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时代创新与中国贡献
京韩朝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本文发表于《中国法学》2022年第4期。由于篇幅限制,注释被省略了。作者的身份信息是发表时的信息。
摘要互联网是中国独创的概念,是世界正义史上信息化背景下的时代创举,是人类法治文明的最新组成部分。它开辟了司法的新境界。在司法制度、司法原则、诉讼程序、法庭形式、审判方式、裁判规则等方面都有一系列重大创新。,这适应了互联网时代的特点。单纯用工业文明和物理学空特征的传统司法理论来判断是非是不可能的。应区分“两线诉讼”模式和“单线诉讼”模式,秉持“适应论”的理念,使互联网法院的“两线诉讼”模式符合直接审理、亲身体验、口头辩论等原则的内在实质要求。以及网络纠纷审判法。建议系统推进互联网法院“三步走”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总结改革经验,把握其基本规律;依法授权试点,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完善制度,实现互联网法院高质量发展,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的未来司法模式。
关键字
中国对互联网“两线诉讼”司法理论“调整论”的贡献

目录
首先,时代催生了互联网法庭
二、“两线诉讼”模式的实践与制度创新
三。传统司法理论的分析与调整
四。“三步走”战略与系统构想
第五,中国司法模式的贡献

首先,时代催生了互联网法庭
现实的必要性
当人类历史的车轮到达20世纪末,互联网技术诞生了,它在全世界的发展势不可挡。据统计,截至2022年1月,全球网民数量已增至49.5亿。互联网上的海量信息几乎无成本地进行全球交互,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联系越来越深入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使人们的观念、工作、生活、交往、财富、创造发生了前所未有的革命性变化。互联网的发明,如同蒸汽机一样,掀起了波澜壮阔的世界革命,它已经成为人类文明创造性的一部分。毋庸置疑,互联网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各种网上交易纠纷、网上侵权、网上犯罪等等。有些公司甚至在商业计划书中准备了损失赔偿的专项预算,将与法律和社会秩序的碰撞计算为公司成本。联邦调查局在一份报告中表示:2020年,网络犯罪和互联网欺诈受害者向该机构报告的损失金额已达42亿美元,与2019年相比增长了约20%。
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及其与社会的互动交融更是日新月异。据商务部统计,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从2015年的21.8万亿元增至2020年的37.2万亿元,全国网上零售额2020年达到11.8万亿元,我国已连续8年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至2021年12月,网民规模达10.3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3.0%,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8.42亿,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5.44亿,在线办公用户规模达4.69亿,在线医疗用户达2.98亿,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竞相涌现,数字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2020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7.8%,成为引领全球数字经济创新的重要策源地。网络恶意攻击也屡见不鲜,2021年全国各级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