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个人破产案

核心提示新华社深圳7月19日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19日中午将裁定书送到了市民梁文锦的手上,他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得到了批准——这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第一案”。今年35岁的梁文锦20

新华社深圳七月十九日电。深圳中院工作人员于19日中午将裁定书送达市民梁,其个人破产重整计划获批——这是今年3月1日中国首部个人破产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以来的“首例”。

35岁的梁在2018年选择了蓝牙耳机市场创业。由于他一直无法获得稳定的客户资源,银行的债务越来越重,他无力偿还所有债务。今年3月10日,梁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法院将根据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破产程序类型。本案属于重整类型。

法院认定,梁申报债务约75万元。因其创业失败后不久即找到工作,月收入约2万元,偿债意愿强烈,法院同意梁适用重整程序,与债权人重新协商制定分期还款计划,不进行破产清算。

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显示,梁将在三年内分期偿还全部本金,前提是免除利息和滞纳金。在此期间,梁承诺,除了每月7700元用于一家四口的基本生活外,其他收入全部用于还债。如果他不能严格执行计划,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首例个人破产是中国破产制度的标志性事件."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秘书长徐阳光表示,长期以来,我国破产法只涉及企业破产,深市在个人破产领域的开创性努力具有开创性意义,为填补我国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空白迈出了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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