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目标

符合招聘岗位基本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年满十八周岁,品行良好;
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术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
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候选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申请人的资格或相关资格的计算日期为注册开始日期。海外高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由教育部认证。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可按规定录用,否则不予录用。
三、招聘方式
采取招聘考试方式。
四。招聘步骤
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沈阳考试院官网发布。
输入某人的名字
报名时间:2022年2月16日10: 00至2022年2月24日17: 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沈阳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当考试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低于2:1时,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被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未被取消的其他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申请。按照以下程序:
1.提交申请并上传我的电子照片。
考生登录沈阳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
2.资格初审。
我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申请提交审核后,24小时内完成初审,初审时间顺延至2022年2月25日17: 00。通过初审者不能报考其他职位;如未通过,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这次考试不需要交考试费。考生需要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查看考试成绩。如果他们通过考试,他们将注册成功。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将通过沈阳考试院网站另行通知。通过初审的考生登录沈阳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和面试。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
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材料,将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报考资格。
职称考试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资格条件审核确认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主要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涉及的学历及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该考生的报考资格。
检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将通过沈阳考试院网站另行通知,并根据疫情情况调整笔试时间。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是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一个科目。采取纸笔考试的形式,闭卷。笔试内容侧重职业素质和能力,均为客观题。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地点:报考人员应根据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沈阳考试院网站查询。具体查询时间请关注沈阳考试院网站查询入口,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部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采访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最后面试者笔试成绩并列,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空缺的,进行递补。
补充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已经公布了面试人员,更换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以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进入本次岗位面试的其他考生说明情况。
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相关事宜及参加人员名单将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公布。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录用。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 6的权重比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分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公布。
身体检查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 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并列,则以面试加测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的通知》、《关于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学和就业权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考职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通知》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在有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试。复试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试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检查
我单位将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实地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和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通过审查的人被确定为被雇用的人。
宣传和就业
考生信息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问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问的,我单位将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动词 (verb的缩写)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纪律严明,公正无私。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处理规定》执行。
六。其他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上网卡等。出现在社会上与这次考试无关。请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2.从报名到公布拟聘用人员期间,考生应保证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取得联系。因沟通方式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招聘期间,未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考察期间,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岗位空空缺,不予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指导目录》及相关学校研究生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
七、有关文件未尽事宜。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运输服务中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