是一种多方参与、协作的创新,它要求数字平台不仅要自身积极参与,还要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加强与其他平台的合作,从而加快平台间API的开放。例如,微信将API开放给Tik Tok等平台,不仅方便了用户的在线社交和体验,也为众多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流量曝光平台,避免了流量孤岛的形成,从而提升了中国的整体数字化水平,加速了中国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平台互联互通的推进还需要进一步落实。比如通过QQ、微信发送的淘宝、天猫链接,可以在私聊、群聊场景下直接打开。然而,微信开放的Tik Tok链接并不完整。用户只能在一对一场景下打开链接观看短视频,不能直接点赞或评论。用户所期待的平台间真正的互联互通并没有实现。总体而言,互联互通已经成为平台企业参与中国数字社会创新、在数字社会中与社会发展共存的关键内容和应有责任。

吴钊:促进互联互通,反垄断法不可或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赵表示,一些大平台普遍利用自身优势,对生态系统之外的中小企业给予优惠,这对整个市场经济秩序是破坏性的,甚至导致中小企业失去各种发展可能。他认为,平台之间的屏蔽阻挡了用户之间的分享,增加了用户的各种成本,限制了用户的选择权,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平台的封杀很大程度上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最终会在反垄断法中解决。未来反垄断法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要考虑不同平台的特殊规制。赵还指出,只有在行政指导和法律指导并重的理念下,才能更好地整合整个互联互通的治理框架。尤其是《反垄断法》不能缺位,否则未来很难与国际接轨,制约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

魏璐璐:从欧盟事前监管路径看平台互联互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魏璐璐从比较法的角度谈到了欧盟的《数字市场法案》和《数字服务法案》。《数字市场法案》为“超大型平台”定义了“看门人”的概念。平台已经掌握了一个生态系统,以及其他商业话题可以到达用户的渠道。在欧盟委员会的草案中,平台被认为是“守门人”,承担更严格的监管合规义务,比如“禁止自我优待”。如果对应中国国内法,有点类似于禁止“另类”。

欧盟守门人的认定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定性标准,一个是定量标准。质量标准包括对市场的重大影响,如像谷歌和脸书这样的超大型平台。并为其他商业实体提供必要的渠道。量化标准是近三年营业额达到65亿欧元以上,市值达到650亿欧元以上,月用户达到4500万,或者年活跃业务用户达到1万以上。

从这个角度来说,虽然没有提到平台的互联互通,但是对提供服务的商业模式进行监管,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超大型平台可能的垄断地位。欧盟放弃了事后反垄断监管的路径,要求“看门人”承担事前义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大平台滥用垄断地位。

会议最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空网空安全学院党委书记蒋艳玲做了总结发言。她指出,本次会议聚焦平台互联互通、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等热点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与会专家交流了各自的观点和看法,分享了各自的最新思考和最新理论研究成果。本次会议是网络空等不同学科首次尝试围绕一个主题进行思想碰撞和学术交流,如安全、法律、管理等,为今后进一步的合作交流开了一个好头。她提出倡议,希望在未来得到专家的持续关注和支持,共同为中国数字经济和互联网治理相关的法律问题、管理问题、技术问题贡献大家的智慧,为智库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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