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粉丝过千万的“萌娃”博主对正在做视频的妈妈说:“在这个家里,我姓刘,我爸姓刘。只有你姓李。垃圾桶里捡的是谁?你心里一点分都没有吗?”不用担心这个妈妈的委屈。根据账号上显示的信息,这位母亲参与了视频内容的拍摄和运营。婴儿账号现在是各种视频平台上的一大品类,儿童博主比成年人更能吸金也不是什么秘密。
在流量意味着收入的背景下,各类“网络小名人”的吸粉能力不容小觑。一些“网络小名人”拥有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粉丝,收入可观。“网络小名人”的出现为网络视频平台增添了新的活力。虽然偶尔走红和人为走红有区别,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视频行业的渗透,“网络小名人”的出现是必然的。

去年两会上,全国政协青联建议尽快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对未成年人担任网络主播做出明确禁止。今年11月13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指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工作室经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但现实中,一些成年人为了“啃小”,反复钻法律空的空子,将自己的管理账号注册为成年亲友,组织“网络小名人”客串主播赚取流量。

每个“网络小名人”的背后,都至少有一个成年人参与并管理着“小主播”的账号。更值得警惕的是,这些另类的“网络小名人”,有的已经不再是日常的信息发布,而是为了流量和收益的“小主播”,更有甚者,他们已经被父母和亲戚包装成了纯粹的商业“主播”。这是对“网络小名人”的过度消费,导致非正常的“啃小”,确实是错误的,隐患无穷。
“网络小名人”过度消费的最大特点是,“小主播”和“网络小名人”的亲友不再是单纯的欣赏和分享孩子的童趣和成长的喜悦,而是利用视频直播平台进行包装运营和制作,形成一站式的“网络小名人”生产线,再通过运营“网络小名人”获得流量收入。然而,“网络小名人”大多是未成年人。如果早早地成为大人赚钱的工具,必然会出现一些“小人说话像大人”、“小笑话”、“装深沉”、“大人笑话小孩”等现象。过度早熟,长期沉迷于“镜头表演”,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也助长了孩子“不劳而获”等偏颇观念,不利于培养孩子努力等优良品质。
对于“网络小名人”过度消费的“蚕食”行为,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干预。家长一定要端正态度,切实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正确对待未成年人“网络小名人”,允许法律范围内的视频内容展示。但是,他们不应该过度消费“网络小名人”,尤其不应该把它作为赚钱的工具。
网络直播平台要严格管控,“网络小名人”“啃小”的畸形现象要科学管控。一方面,严格执行主播的准入条件和年龄限制,科学监管“小主播”的行为;另一方面,严格审查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直播信息,严禁任何超出未成年人接受范围的内容,严禁利用“网络小名人”牟利。
最后,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的主导作用,主动与公安、网信等部门和家庭沟通,科学掌握“网络小名人”行为的信息,对可能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及时加强沟通和干预, 从而从源头上纠正各种不正常的“蚕食”现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