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出售他人挣元,岁大学毕业生锒铛入狱,被判刑一年

核心提示1999年出生的黄某大学刚刚毕业,本有着大好前途,却不曾想因为贪图小利锒铛入狱,事后虽忏悔不已,也只能一失足成千古恨。黄某毕业于一所本科院校,大学里主修计算机专业。2021年6月份黄某毕业后开始找到第一份工作,工资不高能够勉强养活自己。黄某

1999年出生的黄刚刚从大学毕业。他前途光明,但他不想因为贪图小利而坐牢。虽然事后忏悔,但也只能滑向千古恨。

黄毕业于一所本科院校,主修计算机科学。2021年6月,黄开始找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工资不高,勉强养活自己。黄某有上进心,想再找一份兼职。他联系了最近发展不错的表哥张,告诉他自己处境困难,希望能和表哥一起找个工作赚点闲钱。

张听说堂弟要自己的东西,就给黄介绍了东西,而且不用他出任何劳务费。让张某和黄某用他的身份证注册三张银行卡,然后让黄某把这三张卡转给张某。几天后,大量的钱流入这些卡中。黄按照这个流水拿到了一定比例的分成。

短短一个多月,这三张银行卡的资金流入共计120万元,黄分得5000元。起初,黄某很担心表弟是不是做了什么违法的事情,但钱来的这么容易,他并不在乎。直到表哥被抓,黄才恍然大悟。流入这三张卡的资金均为犯罪所得,其中40多万是周某等28名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的账户。

更让黄后悔的是,因为这5000元,他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

大学刚毕业的黄,本来前途一片光明,却因为这件看似“不起眼”的事,被判了刑事罪。黄今年才23岁,以后还要背负前科,影响以后找工作,成家立业,子女教育。教训很重。

律师声明

本案中,黄某属于“扶信罪”。教唆犯罪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共犯”,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的第三大罪名。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一组案件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检察机关起诉扶信6.4万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什么卖银行卡成了最常见的“扶信”罪?因为骗子在收到赃款时,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需要先洗钱再转入自己的账户。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别人的银行卡。但只要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就可能触犯助信罪!

而这类人往往成为最容易犯罪的群体:

第一类是在校学生。有的在校学生受校园周边老乡和不法分子蛊惑,贩卖、出租“两证”,成为“工具人”;也有在校园招聘学生,获取“两张卡”,发展成“卡商”;

第二类是科技公司的员工。这类人员抱着“赚快钱”、“炫耀能力”的想法,以“技术中立”为挡箭牌,实际上却成了犯罪的“技术辅助”。

第三类是通信、金融等行业的内部人士。他们违反“实名登记制”等规定,大量办理“两证”,并非法出售、提供,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主要工具传递渠道。

律师提醒,切不可因小失大,更要高度重视个人信息安全。不得出售或出租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等。如遇到身份证、手机丢失,应尽快挂失补办。个人账户如有异常信息提示,也应立即到官方平台查询情况,以免个人信息成为网络犯罪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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