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规来了!取消暂停上市与恢复上市、缩短退市整理期……要点全梳理

核心提示来源:北京商报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道路上,退市制度改革一直被放在重要位置,如今酝酿数月后,退市新规来了。12月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集体发布《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多项文件,其中参照科创板、创业板经验,在退市程序上取消

来源:今日北京商报

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道路上,退市制度改革一直被放在重要位置。如今,经过几个月的酝酿,退市新规来了。12月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集体发布《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多份文件,其中,参考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经验,在退市程序中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的环节,在财务退市标准中增加了组合财务的退市指标。此外,退市新规还有多项要点让投资者眼前一亮,如放开退市股票首日涨跌幅限制、退市期限缩短至15个交易日、年报不实或被退市等。随着退市新规的实施,a股顺利出口通关的效率将大大提高。

完善四类退市标准

金融类:新增组合金融退市指标

2012年以来,资本市场退市制度进行了三次重大改革,建立了财务、交易、监管、重大违法等四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和主动退市情形。退市新规对四类退市指标进行了完善,其中,在金融类中,新增了金融类退市指标组合。

退市新规取消了原有的单一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均小于1亿元的合并财务指标。同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下一年度的财务指标交叉适用。

具体来说,优化财务退市指标主要涉及三项内容。一是新增“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组合指标,取代原有单一类型指标。此次修订删除了原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小于1000万元的单一指标,新增了最近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小于1亿元的合并财务指标。

在牛牛金融研究总监刘迪欢看来,用组合财务指标取代单一财务指标,解决了多年来公司通过外部输血、资产出售等盈余管理手段逃避退市的问题。

经过梳理,修改后的财务退市指标包括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合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三类。

交易类别: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

在交易指标方面,将原面值退市指标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

优化交易指标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优化现行面值退市指标,将原来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日收盘价低于面值”改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日收盘价低于1元人民币”,以提高规则适用的公平性和统一性,避免“股票面值”可能产生的误解;二是进一步丰富交易退市情形,充分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退市情形,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保持沪深两板标准一致。

类别:年报不保真,怕退市。

规范类退市指标优化有两个方面。

一是新增“半数以上董事不能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的退市指标。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形,且半数以上董事在公司股票停牌后两个月内不能保证的,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半数以上董事不能保证的,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二是增加了“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退市指标。上市公司被交易所要求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后两个月内未改正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形,包括公司已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公司拒绝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不良影响,以及交易所认为公司在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此外,相应删除了中小企业板原“三公谴责”的退市标准。

重大违规:新增舞弊金额加舞弊比例的量化指标。

退市新规还完善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指标,结合近年来的财务造假案件,从净利润、利润总额、资产三个方面界定了具体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超过每年当年年报对外披露净利润的100%,且三年虚增净利润合计超过10亿元;或者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超过每年当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利润总额的100%,且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者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总额超过每年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

退市程序修改涉及三个方面。

第一,取消停复牌。

借鉴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注册制的经验,a股将全面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此次修订取消了暂停和恢复上市,同时进一步缩短了退市流程,将财务退市指标的退市流程缩短为两年,即公司触及退市指标的,其股票被警示存在退市风险,次年再次触及退市指标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此前,金融类需要四年时间才能退出市场。

此外,本次修订考虑到可转债兼具股票属性,同步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不再规定终止上市条件。明确公司股票终止的,可转债同时终止。

第二,退市期限缩短至15个交易日。

退市新规还完善了退市期限制度,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首先是缩短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时间。此次修改,放开了退市股票首日涨跌幅限制,退市股票交易时间缩短至15个交易日,避免因震荡期较长而引发投机。

二是取消交易退市的退市期限。触及交易指标的股票,退市前一直处于可交易状态。在这类股票触及相应退市情形的过程中,投资者有了充足的时间退出,风险得到了充分的释放。此次修改明确了对交易的退市情形不再设置退市期限。

对于退市整理期制度的完善,知名投行人士王表示,可以减少投资者投机的空空间。

第三,优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流程。

此次修订还从三个方面优化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流程。

首先,悬挂点向后移动。为进一步释放风险,保护投资者交易权利,将持续停牌的时点由“知道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判决”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司法判决生效”。

二是优化重大违法公司股票交易安排。结合延迟停牌时间、缩短退市流程的安排,对可能涉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在知晓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判决时,给予退市风险警示,继续交易。当行政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司法判决生效后,公司股票将停牌,进入重大违法的审议程序。决定作出后,公司股票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

三是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认定程序。为提高退市效率,本次修订将重大违法终止上市程序中上市委员会的两次审核调整为一次审核。

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退市标准的同步优化

在前期制度探索的基础上,结合退市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科创板和创业板同步优化了退市指标和程序。

一是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类别的退市指标,引入量化判断标准;二是同样实行财务指标和审计意见指标交叉应用,严格退市标准;三是因触及交易指标取消退市期限,压缩退市时间;第四,衔接上市条件,补充红筹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

改革完成后,科技创新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在主要退市指标安排和退市程序上基本一致。

过渡期怎么安排?

此次改革充分考虑了市场平稳过渡的客观需要,按照“对存量和增量公司区别对待,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新旧规则的衔接中给予了市场一定的缓冲期。具体安排包括五个方面。

一、新规定生效前已暂停上市的,适用旧规定确定恢复上市还是终止上市,适用旧规定执行后续退市期限等程序。

二。新规生效前未暂停上市的,以2020年年报为第一起始年度适用财务退市指标;新规在重大信息披露强制退市指标中增加了“欺诈金额+欺诈比例”,2020年是规则适用的第一个起始年。根据上述安排,2020年是财务退市指标的首个适用年份。若公司2020年年报触及新规,将被警告退市风险;若2021年年报仍触及相关指标,将终止上市。

3.对于新规生效前因财务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以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前,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2020年年报披露后,各公司将根据新规判断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旧规则触及暂停上市标准但未触及新规则中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对其股票进行其他风险警示,2021年年报披露后执行新规则。新规则未触及其他风险提示的,应当撤销其他风险提示。

四。对于新增市值退市指标,在新规发布实施6个月后执行;对于其他交易的强制退市指标,在计算公司连续触及该指标的天数时,将连续计算新规实施前后的天数。

5.新规实施前,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可能触及旧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适用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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