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
7月29日,银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在全面总结财务公司行业发展和监管实践、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银监会修订完成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调整准入标准,扩大对外开放。征求意见稿参考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经济增长数据,同步提高了财务公司申请设立的门槛,体现了严格准入、优中选优的监管导向,引导企业集团理性申请设立财务公司。明确外资跨国集团可以直接发起设立外资财务公司,为其在华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落实对外开放政策要求。

二是优化业务范围,实施分级监管。征求意见稿取消财务公司现有未能有效服务集团发展的非核心主业,外部成本更低,替代性更强,进一步做强主业,重点服务集团内部,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征求意见稿将服务集团内的存款、贷款、结算作为财务公司开业时可以开展的基本业务;将具有一定风险延伸的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作为财务公司必须满足相关条件方可开展的特殊业务,实施业务分级监管,对市场主体给予正向激励,引导经营状况较好的财务公司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三是增加监管指标,加强风险管控。充分借鉴近年来部分财务公司的风险教训,征求意见稿优化并新增财务公司票据业务、集团外负债等监管指标,进一步加强财务公司外部业务监管,督促财务公司提高外部业务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水平。
四是加强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监管。征求意见稿对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监管增加了新的要求,明确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集团不得干预财务公司的业务经营,加强具有财务公司特色的公司治理建设,增强财务公司法人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