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记者从赵华警方获悉,近日,昭化区公安分局虎跳派出所在分局刑警大队等相关警种的大力支持下,成功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在云南昆明、四川绵阳等地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为“百日行动”再添佳绩。
今年7月初,昭化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文在昭化区某银行开立银行卡,并于7月7日向在广元市利州区某银行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文转账诈骗资金38400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很快被报道,引起了极大关注。警方立即展开详细调查,逐步掌握了该团伙的犯罪事实。一个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成为诈骗嫌疑人帮凶的团伙浮出水面。

经查,犯罪嫌疑人尹某伙同尹某军、杨某文、全、刘某强、黄某兵将其卡号提供给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诈骗的受害人把钱打到卡上后,拿着卡去银行取钱,再把钱以无卡存款的形式存入诈骗嫌疑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获得转账金额5%的返利。
经缜密侦查,发现尹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提供银行卡10余张,帮助诈骗嫌疑人转移非法所得100余万元。赵华警方成立了专案组,经过调查,发现该团伙的主要落脚点在云南。近日,专案组派出精干警力组成抓捕小组,赶赴云南。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该团伙被成功剿灭。
目前,尹某、尹、全、杨、刘某强、黄某兵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成功押解回穗,并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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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什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而窝藏、转移、购买、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量刑标准是什么?
明知是犯罪所得而窝藏、转移、买卖或者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任毛鑫
编辑:张静校对:李书亭
审核:李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