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协议》中规定消费纠纷管辖法院的条款是什么意思?
如果随便查“同意”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就得去外地打官司。

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调查整理了30余家企业的“用户协议”和数十起与管辖权相关的消费纠纷诉讼,发现了不少“猫腻”。
30多个企业“用户协议”
有“指定管辖”条款。
据《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在用户协议、隐私政策、购买合同中,关于消费纠纷解决方式的条款,都规定了纠纷解决方式和管辖范围。
这些网站或APP“用户协议”的“指定管辖”条款大致可以分为4种:
1.规定用户协议签订地法院有管辖权,任何消费纠纷都要提交到本院。同时在“用户协议”中规定了协议签订的地点。
有此类规定的应用程序或网站包括:
小红书、每日p图、好看视频、小米米家、喜马拉雅、腾讯视频、猫眼、网易游戏、货拉拉、知乎等。
例如:
小米米家的用户协议规定:“本协议签订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
2.在“用户协议”中指定某法院管辖,发生消费纠纷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涉及:
迪达公司、蜻蜓FM、ZTO快递、珍爱网、顺丰速运、T3旅游、好卖等。
例如:
顺丰速运的用户协议规定:.....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用户协议》中约定,由企业住所地、注册地法院管辖,如有消费纠纷,提请本院审理。
涉及:搜狐视频、咪咕视频、每日优鲜、特斯拉、于坚、童渊物流等
例如:
每日优鲜的用户协议规定:“......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日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在《用户协议》中约定,任何消费纠纷都将提交到被告所在地法院。
涉及:饿了么、爱奇艺、美图秀秀等。
例如:
“美图秀秀”的用户协议规定:“本用户协议项下的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四种“指定管辖”增加消费者责任
专家称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盘点上述四条“指定管辖”条款,《中国消费者报》发现,虽然协议中有不同的指定管辖法院的方式,但结合相关企业的地址可以发现:
指定管辖法院和企业所在地多在同一个地方,外地消费者去企业所在地起诉要承担产生的住宿费和差旅费,增加了维权成本。
例如:
特卖品牌“好卖”的会员服务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规定: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记者通过“企业搜索”发现,“好卖”的母公司上海国鑫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市闵行区。有些企业虽然在“用户协议”中规定了“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但往往同时规定了协议签订地,协议签订地就是企业所在地。
例如:
问答网站“知乎”都规定:
“本协议的签署地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
▲记者通过“企业搜索”发现,知乎的母公司智慧世界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市海淀区。有的公司规定“如有消费纠纷,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似乎对双方一视同仁。但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企业与消费者的消费纠纷中,消费者是原告,要在被告企业所在地提起诉讼。
例如:
“爱奇艺”的《用户协议》规定: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段威告诉《中国消费者报》:“经营者在用户协议或合同中明确自己有利的纠纷解决方式和管辖法院。这可能是出于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的考虑,但无疑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主张,设置了障碍,提高了成本,并可能因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导致对消费者不利的法律后果。最终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形成不公平的情形和结果,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排除消费者权利
“指定管辖地”条款应被视为无效。
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颖告诉《中国消费者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除了传统的“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之外,合同纠纷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孙颖解释说:“2022年4月10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规定了几种不同的情形和相应的合同履行地。如果直接通过网络交付标的,比如消费者在视频网站充值,观看视频,消费者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消费者可以向住所地管辖法院起诉。如果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一盒食品,收货地址是合同履行地,应当向收货地址所在地的管辖法院起诉。”
显然,这些app和网站所属的企业在用户协议中指定其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这与《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符。原因是这些企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在格式条款中单方约定管辖法院,允许合同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管辖法院。

段威说,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地的人民法院。实际上与争议有关,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一条款是基于“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和经济地位,可以自由、平等、公平地进行谈判”的模式而设计的。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协议一般是格式合同,必须符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比如《民法典》第497条规定三个格式条款无效。二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如果格式条款可能不合理地限制甚至排除消费者的权利,有悖于公平,可以认定为无效。
江苏消保委督促新能源车企修改不平等格式条款。
7月11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新能源汽车企业不公平格式条款整改情况通报,14家新能源汽车企业全部提交了整改方案并通过。江苏省消保委向《中国消费者报》提供了部分车企修改前后的“争议解决”条款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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