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有什么要求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居住证积分落户管理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办理积分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积分落户申请人提交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通知明确,积分落户申请人提交的技能

为进一步完善居住证积分落户管理,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积分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积分落户申请人提交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时应具备的条件、登记的用人单位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积分落户申请人提交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确认报名信息。无法确认报名信息,且申请人无法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审核表》,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根据不同的职业要求,评审将采取技能操作考核或现场答辩的形式。

在我市登记积分落户申请人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1年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上半年申请的,上一年12月31日前12个月为一年;下半年申请的,当年6月30日前12个月为一年,在此期间有不间断缴费、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该通知将于7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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