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谈交通还在播吗

核心提示创造了“二仙桥大爷”等热梗的《谭谈交通》被一家获得电视台授权的公司起诉,谭sir该如何抗辩?作者 | 李明 乐普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编辑 | 布鲁斯昔日一档普及交通法规的节目,创造了如今的“谭sir”“二仙桥大爷”等网络热梗,并在最近的一

制造了《二仙桥大叔》等热点的《坦坦交通》,被某电视台授权的公司起诉。谭sir该如何求情?

作者|李明乐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编辑|布鲁斯

当年一个普及交通法规的节目,造就了今天的“谭sir”“二仙桥大叔”等网络热点。最近一段时间,网民们进行了无数次的二次创作,而警察谭sir本人也成为了新一代的“网络名人”。

▲“你该何去何从?”“到二仙桥。”“我说你该走哪条路?”“走成华大道!”

2005年,成都电视台“平安成都”节目的一个新栏目《坦坦交通》开播,主持人是交警谭乔。在栏目中,谭警官以拍摄路边执勤的所见所闻,幽默风趣的语言风格,在交通普法栏目中独树一帜。直到停播,这个节目播出了十几年,不仅向公众宣传了遵守交通法规的意义,还创造了一批网民耳熟能详的经典段落。《二仙桥大叔》的走红就是因为这个栏目,更是被无数网友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

▲二仙桥大叔的两部相关作品

然而,谭警官最近声称,他陷入了版权纠纷。一家“成都优树文化传播公司”向其索赔数千万元。

《谭谈交通》下架,娱乐公司已获电视台授权。

7月10日晚,#谭谭流量全面下架#,#谭乔自曝或面临牢狱之灾#等等登上微博热搜。

《谭谈交通》栏目主持人谭乔7月10日发布微博称,该栏目视频下线,可能面临数千万赔偿,引发关注。

据该报称,谭乔告诉记者,相关公司应以知识产权为由要求他的视频下架,但具体原因尚不清楚。谭乔说他仍然不知道他的视频和这家公司有什么关系。

7月10日下午,自称在山东省忙着拍视频的谭巧发微博称,惊闻谭流量下线,可能面临数千万巨额赔偿。谭乔在微博中称,公益普及的视频被二创在网上免费观看传播了十几年,现在可能会掉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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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乔在7月10日发布的最新视频中称,不仅“谭谭流量”的账号被逐步清理空,还有数万个二次元创作者编辑的爆款视频被投诉下架。此外,谭乔在哔哩哔哩发布的视频数量从345个减少到80个。

谭乔提到,随着《坦坦交通》的火爆,有人看中了它在公益普法之外的商业价值,一家名为成都旅艺文化传播的公司向其索赔数千万元。因为《谭谭交通》在创作之初从未签订任何合同协议,作为唯一的原创作者,需要证明自己是谭警官,是《谭谭交通》的作者。谭乔表示,《坦坦交通》这次面临的问题,可能是中国新著作权法实施后第一个具有代表性和里程碑意义的案例。

对此,不少网友留言质疑该公司在碰瓷,也有网友@犯罪学家罗翔站出来。

根据谭乔的微博视频,声称谭谭流量侵权的企业名称为成都优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这是一家自然人投资或控制的公司。最近,该公司密集起诉了多家视频公司,包括Aauto Quicker、优酷、米谷等。,都是因为“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引起的。

7月11日,据上游新闻援引知情人士透露,成都优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从成都广播电视台获得《坦坦交通》节目版权,“维权有理有据”。成都广播电视台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电视台长期以来并未对《谭谈交通》节目主张版权,“并不意味着任何个人都可以随便侵犯”。

▲优树公司的相关投诉

根据上游新闻报道中显示的“授权委托书”,成都广播电视台是《红绿灯》节目及《坦坦交通段》所有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人,并已授予成都优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品的著作权、对上述权利进行转授权的权利以及将上述权利许可给第三方发行的权利。其中特别写明“上述权利包括维权的权利”、“被授权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发函、投诉、提起诉讼、采取刑事措施、获得赔偿”。授权区域为中国大陆,期限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

▲成都广播电视台和优树公司的相关授权书

▲成都广播电视台署名的版权声明

据上游新闻报道,成都广播电视台内部人士表示,成都广播电视台已经很久没有对谭谭流量的权利进行任何主张了。“但这并不意味着电视台放弃了版权。谭乔的人身侵犯长期以来获得了很多好处。这是公认的,不代表任何个人都可以随意侵权。”该人士表示,目前电视台合法维权引发的舆论,台内已经注意到,正在进一步分析研判。

从昨天到今天,谭谭流量的下架在网上引起了很多关注。许多网友在相关报道下方留言,对谭乔警官的遭遇表示同情,对电视台的做法表示不太理解。

有网友认为《谭谈交通》作为一档公益普法节目,不应该成为“敛财工具”。

如果是真的如谭警官所说,谭谭交通这次面临的问题可能是我国新著作权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具有代表性和里程碑意义的案例。那么,面对公司的索赔,谭警官该如何依法进行抗辩呢?看一看内部人士提供的小提示

谭警官的辩护,小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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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披露的相关报道,如#电视台回应谭坦交通维权#、#谭乔自曝或面临牢狱之灾#,引发更多关注和讨论。关于《谭谭交通》涉及音像作品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结合自己的理解,仅提供以下不成熟的抗辩思路。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1.作品的认定:如果交警执勤行为没有任何扣分和表现,是否可以作为非作品进行抗辩?

依据:《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视听作品。

2.如果是职务行为产生的作品,作者是谭sir本人,其所在单位无权授权他人使用。不知道成都广播电视台的权利来源是否合法。

这里有个优先级问题。第十七条。著作权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著作权由制作人享有。如果制作者与作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那么职务作品就有优先权。

3.即使成都广播电视台被认为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具有著作权权利基础,但授权给优树公司。授权期限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其中,音像作品涉及的肖像权仍然是关键。

可以辩护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该视听作品的完成发生在履行公务的同时。举重若轻: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向其支付报酬。使用与执行公务同时制作的作品是否更合法?

实际侵权损失/非法所得;如果难以计算,参考该权利的版税;侵权情节为500-500万元。

形容词(adjective的缩写)权利人是否有实际损失:有?或者难以计算。被控侵权人一直自称是公益视频,但推断没有违法所得。

B.版税:一般来说,第三方的版税是x,那么,只要权利人或者第三方使用作品,必然会涉及到音像作品中谭先生本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使用都将侵权。第三方与著作权人签订的许可协议的目的是使用作品。因此,正常使用该作品的前提是取得肖像权人的授权。

假设肖像权人的许可费是y,那么,只要著作权人主张X,肖像权人就可以主张y,那么,肖像权人谭sir本人就有了更大的主动权和自由。

碳(carbon的缩写)侵权情节:持续时间:2019年9月17日至今,不到1年。综合考虑侵权的范围和后果。

4.娱乐公司的恶意维权行为违背了著作权法的立法意图,需要突破法律的稳定性来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

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的发展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旅行公司成立于2018年,虽然作为该作品权利的法定授权人,其短时间内的几次维权行为可能违背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善良风俗原则,视频中作者自称从事公益普法视频拍摄,是否可以突破法律的稳定性,进而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

部分内容来源|本报、国家商报、上游新闻等。

#谭乔暴露自己或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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