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90万广发回应

核心提示2019年6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狮子林大街支行、魏清云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针对狮子林大街支行的上诉请求应予驳回,维持原判。被骗18万元,结果获赔100元?该案件发生于2015年4月,狮子林大街支行在银

2019年6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十字林街支行与魏青云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驳回对十字林街支行的上诉,维持原判。

被骗18万,被赔偿100元?

案件发生在2015年4月,狮子林街支行将宣传资料放在银行柜台上。主要内容为“即日起,凡在我行资产30万元以上的客户,均可参加广发银行开展的VIP回馈活动:日本北海道6天5晚精品纯玩团+私人会所价值5000元的美容卡一张!感恩回馈,惊喜不断!”魏青云看到了活动的宣传,狮子林街支行理财经理刘娟也向魏青云介绍了活动。

狮子街支行与天津丁典色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为符合狮子街支行VIP标准的客户提供优惠旅游活动,赠送价值5000至10000元的美容卡供私人享用。

据介绍,顶点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先勇。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信息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美容服务、美甲服务、足疗按摩等。,但不具备从事旅游服务的资格。2015年3月,该公司在乐天百货设立了“私会”高端女性服务会所。

魏青云随后将自己的存款转到狮子林街支行,成为该行的VIP客户。根据魏庆云及其亲属的资产情况,魏庆云、刘娟初步确定参与人员为魏庆云、魏庆云的儿子、儿媳,并确定于2015年9月20日前后前往日本本州旅游。2015年8月17日,魏青云向顶点公司支付旅游费8400元及定金5万元。2015年8月30日,魏青云向顶点公司缴纳种子会员费2万元,顶点公司为魏青云开具收据。2015年9月2日,魏青云向顶点公司支付剩余定金10万元。

上述款项支付后,魏青云及其儿子、儿媳未能如期出行。此后,顶点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勇携款潜逃,公安机关于2015年12月9日将其抓获。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先勇犯合同诈骗罪,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12月29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322号,Z0104)刑事判决:

1.张先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判令张先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魏青云17.84万元。

3.公安机关扣押的张先勇银行账户内的款项,将按比例返还被害人。

判决生效后,南开区人民法院从被执行人张先勇名下的银行存款中扣划人民币5449.92元。按照判决确定的报销比例,赔偿魏青云人民币101.67元。

但因张先勇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南开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1日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天津银监局介入调查: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2016年3月28日,天津银监局作出《信访处理意见》,作出三点回应:

1.狮子林街道支行与丁典色彩的合作未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狮子林街道支行未能充分认识到将差旅保证金交由“私会”存在的潜在风险。狮子林街支行未对参与合作的旅行社进行尽职调查,未能及时获知旅行社未收取旅游保证金的重要信息;广发银行天津分行未制定相关制度要求、操作规程等内控文件,未对十字林街支行与丁典色彩的合作进行有效监督和指导。广发银行天津分行、十字林街支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的相关规定,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在职权范围内对该行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狮子林街道支行实际上并不监管客户给“私人方”的旅游保证金的资金。告知客户银行将对存款进行监管,是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违反了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在职权范围内对该行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3.在优惠旅游宣传和向客户赠送“私人会所”美容卡的过程中,狮子林街支行通知报名优惠旅游的客户将旅游团费和旅游保证金交给“私人会所”办理,客户据此将旅游保证金交给“私人会所”。由于张先勇个人钱财丢失,客户的旅游保证金无法退还。我局在职权范围内对广发银行天津分行、十字林街支行的业务合规性进行了检查,并将依据相关法律对该行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遇您反映的旅游保证金无法退还的情况,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通过调解仲裁部门启动调解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广发银行提起上诉,被驳回。

2017年6月8日,魏青云以与本案相同的事实理由,在一审法院起诉狮子林街支行和广发银行天津分行侵权。

一审法院认为,魏青云主张的损失系张先勇犯合同诈骗罪所致,张先勇应先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广发银行狮子林街支行和广发银行天津分行对刑事追偿后未支付的部分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魏青云与广发银行十字林街支行之间是储蓄合同关系,而广发银行十字林街支行与丁典公司之间是合作关系。张先勇在广发银行狮子林街支行向魏青云宣传优惠旅游活动期间,骗取魏青云滞留保证金。魏青云参与此次优惠旅游活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其对广发银行的信任,故魏青云的损失与广发银行狮子林街支行的促销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广发银行狮子林街支行在促销过程中存在以下错误:

(一)未对参与合作的旅行社进行尽职调查;

2.未及时了解旅行社未收取防滞留保证金的重要信息;

3.未对客户交给“私方”的旅游存款资金进行监管,却告知客户银行会进行监管,属于向储户提供虚假信息。天津银监局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也对上述不当行为作出了相关认定。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广发银行狮子林街支行在向客户宣传优惠旅游活动过程中,违反了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的相关规定,未对魏青云的资产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对魏青云未支付的保证金158309.73元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考虑到魏青云的损失是由张先勇的诈骗行为直接造成的,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决定广发银行狮子林街支行的赔偿比例为7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十字林街支行对该判决提出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保证金和差旅费由客户支付给天津丁典色彩技术有限公司和张显勇。广发银行狮子林街支行并未收取这些费用,客户应自行判断交付资金的安全性和发生意外的概率。apex公司本身没有旅游资质,而是和有资质的旅游公司合作。银行理解,银行只推荐客户给apex公司。是否参加出境游,是否缴费,由客户自己决定,银行不参与意见。银行没有得到任何好处,也没有与顶点公司或张显勇合谋欺骗客户。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推荐客户参加出境游,不存在作弊的意图。行为与后果之间没有责任关系。

故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上诉或者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二审中,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上诉人是否有过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上诉人在与Vertex公司合作过程中,向被上诉人推销优惠旅游活动时,未尽到审查义务,天津银监局已调查确认。据此,一审法院认定,广发银行狮子林街支行在向客户宣传优惠旅游活动过程中,违反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的相关规定,未尽到保障被上诉人资产安全的义务。存在过错,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本院予以认定。上诉人主张不存在过错,其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上诉人的过错程度,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故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十字林街支行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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