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每日新闻
为进一步完善居住证积分落户管理,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积分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本通知,积分落户申请人提交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信息需要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进行确认。无法确认报名信息,且申请人无法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审核表》,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根据不同的职业要求,评审将采取技能操作考核或现场答辩的形式。
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1年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上半年申请的,上一年12月31日前12个月为一年;下半年申请的,当年6月30日前12个月为一年,不间断缴费,补缴,个人窗口缴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