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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说明书是描述工作内容的文件,具有法律意义。
同时,对员工的考核也要按照岗位来进行。
然而,企业运营中的情况是千变万化的,职位描述很难描述该职位未来可能需要完成的所有任务。所以在具体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还要增加一些原则性的描述。
参考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八条。
02招聘广告会造成法律风险吗?答:是的,如果招聘广告包含虚假信息或歧视性信息。《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者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简章或者招聘广告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就业促进法》第3条
《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条例》第14、20和67条
03面试时应该告诉应聘者哪些信息?答:面试时,企业应告知应聘者以下七个方面的信息:01
工作职责02
使用条件03
工作场所04
职业病05
安全生产形势06
劳动报酬通常没有预先确定的数字,需要企业和应聘者在面试中协商。经过这个明确的过程,企业就履行了告知义务。

07
劳动者要求的其他信息。“一问一答”的情况,即员工必须回答问题;员工不问,可以主动告知,也可以不告知。
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的面试是一个相互了解、协商劳动合同内容的过程。《劳动合同法》规定这一过程必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但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在入职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参考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八条。
04发出邀请函后拒绝录用会有哪些法律风险?答:实践中,入职邀请函发出后即生效,对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撤回。企业应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不得拒绝录用。否则就违背了诚信原则,需要赔偿考生的实际损失。
参考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四十二条。
05如果应聘者在邀请函上签字后没有入职,可以追究责任吗?答:有可能,但前提是候选人签署的邀请函中有明确规定。一旦员工在邀请函上签字,且签字部分到达企业,其承诺即生效。
此时,只要邀请函中规定的条款明确且具有可执行性,就构成了劳动合同。
本案中,员工入职后签订的合同属于合同的补充和替代。
因此,如果邀请函中有“承诺后不入职的赔偿条款”,企业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编辑|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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