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通过开立一类账户存取现金

核心提示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该《办法》第十条要求

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

《办法》第十条要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时,应当识别、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

此外,《办法》第九条要求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从事汇兑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现金汇款、现金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交易、各类金融产品销售等一次性交易。对于未在本机构开立账户,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1万美元以上的客户。

第十二条要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向未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销售各类金融产品,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等值外币1万美元以上的。

第十七条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一次向客户销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为未在本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客户提供签约或绑卡支付交易处理,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1,000美元以上,或30日内累计双边资金收付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1万美元以上。

对于上述三种情形,《办法》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办法》称,出台上述政策是为了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能力。《办法》要求,对于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金融机构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审计。此外,《办法》还要求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强尽职调查,如实地走访等。,了解客户的经济状况或经营状况。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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