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发文回应“超前点播”:逐集限制要取消,自动续费套路深|钛快讯

核心提示图片来源@视觉中国钛媒体快讯|9月9日消息: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消息,针对消费者热议的视频平台VIP会员服务和超前点播机制,中国消费者协会刊文指出,视频平台应贴合用户需求提供VIP会员服务,应当尊重广大消费者,恪守诚信原则,杜绝唯利是图

来源@视觉中国

钛金新闻| 9月9日消息:近日,据中消协网站消息,关于消费者热议的视频平台VIP会员服务和点播机制,中消协发表文章指出,视频平台应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VIP会员服务,尊重消费者,恪守诚信原则,杜绝唯利是图和霸王条款,多一些真诚,少一些套路。

具体来说,中消协提到的消费需求主要有四点:

1.高级视频点播应该是一种基于会员自愿的新服务,在高级视频点播推出之前,不应相应损害老用户的权益;对于新会员,视频平台要明确会员权益内容,不能为了收取提前点播费用而故意放慢视频更新的节奏。

此外,视频平台规定必须购买单集收费、分步购买或分步解锁才能实现提前点播,不利于消费者自主选择,应予以取消。

二是VIP会员在条款中声称拥有免广告特权,但只豁免电视剧中的贴片广告,不能豁免中插式广告、弹窗广告等。对此,中消协表示,应杜绝此类违法广告。

第三,视频平台在自动续费业务中,缺乏对消费者的提示,导致消费者经常被自动扣除月租费。为此,中消协表示,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视频平台应当在接受服务的五日前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并告知自动续保日期。

4.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中消协表示,平台不得随意修改与VIP会员的协议。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后的内容应当在实施前至少七日公示。

中消协内容截图

以下是中消协发布的全文:

近日,视频平台的VIP会员服务和点播机制引起社会热议,不少消费者对充满套路的平台运营表示质疑和不满。

从消费者投诉来看,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消费者认为自己购买了会员,享受了会员提前观剧的权益,对后期推出提前点播收费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认为有重复收费的嫌疑。二是消费者反映,春节期间视频平台单方面修改热门剧更新周期,由原来每周三至周日更新两集,改为每周六至周日更新两集,每周少播四集。同时推出了按需付费预付款,损害了会员的权益。第三,平台宣传将对正式会员免广告。其实只是去掉了视频开头的广告,在视频播放的中间仍然会多次插入各种广告。四是会员服务未到期,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动续费,以为平台强制买卖。也有消费者反映,视频平台协议上说自动续费会员到期前5天发送续费提醒。实际上是在没有履行提示或者与消费者确认义务的情况下,直接进行了扣款。

对此,中消协的意见如下:

提前点播更注重自愿,应该取消逐集限制。

高级视频点播服务是去年各大视频平台推出的新服务。此前,部分视频平台规定VIP会员享有“优先观看热播剧”的权利。对于视频点播服务推出前已购买VIP服务的老会员,视频平台应当按照原会员协议提供服务,不得通过修改格式条款等方式增加费用,向VIP服务未到期的老会员收取视频点播费,损害老会员按照原会员协议提前观影的权利。

对于视频点播业务推出后的新会员,视频平台应明确会员享有的权益,不应为了收取视频点播费而故意放慢视频更新的速度,从而损害普通消费者和会员的现有权益。

此外,视频平台规定单集收费、分步购买或分步解锁。无论消费者是否需要,都必须购买才能实现按需提前,这不利于消费者的自主选择,也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意愿。近日,上海市消保委明确批评视频平台提前点播限制逐集解锁。两家平台承诺做出改进,支持选集解锁,提升用户体验,但部分视频平台置若罔闻,打着保护用户观看体验的幌子,无视消费者的声音,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应该保证广告特权,杜绝非法推送。

一些视频平台声称VIP会员有广告特权,但实际上只能自动跳过预发布广告,手动关闭预发布内容推荐。其他种类的广告仍然源源不断,如中间张贴广告、弹出广告、暂停广告、前面提到的广告、跑马灯广告、电影结尾广告、口头广播广告牌和产品植入广告。广告时间、广告数量、播放次数都随着剧情的推进而增加,让消费者不知所措,花钱如流水。

多家视频平台在协议中表示,上述广告可能不会被淘汰,希望消费者理解和接受。但相关的广告推送行为首先应该符合法律法规。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播放电视剧,不得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第十八条规定“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目的冠名标志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边角广告。”一些视频平台甚至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四条,推送一键关闭不了的弹窗广告。所以为了保护会员的广告特权,首先要保证广告行为合法,杜绝非法推送,给消费者一个明确的观看空间空。

自动续费套路深,计费规则要公平。

部分视频平台VIP会员服务协议注明,“您开通自动续费服务后,根据扣费渠道的情况,在每个计费周期到期前1-3天从您的账户中自动扣费。如果您需要取消自动续费,请至少在计费期到期前3天取消。”但相关协议在手机APP中并不好找,解约时限也与大众的一般理解不同。一旦忘记相关规定,没有提前取消自动续费,可能会被强制扣费。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以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和自动续费之日的五日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少消费者反映,相关视频平台未尽到相应的显著提示义务。

有些视频平台甚至在VlP协议中约定:“您确认并同意您有权调整服务价格。……如果您在订阅期到期前24小时内取消,相关主体可按照调整后的服务费扣除下一个订阅期的服务费后停止扣缴服务。”消费者已明确取消自动续费,但仍要按照变更后的费用续费。相关格式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涉嫌强制交易。

不得随意变更协议,落实用户权益。

一些视频平台的VIP会员服务协议约定,有权变更协议内容。一旦协议发生变化,会通过相应页面、系统提示、信息推送、后台公告等方式通知他们。如果消费者继续使用VIP服务,则视为同意所有变更内容。更新协议将在更新版本发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时,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并采取合理措施保证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发表意见。内容应当在实施前至少七天公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应当保存服务协议修订前三年的版本历史,供消费者查阅和下载。运营商随意修改服务协议,却不保留版本历史,消费者很难知道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部分视频平台VIP协议还约定,“您有权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关联公司,但保证该转让不会影响或损害您之前的权利。”这样的一般自我授权规则排除和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中消协认为,视频平台满足用户需求,提供VIP会员服务。它应该尊重消费者,遵守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唯利是图,非法欺凌和霸王条款。希望各视频平台经营者认真自查,主动整改,少点套路,多点诚意,依法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在提升用户体验上下功夫,让消费者花的每一分钱都能得到质价相当的应有反馈。

(钛媒体App编辑陶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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