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股票最新重组消息

核心提示新京报讯对于乐视网此前喊话要求贾跃亭承担乐视体育回购责任一事,乐视控股债务处理小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回应称,该项协议没有走公司任何正常流程,也没有贾跃亭签字,甚至在贾跃亭不知具体细节的情况下,经办人员就盖章。“所以,此协议的签订存在严重瑕疵,

新京报报道称,乐视此前曾呼吁贾跃亭负责乐视体育的回购事宜。乐视控股债务处理团队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称,该协议没有遵循公司任何正常流程,也不是贾跃亭签署的。甚至在贾跃亭不知道具体细节的时候,经办人员就盖章了。“因此,本协议的签署存在严重瑕疵,不仅不符合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也不符合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则和要求,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5月15日晚间,LeTV.com发布公告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定,LeTV.com需向乐视体育股东前海思拓支付股权回购款。LeTV.com在公告中称,乐视体育14名股东已对上市公司提出仲裁申请,除前海思拓外,其余13名股东的仲裁仍在审理过程中。据LeTV.com内部测算,乐视体育两轮融资本金超过84亿元。如果全部按照年单利12%计算,公司最大回购责任涉及金额超过110亿元。

随后乐视回应称,“贾跃亭是此事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次违规担保的最大受益者。公司一直在给贾跃亭打电话解决问题。但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收到贾跃亭的任何声明。”

LeTV.com认为,上市公司不应该为此次乐视体育回购案承担责任。“贾跃亭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相关法律。上市公司将继续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应对已发布的裁决结果和未决案件。我们相信司法公正。”

但乐视控股的债务处理团队并不认可乐视的说法。上述负责人表示,在处理乐视体育方面,贾跃亭自始至终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处理这一问题,并责成未上市体系的法务和律师以实际行动配合上市公司处理仲裁和潜在诉讼,相信司法公正,维护上市公司广大股东和乐视体育股东的合法权益。

乐视控股债务处理团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乐视体育股东协议中设定的原股东有限公司与北京彭懿资产管理中心的回购条款的法律效力严重存疑。“当时回购协议没有经过乐视网的流程审批、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董事长签字确认、乐视网公告等任何法律程序。更不可思议的是,当时乐视董事长贾跃亭并不知道事情的细节,也没有亲自签署相关协议。"

据该负责人介绍,乐视体育于2016年4月完成B轮融资,乐视是体育的原始股东之一。当时,乐视体育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利用乐视控股集团管理层的不规范,以及时任乐视董事长贾跃亭出差北京的情况,未履行乐视相关内部审批程序,通过微信向贾跃亭汇报融资成功。但乐视体育相关管理人员并未详细说明协议细节,更没有“原股东回购条款”。

“乐视体育在融资时签订的股东协议未能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导致贾跃亭微信对协议中‘原股东回购条款’的存在完全不知情,更没有乐视网回购条款的说明。”该负责人表示,“可以明确的是,贾跃亭没有让上市公司回购的主观意图。”

据该负责人介绍,贾跃亭后来得知乐视体育融资的股东协议中有上市公司回购条款后,贾跃亭作为当时的实际控制人,第一时间承认了管理失职,并迅速安排内部自查和梳理。乐视体育当时推进的多个重组方案中,优先解决上市公司回购的潜在风险。同时,贾跃亭也在第一时间与其他重要股东进行了沟通。“贾跃亭知道后,立即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并一直积极协助和配合上市公司处理这个问题。不存在问与不问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

新京报记者陆一夫编辑程波校对李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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