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打工不给钱

核心提示郭元鹏今年20岁的焦某是一名大学生,因为疫情学校早早放了假,他找了一份“跑腿的兼职”,没想到却成了贩毒团伙的帮凶。“我原本就是想找个兼职,没想触犯法律。”看守所那头的小伙子惭愧地低下头来。近日,经南通市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安法院以焦某犯

20岁的大学生焦某,因为疫情学校放假早,找了一份“跑腿兼职”。没想到,他成了贩毒团伙的帮凶。“本来想找个兼职,不想违法。”看守所另一头的年轻人羞愧地低下了头。近日,经南通市海安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焦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兼职跑腿的焦某接到的第一个任务,是按照电话指示,从某公寓的一棵树上拿到一个“烟盒”,拿回去给买家,为此可以拿到60元左右的跑腿费。其实这些“烟盒”里是有线索的,是一些毒品。

本来想到“暑期打工”减轻家里负担,算是自己参加社会实践,没想到却成了非法劳工的帮凶。这次“暑期工”的教训可谓惨痛。

暑假期间,一群学生将参加暑期工作。在这些群体中,既有大学生,也有中学生。暑期参加社会实践和工作是学生不错的选择。一方面可以锻炼自己,认可社会,为未来铺路。另一方面可以用自己的汗水换取劳动报酬,减轻父母的经济压力。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市场上招聘岗位良莠不齐,甚至有一些不法之徒盯上了“暑期打工的学生”,使他们误入歧途,有的甚至明知招聘岗位违法还是参与其中。

最典型的“违法共犯”就是“网上刷单”和“网上留言”。目前社会上有很多这样的所谓公司。他们买几台电脑,搞“谁出钱谁夸你”“谁出钱谁买单”的生意。暑假期间,大量学生从事这类“职业”。曾经在媒体上看过一篇报道:某地警方在查处“虚假计费”、“恶意短信”案件时,抓获了一家“网络公司”的40多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暑期工学生”。除了“虚假记账”,还有“非法张贴小广告”、“参与商品传销”、“帮助销售劣质产品”、充当非法保健品推销员等。

“暑期打工”是不能“有偿”的。对于家长来说,鼓励孩子参加暑期打工是好事,但需要帮助孩子过好这一关。在应聘临时工作时,要以一个成年人的视角看待“暑期工”,把孩子拦截在“非法共犯”的门槛之外。至于有关部门,要净化暑期就业市场,审查暑期招生的招聘宣传,防止不法人员伤害“暑期工学生”。

总之,暑假的生活需要多样化的色彩,但绝不能让多样化的色彩成为带有社会隐患的涂鸦画。就像报道中的大学生,一不小心就成了罪犯。一句话:暑期招聘需要法治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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