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经济学题库

核心提示一、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经历了三大历史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开创性阶段,以美国经济学巨匠、制度经济学鼻祖凡勃伦为创始人,创立制度的概念并以“累积因果论”来解释制度变迁;第二个时期以克拉克、白恩汉、阿里斯等经济学家为代表,对制度变迁理论进行

第一,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开拓阶段,以美国伟大的经济学家、制度经济学鼻祖范布伦为创始人,创立了制度的概念,并用累积因果关系理论解释制度变迁;第二个时期,以克拉克、白和阿里斯等经济学家为代表的制度变迁理论得到继承和发展。第三个时期是以科斯和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学派的蓬勃发展。

系统的属性和功能。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下,制度是在传统经济学的禀赋、技术和偏好基础上引入的,认为制度是决定经济运行效率的内生变量,也决定了历史进程。美国经济学家诺斯将制度定义为“社会游戏规则,是人为设计的用来塑造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

制度规范着人或组织之间的行为准则和相互作用,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诺斯提出了形式规则的设计思想:规则制定者就像一个歧视性的垄断者,为不同阶层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设计和保护产权;非正式规则的主要功能是修改、扩展或补充正式规则。正式规则的改变或其实施会导致一种不平衡状态,而稳定状态的基础是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约束以及各种实施在内的综合因素。

根据诺斯的观点,制度的建立首先是制度环境,其次是制度安排。环境是一系列与政治、经济、文化相关的法律、法规、道德标准、信仰等习俗。它是用来建立生产、交换和分配基础的制度规范。

制度安排是一种契约安排,支配着社会制度环境中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和竞争方式,包括交易制度和契约规范。制度安排将决定经济主体的行为。任何具体的制度安排都遵循制度环境,并受制度环境的制约。

机制设计理论的创始人列昂尼德·赫维茨(Leonid hurwicz)强调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并将制度定义为“关于规则的规则”,即制度是一系列机制的集合,它限制了可接受的机制的类型。其本质是通过激励与约束相适应的规则体系和实施机制来规范行为。列昂尼德·赫维茨用严密的数学表达式给出了制度的定义,对制度进行了建模,用严密的数学公式证明了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和情景适用性,从而搭建了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与机制设计理论之间的交流平台。

制度的核心功能是激励和约束经济主体,从而影响其行为,优化资源配置。罗必良等人总结了国内学者的重要观点:林毅夫认为系统既提供了安全功能服务,又提供了经济功能服务;张春林认为,资源配置和行为激励是制度的两大基本功能;刘世锦制度的功能可以概括为激励、分配、约束和保障。

制度变迁的原因和类型。制度变迁是一个制度迭代、转化和交易的过程,通常由构成制度框架的规则、执行等复杂结构的边际调整组成。戴维斯·诺斯认为,有四种因素诱使人们试图改变制度安排的收入来源:规模经济、外部性、风险和交易成本。当这四种外部收入来源所带来的潜在收益无法内部化时,创新的制度安排就有望获得这些潜在收益。

制度变迁是实现经济增长的途径,制度创新的必要条件是预期收益超过成本:科斯、威廉姆森等。运用交易成本的分析方法解释了制度变迁的本质和机制,指出制度变迁的起点是“专业化程度节约的单位生产成本小于或等于专业化程度增加的单位交易成本”。

由于制度是参与者在很多博弈中形成的规则,每个参与者对制度的遵守可以证明制度是在很多博弈的过程中,通过计算成本和收益而做出的选择。因此,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核心问题是重新界定权利和调整参与者的私人利益,这涉及不同利益阶层和相对力量的平衡过程。参与者之间的利益统一程度和力量对比的关系将决定制度变迁的形式、方向、速度和绩效。

戴维斯和诺斯论述了制度变迁的五阶段过程:第一,制度变迁中形成的第一个行动集团预见到了制度失衡潜在利益的存在,其决策在制度变迁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第二,第一个行动小组制定了一项制度变革计划,该计划得到了基本制度结构或环境的批准;三是根据制度变迁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评估和选择;

第四,形成制度变迁的第二行动组为了获取利益,帮助第一行动组进行制度变迁;第五,两个行动小组共同努力实现机构变革。制度变迁完成后,第一行动组和第二行动组重新分配制度变迁的收益。这两个行动组是制度变迁的决策单位,第一个行动组是制度变迁的策划者,第二个行动组是制度变迁的推动者。

就制度变迁的类型而言,林毅夫按供求主导的类型可分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是需求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是供给导向的。

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或监管者推动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改革主体来自基层的个人或制度。作为第一行动集团,其决策决定了制度安排的创新过程。作为第二行动组,政府或监管者协助第一行动组获取利益并进行制度安排,从需求出发,推动从局部到整体、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

美国经济学家弗农·拉坦(Vernon Latan)从稀缺资源要素的相对价格变化、技术进步和知识增长对供求的影响等角度解释了诱致性制度变迁,即“制度变迁需求的变化是由要素和产品的相对价格变化以及与经济增长相关联的技术变迁引起的;制度供给的变化是由法律、商业、知识和社会服务领域的进步引起的”。

第二,交易成本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科斯提出,交易费用范畴源于旧制度学派代表康芒斯对“交易”的定义。

成交。康芒斯认为贸易是与生产相对应的概念。贸易不仅仅是商品或服务的双边转移,更是广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相应的生产属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生产和贸易共同构成了人类所有的经济活动。

“交易”的概念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中的“交换”概念。交换是商品的转移和接受,而“交易”是以物权为客体,实现物权的法律控制,是物权的转移。各种交易的组合构成了一个系统。旧制度学派主要基于法学和社会学的研究,假设交易成本为零,不分析交易的收益成本。也就是说,康芒斯虽然对交易行为进行了分析,但并没有从经济学的角度找到交易成本。

科斯继承了康芒斯的传统,把交易概括为经济活动的基本分析单位。从狭义上讲,交易过程包括市场资源的配置和企业内部生产要素配置的交换。从广义上讲,交易是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转移的制度安排。科斯从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研究交易的本质,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交易,从而提出了交易成本的范畴。

交易成本的内容。科斯交易费用作为解释企业与市场边界的交易费用,论证了企业存在的必要性:企业与市场分属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和资源配置方式。企业用一个长期合同代替一系列合同来获得规模经济。根本原因是企业资源配置的交易成本低于市场资源配置的交易成本。企业的边界是企业的边际经营成本等于市场的边际交易成本。

如果没有企业的这种交易模式,每个要素所有者生产自己的产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导致交易者数量增加,加剧了交易摩擦,交易成本的增加促使企业应运而生。通过长期契约关系,将多个要素所有者聚集在一起参与市场交易,减少交易者数量,缓解交易摩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科斯把交易成本分为交易活动准备阶段的成本、交易活动的成本、产权界定和保护的成本、价格发现机制的成本、组织的内部运行成本。

威廉姆森形象地将交易成本比作物理学中的摩擦力,摩擦力在经济活动中无处不在。通过引入比较制度视角和离散结构选择分析方法,交易成本成为一个可度量的概念。新制度经济学定义为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交易成本是经济系统正常运行所产生的成本,包括契约签订前后的交易成本。

前者包括合同谈判和保证合同履行所需的谈判成本和信息成本,后者包括讨价还价成本和监督约束成本。诺思认为,交易成本的存在来源于分工和专业化,包括交易物品的成本和构成交易基础的契约成本。

张五常扩大了交易成本的范畴,交易成本被定义为在罗宾逊的经济中不可能存在的成本。也就是说,只要存在于有人际关系的社会,就会有制度和交易成本。因此,交易成本是包括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和结构变化成本在内的制度成本。

影响交易成本的因素。威廉姆森认为,影响交易成本的因素包括资产专用性、交易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

资产专用性是与资产一般性相对的概念,是指资产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情况下可用于不同目的的程度,包括地理位置专用性、实物资产专用性、特定合同服务专用性。基于资产的特定用途,如果重新配置用于其他用途,价值就会降低,这就是资产交易的特殊性。从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看,专用性强的资产适合在企业内部完成交易,通用性强的资产适合在市场之间进行交易;

由于交易主体的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交易主体会在未来将这种不确定性合约化,增加了订立合约和议价的难度,导致交易成本更高。

交易频率越高,相对交易成本越低。如果交易过程受到异质信息、资源流通障碍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交易对象和流通频率减少,信息搜寻成本、议价成本、沟通成本等交易成本就会相应增加。

费郁芳在研究了以威廉姆森为代表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后指出,可以通过降低资产专用性、改善市场环境、减少不确定性和增加交易频率来降低交易成本。诺斯认为,影响交易成本的因素主要包括衡量商品或服务的价值、产权保护、分工和专业化导致的信息资源整合以及合同谈判和执行。

从交易成本理论来看,交易成本包括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与交易相关的各种成本。其本质是经济资源的流失。通过探索影响交易成本的因素,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做出制度安排、组织形式选择等经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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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理论的分析方法广泛适用于匹配交易活动与治理形式之间的契约关系,研究有组织的市场或交易组织的存在空及其变迁,因此对完善信托受益权的流通机制,提高其流通性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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