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遇到过这样的好事吗?
工作简单又赚钱。

吃饭,打包,还飞机票。
醒醒!醒醒!
可能离犯罪就一步之遥...
所谓“好工作”和诈骗有关?
2021年初,在湖北老家的秦接到了陈的电话。陈某某自称在深圳有一份“好工作”:不仅有吃住,工作内容也很简单。他只需要帮助调试设备,收集电话卡和进行测试,每天可以得到500元的报酬。如果秦同意,陈可以为秦买一张去深圳的机票。这份工作让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秦眼前一亮。在高薪的诱惑下,秦最终答应了陈的条件,和他一起去深圳赚“大钱”。张某某陪同秦到深圳参加工作。
秦某、张某某到深后,“推荐人”陈某某提前将其安置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并带去3台虚拟拨号设备、4台路由器,分别为秦某、张某某安排工作内容。其中,秦负责在房间内操作虚拟拨号工具,张某某负责通过快递接收电话卡,逐一测试电话卡是否能正常使用。
此时,秦、张某某在了解到该设备的用途和工作内容后,已经知道了所谓“好工作”的犯罪性质。但由于陈某承诺的高额报酬,两人选择继续与陈某合作,最后每人从陈某处获得报酬15000元。
2021年5月6日,公安机关在陈租住的房间内将三人抓获。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三人利用虚拟拨号工具为上游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提供通信支持,涉及电信诈骗受害人多达178人,涉案诈骗金额高达1700万元。

法院:秦、张某某的行为
构成“扶信”罪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秦、张某某作出判决。其中,法院判处秦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已依法缴纳。“推荐人”陈某某另案处理。
法官说法:谨防陷入“扶信”漩涡

“通过信息网络帮助他人实施犯罪”的主要犯罪形式是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服务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践中,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的实施者为了躲避打击,往往藏匿在境外,但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下线”会分散在国内。这些下线有更系统的分工。他们有的负责提供信息技术支持,有的提供资金转账账户,可以让信息网络犯罪的实施者实现远程实施和时间空隔离。受害者一旦上钩,被骗的钱往往能在几秒钟内流走消失。
本案中,秦某、张某某在陈某的领导下,利用虚拟拨号设备,为上游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提供通信支持,属于典型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不要因为蝇头小利而忘了大义,三思而后行,否则最终会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来源: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