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米科技主要产品

核心提示2020年5月8日,主营投影仪产品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科创板上市申请正式被受理。作为数码消费产品生产企业,极米科技的产品多次因虚假宣传问题被法院认定为欺诈并赔偿消费者损失,还卷入过多个影视作品侵权传播案件。近期极米科技还因专利侵权事

2020年5月8日,主营投影仪产品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受理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的申请。

作为数码消费产品的生产商,吉米科技的产品多次因虚假宣传被法院认定为欺诈,并赔偿了消费者的损失。也曾涉及多起影视作品侵权传播案件。

最近,几米科技也被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广丰科技起诉专利侵权。报告期内,其RD投入远低于同期销售费用,部分申报为核心技术的零部件严重依赖外部采购。

此外,吉米科技的盈利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优惠政策,部分财务指标与大供应商和客户披露的数据存在冲突。

频繁欺诈销售,涉及影视作品侵权案件。

最近在罗永浩的商品直播的帮助下,吉米科技的曝光率有所上升。期间甚至因为老罗的口误占据了社交平台的头条。然而,作为电子消费品的RD和生产企业,极米科技的投影仪产品因虚假宣传、销售欺诈等原因多次被消费者起诉。

2017年,消费者朱劲松在极米科技天猫旗舰店购买了10台“极米H1智能投影仪家用投影仪”,总价49990元。但消费者收到货后发现产品亮度不足,于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检测,并对吉米科技发起诉讼。

根据相关裁判文书,消费者朱劲松购买的投影仪与宣传规格不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极米科技存在欺诈行为,判决极米科技退还上述产品,并赔偿消费者29994元。

值得注意的是,吉米科技的产品销售造假并非个案。

另一位消费者何海恩从几米科技官网购买了一台“H1极光高清投影机”。这款产品的参数介绍显示“亮度:1000-1999流明”。

根据四川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该产品光通量仅为642.6lm;据国家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光通量仅为575.89lm。

对此,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认为,极米科技的产品存在对性能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并判决极米科技退还消费者产品,并额外赔偿19197元。

对于上述销售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吉米科技向Caijing.com表示,公司产品的参数性能测试结果来自吉米实验室,不同的测试环境和条件,参数结果会有所不同。

吉米科技的回应无疑是对其产品宣传的一种侧面认可。其产品性能参数仅来自公司内部实验室,无法保证消费者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得到与宣传一致的使用效果。从这个角度来说,可能要打个问号,目前吉米科技在售的产品质量是否达标。

除了产品造假,吉米科技还屡屡陷入版权问题。

2015年至2016年,数米科技网络论坛出现了多部影视作品的下载资源帖,包括《寻龙诀》、《新年快乐》、《怪物猎人》等影片。

关于此事,版权人捷诚华视对几米科技发起了多次诉讼。最终,法院认定吉米科技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侵权,客观上对侵权作品的网络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应当承担帮助侵权的民事责任,判决其赔偿著作权人捷诚华视共计64000元。

除了这件事,2018年,吉米科技还与影视平台优酷发生了纠纷。为此,吉米科技在向优酷支付140万元和解费后,才解决了此事。然而,招股书中并未提及这场纠纷的起因。

对于上述事项,吉米科技向Caijing.com表示,已与优酷达成和解协议,不存在影视作品版权纠纷。但并未说明与优酷发生纠纷的原因以及之前的电影版权问题。

遇到专利诉讼,能否掌握核心技术成了谜。

除了版权之争,几米科技在专利问题上也遇到了不小的麻烦。

2020年6月3日,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广丰科技发布公告称,将对吉米科技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广丰科技认为,极米科技Z6系列投影仪采用的技术方案完全属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侵犯了广丰科技专利号为“ZL20111008673 1.9”的“基于光波长转换的高亮度激发方法及发光装置”专利权。

对于此次专利纠纷,广丰科技要求吉米科技及其销售子公司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4600万元。

此次专利纠纷涉及的Z6系列产品也是极米科技销售的明星产品。招股书显示,Z6产品是2018年和2019年中国投影市场销量冠军。如果吉米科技在此次诉讼纠纷中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必将对吉米科技的营业收入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极米科技全年净利润为9340.48万元,而这起专利纠纷案的诉讼赔偿达到4600万元。如果极米科技败诉,无疑会对其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很大影响。

除了专利纠纷,目前吉米科技的核心技术掌握能力也值得商榷。

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19年,极米科技核心技术对营收的贡献率分别为94.58%、94.29%和94.17%。

根据极米科技列出的主要核心技术细节,其排名第一的核心技术是“光机开发技术”,同时也表明其具有突出的光机设计能力和全面的光机开发技术。

但事实上,极米科技的光学机械严重依赖外部采购。2017-2019年,光机对外采购率分别为100%、100%和92.07%。报告期内,极米科技的光机电产品和芯片采购金额仅达到年度采购金额的61.18%、57.8%和58.07%。此外,极米科技投影产品的核心成像器件也依赖德州仪器。

关于核心技术对营收贡献率的确定标准,Caijing.com已通过邮件与吉米科技沟通核实,但吉米科技并未正面回应此问题。

专利纠纷的另一面,是极米科技的低RD投资。

报告期内,极米科技的RD投资水平远低于销售费用。2017年至2019年,其RD费用率分别为3.3 1%、3.80%和3.83%,接近高新技术企业3%的RD费用率最低要求。

同期,极米科技销售费用率达到10.92%、11.29%、12.24%。2018年至2019年,极米科技还分别购买了3.2亿元和5.5亿元的理财产品,远高于RD投资。

依靠利润优惠政策,财务数据不一致。

报告期内,数米科技实现了较大的盈利规模,2017年至2019年分别实现净利润1449.38万元、951.72万元和9340.48万元,但其中相当一部分得益于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

同期,数米科技分别获得政府补助509.41万元、1578.31万元和2707.68万元,税收优惠分别为222.36万元、667.30万元和894.55万元。

各期获得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合计分别占利润总额的49.95%、1884.85%和36.57%。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是优惠政策对净利润的大幅推动,吉米科技2018年将出现大幅净亏损。

对于依赖优惠政策的现象,几米科技仍向Caijing.com表示,政府补贴并未对其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吉米科技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存在非正常增长。

报告期内,数米科技享受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

2018年至2019年,吉米科技分别获得增值税退税356.83万元和1222.05万元。由于软件产品进项税较小,在不考虑进项税的情况下,可以估算出吉米科技软件产品的营收规模约为2500万元和8700万元。近两年软件产品的收入增长率达到240%左右。

而同期,吉米科技的总营收增速仅为27.55%,这意味着吉米科技可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软件营收增速达到了总营收的近9倍。

但报告期内,吉米科技的产品销售结构并未出现较大波动。对于几米科技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软件收入异常增长,几米科技表示,并未提高软件产品定价以实现税收优惠最大化,但并未说明软件产品异常增长的原因以及软件产品的定价标准。

此外,吉米科技部分财务数据与客户和供应商披露不一致。

2019年,极米科技对其大客户达伦实现销售6220.22万元,但根据达伦2019年年报数据,其对极米科技的采购金额为6033.31万元,与极米科技披露的数据不符。

此外,报告期内,成都迅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是极米科技的大供应商,其2017年至2018年的采购额分别为5123.4万元和5977.55万元。但根据迅达光电母公司京华光电的披露,其2017年至2018年对极米科技的销售额分别为4548.14万元和5686.94万元,数据是用极米科技披露的。

此外,报告期内,吉米科技缴纳的是股权收益税,而非股东。

2017年,吉米科技股东汪涵将其持有的1.84%股份转让给创东方长润,转让总价为2447.33万元。

但股份转让产生的税收由吉米科技提前缴纳。2017年10月,吉米科技借给新股东创东方长润200万元用于代扣代缴汪涵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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