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后,专利不会自动生效。首先,发明必须顺利通过法定审查程序。它检查申请的主题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是新的,它是否涉及创造性的步骤,以及该发明是否被公开为实用的和工业上可应用的。随着专利授权在专利公报上的公布,专利权人的保护权和禁止权随之产生。专利的最长有效期为20年,从申请的次日开始计算。
功能

保护你的技术发明。
从日常用品到复杂的高科技产品:商业上成功的想法经常被复制或模仿。在专利的帮助下,你可以保护你的技术发明免受不必要的模仿。
在空之间以其有限的、有限的使用垄断权奖励专利所有人。同时,它们还具有重要的信息功能:发明的发表为进一步的研究和发展提供了激励。发明者和消费者都受益于创新的促进和知识的增长。
利用专利让商业决策变得更容易。
专利在商业决策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显示战略和发展趋势,并为最先进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激励。
评估一家公司时,专利可能也很重要。
技术转让的意义
此外,知识产权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如果公司为员工的发明申请专利,员工有权获得发明人费用。
它们也在专利技术转让中发挥重要作用:它们可以帮助寻找进一步发展和企业合作的伙伴,或者它们也可以用来筹集资金。专利有助于确保高开发成本。一个成功的营销策略可以实现再投资,进而促进研发。
公司的专利组合代表了重要的财产价值,并提供了有关公司创新能力的信息。专利保护增强了公司在全球竞争中的实力,是一个重要的区位因素。
应用条件
在德国,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发明可以申请和授予专利。不可授予专利的主题包括:
书面、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
运作方式、思维方式、游戏规则;
或者动物或人体的治疗或诊断方法;
发现、科学理论或数学方法;
信息呈现的方式;
计算机或移动应用程序;
动物和植物物种或其生产的任何实质性生物方法;
将人类胚胎用于工业或商业目的;
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等的发明的商业用途。
补充保护证书
德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由于药品活性成分/活性成分组合专利和植物保护产品需要上市许可,相关专利的保护期在20年保护期后最多可延长5年,儿童药品最多可延长6个月。
补充保护证书的请求应在药物/植物保护专利获准在德国市场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如果在颁发上述许可证时基础专利尚未获得授权,请求人必须在基础专利获得授权后的6个月内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交补充保护证书的请求。如果德国专利商标局授予补充保护证书,该证书将在基本专利的最大保护期到期时生效。
直接向DPMA申请专利授权的程序
中国人自在中国提出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在德国就同一主题再次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在中国的优先权日。

德国专利申请流程通常需要2.5-3年。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
申请文件可以以任何语言提交,但如果申请文件以英文或法文提交,最迟应在自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交德文译本;有优先权要求的,最迟应当在优先权日起15个月内提交德文译本;对于以其他语言提交的申请,应在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德语翻译。申请人应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缴纳申请费。
申请人可以在提交申请时同时提交检索请求和/或实质审查请求,也可以在提交申请时先提交检索请求,然后在自申请日起7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
2.出版申请
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发明内容将公开,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提前公开。
3.检索和实质审查
申请人需要在自申请日起7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只有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支付实质审查费用后,德国专利商标局才会对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进行实质审查。
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前,申请人可以提出检索请求,这样可以获得详细的检索报告,该报告将对申请的可专利性进行评价和说明。
德国专利商标局收到实质审查请求和费用后,专利申请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在实质审查阶段,德国专利商标局会审查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单一性,申请文件中对发明的公开是否明确。经审查,如果德国专利商标局认为该申请可专利,将直接授予专利权;如果认为存在不能授权的缺陷,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或修改申请文件以克服缺陷,且修改不能超出原申请文件的范围。逾期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在答复或修改后,德国专利商标局认为申请人已经克服了缺陷,将发出授权通知。如果无法克服,将发出驳回决定。如果德国专利商标局驳回申请,申请人还可以考虑在驳回决定送达后一个月内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诉。
注:如果专利申请在德国专利商标局规定的期限延迟后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继续审理申请和纠正延迟行为的请求,并缴纳额外的正式费用。
4 .专利起诉高速公路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德国专利商标局之间的PPH试点项目于2012年1月23日启动。在PPH试点框架内,应申请人的请求,已经被第一个申请受理局认定为授权的专利申请,可以在后续的申请受理局进入简易程序,得到加速审查。申请人必须用德语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加速审查PPH的请求。德国专利商标局现在为所有PPH合作专利局提供统一的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填写此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文件。
在德国专利商标局开始审查申请之前,申请人可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申请对PPH进行加速审查,前提是所申请的专利至少具有一项或多项被在先审查局认可的权利;同时,德国申请中要求进入PPH加速审查程序的所有权利要求必须完全对应于一项或多项被在先审查局认可为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德国专利商标局将根据合作局的结果独立进行检索和审查。
5.抱怨
如果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在驳回决定送达后一个月内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诉。德国专利商标局以决定书的形式对申诉作出决定,授予专利权或者维持驳回。如果申请人不服德国专利商标局维持驳回决定,应向联邦专利法院提出申诉。如果联邦专利法院在综合审理后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德国专利商标局应当根据撤销决定作出新的复审决定。如果申请人不服联邦专利法院作出的上诉决定,可以在上诉决定送达后一个月内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上诉决定,授权专利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举行听证:
一方当事人要求听证;
联邦专利法院的审理需要取证;或者
联邦专利法院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会。
6.异议、撤销和无效
异议程序:
自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起9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反对者应具体说明支持其反对的事实依据。异议中未包括的事实依据应当在异议期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异议过程中,当事人要求听证或者专利商标局认为应当举行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专利商标局应决定是否维持或撤销专利以及维持或撤销的程度。如果异议人撤回异议,异议程序将在没有异议人的情况下按照权限继续进行。
取消程序:

专利权人可以随时请求撤销专利或通过修改权利要求请求限制专利,德国专利商标局将对该请求做出最终决定。
无效程序:
异议期结束后,任何人都可以向联邦专利法院提起专利无效诉讼。审理结束后,联邦专利法院将做出维持专利或全部或部分撤销专利的决定。
被质疑或者被撤销后,发明专利和专利申请的效力视为自始不存在。
如果你对联邦法院的判决不满,你将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