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资本圈沸腾了,因为12月31日财政部下发通知。本通知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其主要内容是关于股权投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这一公告表明,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无论是持有股权、股票还是合伙财产份额等股权投资,都将采取查账征收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消息发布后,很多投资者都惊呆了。股票交易的收入要交税吗?接下来谁会睡不着?
在很多专家看来,很多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经常做的事情,就是拿上市公司的股份,等着股价上涨,然后大肆减持自己的股票,从而获取非常大的利润。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人获得的利润非常大,所以对于这些人,财政部应该重新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多位专家在深入分析后认为,以网络主播逃税为例,在这些案例中,他们为了逃税,往往采用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方式,从而将其收入性质转化为经营所得税,从而轻松规避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税。两者差别有多大?12月21日的视频里我已经做了详细的分析。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在首页找到那个视频了解一下。当然,他们使用的手段不仅限于此。之后,他们会通过批准的征税方式,大幅降低税负,从而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从一些非常小规模的企业来看,常见的小规模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也包括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企业有很大概率不具备自己建账的能力,也不具备足够的核算能力。他们请不起甚至不愿意请专业的财务人员来做会计。更严重的是,连代理记账的财务人员都不会雇佣他们。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为了便于征管,出台了这一经批准的征收政策。想想你身边有没有这样的企业。
据相关人士透露,简单来说,这种情况下,1亿元收入核定后,税率将直接从两位数变为接近3.5%。但是,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相对于审核征税的税负,核准征税的税负已经大大降低,所以对于高收入者来说,这是他们避税的常用方式。但实际上,这些个人独资企业都有足够的核算能力。
在大众的认知中,在娱乐圈,高收入人群的“避税”大多是个人独资合伙的核定征税,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并不是娱乐圈的专属。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征税时,股权转让等股权投资是按照批准的计税方法征税的,所以很多高收入者都采取了股权转让等股权投资来降低自己的所得税。对此,多位专家分析,此前,对于大多数个人独资企业,税务机关采用的是核定征税方式,这已经大大减轻了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股权转让等股权投资,由于收益金额过于巨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显然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也会对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分配调节造成很大困难。
因此,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通知》,其中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娱乐业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其中,《通知》明确,将进一步加强娱乐业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而且对于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设立的个人工作室或企业,各税务机关都表示要为其提供辅导,让这些单位依法依规建帐,严格使用查账征收的方式申报纳税。

近年来,娱乐圈企业家偷税漏税的现象层出不穷,很多人被处以巨额罚款,为大众所熟知,而还有很多很多人没有被公之于众,偷税漏税数额很小。以前大家对偷税漏税的关注度没那么高。在2018年一位著名女演员因逃税被罚款后,公众更加关注这些娱乐圈的明星。一旦某个明星偷税漏税被曝光,那么关于这件事的舆论就会愈演愈烈。
总的来说,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履行好这一义务。因为税收对于国家非常重要,不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还可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所以一旦发生明星逃税的事件,那么大家都会产生强烈的不满。目前,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体制,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收方式是纳税人据实申报。但明星的资产来源于劳动报酬、分红、股权转让等。,所以这给明星的个人收入带来了极大的流动性和隐蔽性。所以明星为了偷税漏税,也使用各种隐瞒手段。从实际情况看,他们常用的逃税手段主要有四种,成立公司或个人工作室、签订包税条款、签订大小合同、利用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等。
在我国,明星以自己的名字成立公司或个人工作室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明星如果没有成立相关公司,就好像在其他同行面前抬不起头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明星不仅可以享受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在我国现行税法中也有有利于其逃税的相关规定。比如,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明星在参演电视剧之前,会和付费方签订合同,让他们直接把片酬转到自己个人公司的账户上,从而实现自己的逃税。此外,在公司的运营成本中,明星还会将个人生活费计入账目,因为这样可以实现扣税。总的来说,这些都是名人通过企业纳税来逃税的常用手段。
在娱乐圈,很多合同都有特别的税收条款。如果签了这样的合同,支付方就支付明星的代扣所得税,明星就不用再交税了。这样,纳税主体就转移了。在后续的税收征收过程中,如果缴纳人不如实申报或者故意降低税基,就会导致应缴税款大规模流失。
“大小合同”的含义是指,在交易时,交易双方同时签订两份合同,其中一份金额较小,另一份金额较大。金额小的合同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金额大的合同才是真正的合同。在这份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是双方交易的真实价格,任何一方都不会对此保密,因为双方的目的都是为了逃税。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方式具有极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很难查出其中的猫腻。所以会造成非常大的税收流失。

但这种行为并非起源于娱乐业,而是最早出现在建筑行业,其目的是为了逃避政府监管。近年来,在中国娱乐圈,签两份不同金额的合同早已成为明星与资本之间的约定俗成的规则。这种逃税手段是违背实质课税原则的。如果税务机关以假合同作为判断应纳税额的依据,不深入研究实际情况,将给我国税收带来巨大损失。
在中国,为了吸引投资,许多地区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如果明星注册公司或者工作室,那么大部分都是“空壳”。他们真正的目的是借助这个空壳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在国际避税天堂注册外资企业,同样可以达到逃税的目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获得外资身份,既可以规避中国的外汇管制,又可以继续享受中国的外资优惠。这种方式也给我国税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电影明星巨额逃税事件曝光后,社会各界纷纷关注我国现行税制。由此可见,我国的税制还有很多漏洞,税务部门必须积极完善税制。
在税改之前,我国的税制是采用分类征收的模式,也就是说在计算不同渠道、不同性质的所得税时,税率是不一样的。此外,采用的征税模式也是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税收制度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征税模式存在很大缺陷,没有有效调节收入的能力。不仅如此,费用扣除并不是很合理,而是在没有认真分析纳税人实际情况的情况下一刀切。一般来说,税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劳务收入和投资收入,劳务收入的种类很多。因此,如果继续采用分类征收的模式,逃税者通过改变个人收入的种类来逃税的现象将会变得非常普遍。因此,税务机关迫切需要改革我国的税制。
总的来说,这个通知和个股的行为无关。不要误解这个通知的意思,就是说散户以前做的和现在做的。公告中提到的对象是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