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510号建议的答复

核心提示沈昌健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助推农村脱贫攻坚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扶持近年来,我部积极推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

沈昌建代表:

你局《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助推农村扶贫的建议》收悉。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现批复如下。

一、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支持

近年来,我部积极推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训体系建设,通过创建专项政策支持,支持职业农民成长发展。一是对接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要求,积极推进新型职业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扶持政策,通过土地流转、产业扶持、财政补贴、金融保险、人才激励等政策措施,鼓励新型职业农民牵头组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二是支持返乡创业。中央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村返乡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等。,从制度层面部署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回归业务格局。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政策落实。通过建立协调机制,举办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加强农村双创园区建设,落实就业创业服务、创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政策,为返乡创业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2013年至2017年,全国各级财政拨款4000多亿元,支持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三是推进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管理。2015年,我部印发《关于统筹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发放进行管理,鼓励职业化、服务型职业农民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全面推进以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管理,更加精准地将现有扶持政策落实到职业农民。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加大支持返乡创业力度,积极营造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健康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吸引和储备更多人才留在农村发展农业。

二、关于大力发展农民职业教育培训

我部非常重视农民职业教育。近年来,我们多措并举,积极创新培育机制,加大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力度。一是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培训。2014年,教育部、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鼓励新型职业农民以“半耕半读、农学交替”的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职业教育。目前,福建、北京、江苏、河北等省市已经探索出了很好的实践经验模式。二是创建农村职业教育示范县。2013年起,教育部门启动全国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目前已成功创建三批159个县。通过搭建示范县示范交流平台,加强职业学校建设,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进一步推动了农村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第三,大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2007年以来,我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大规模开展了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对村支书、村“两委”其他成员、大学生村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返乡创业人员等带领农民脱贫致富带头人进行培训。11年来,培养了9万多名能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农村带头人。第四,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和就地转移培训。自2014年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春潮行动”,这是一项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的计划,力争到2020年,使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农村农民工能够接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仅2017年就培训898万人次,为提高农村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第五,不断完善教育培训体系。积极构建党委政府主导、农业部门主导、公益性培训机构为主体、市场力量和各种资源共同参与的教育培训体系。不断强化各级农广校的主体支撑作用,凝聚农业高校、科研院所、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资源,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培育机制,加快构建“专门机构+多元资源+市场主体”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发展壮大一支热爱农业、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创举。我部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全国提高认识,凝聚力量,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建设。一是加强顶层设计。连续七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相关文件都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做出部署要求。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从乡村振兴人才支撑角度,以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为导向,对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出专门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印发了《中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中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自2014年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累计投入70.9亿元,培训400多万人。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份制定了省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意见和细则,1096个县市出台了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二是加强规范管理。财政部、财政部加强培育体系绩效管理,推进培育体系建设和实施,逐步建立中央与省、县、培训机构分级绩效考核机制,鼓励各地探索由第三方评估培育效果的模式。2016年起,我部开展年度绩效考核。根据每年公布的《国家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开展绩效考核。从2017年起,对培训师资、培训班组织、培训效果进行网上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的经费安排和考评奖励挂钩。三是加强表彰奖励。为强化典型示范作用,激发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热情,我部每年组织评选“十佳农民”,每两年评选一批“彭锋行动新型职业农民”。通过表彰奖励,树立了一批事迹突出、带动能力强的新型职业农民。各地也注重树立先进典型。例如,2017年,山西省评选推出了全省首届“十大新农民”,弘扬了“重农、爱农、尊农”的新风尚,吸引了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乡村振兴。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做好《中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职业农民制度全面建立,进一步夯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制度基础,为乡村人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大家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关注,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和电话: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010-59193019

农业部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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