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曾说:“音乐是心的本体。虽与七情之乐不同,但无非是七情之乐。圣贤虽各有喜怒哀乐,为常人所共有,但常人不知其有。反而自讨苦吃,自暴自弃。虽然我正处于悲伤和痛苦之中,而这种快乐从来不会不存在,但一旦开悟,我就会背过身去,变得真诚,如此而已。”

作为一种内在的幸福,它已经存在于主体中,每个人都有共同点,这为“幸福”的达成提供了内在基础,也赋予了人们体验“幸福”的能力。但不是现实状态,是潜在的可能性,它的流行必须通过七情六欲的欢乐来呈现。本体的“乐”不同于也无非是七情的“乐”,二者是不可分的。
真正能知道喜乐良知的道理的人,完全能遵从,思想行为完全能符合良知,也就是心安,但伴随的情绪不一定是喜乐,心安才是“喜乐”。安心的“快乐”是指一种快乐的体验,“是整体的,是超越层面的。不仅可以包含喜怒哀乐,还可以包含一切情绪”。本体“乐”体现在七情的具体运用上。比如杨明说的“心无体,世间万物感应到的是非就是体”,“乐”无体,人的七情就是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