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抖音案件

核心提示2018-09-10 20:20 | “京法网事”微信公号9月9日,随着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该院电子诉讼平台正式对社会公众开放。据统计,截至9月10日18时,该平台总访问量达20.73万次,注册用户586人,共接到网上立案申请207件。

2018-09-10 20:20 |“京法网”微信公众号

9月9日,随着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成立,其电子诉讼平台正式对外开放。据统计,截至9月10日18时,平台总访问量达20.73万次,注册用户586人,共收到网上备案申请207件。“抖音短视频”与“合伙小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成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首例。

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抖音短视频”是原告合法拥有并运营的原创短视频分享平台。对于与原告签订排他性协议的创作者创作的短视频,取得了信息网络传播专有权和排他性权利保护。“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是由涉案短视频创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的,应当作为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一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北京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用户提供“群视频”相关功能的下载、安装、运行及更新维护,并对“群视频”进行宣传推广。原告查明,涉案短视频在Tik Tok平台发布后,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拥有并经营的“群内小视频”上传播涉案视频并提供下载服务。原告认为两被告未经许可传播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遂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诉讼合理费用5万元。

目前,国内外对短视频行业的法律保护都处于探索期。作为本案中两个平台之间的首起短视频著作权诉讼,涉案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短视频平台之间以及短视频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利边界、区块链取证技术在司法中的应用等问题值得关注。

据了解,该案是原告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上在线提交的诉讼材料和立案申请。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在线审查后,该案已正式受理。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己注册的账号实时掌握案件进展。

据悉,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技术服务热线已接听热线78次,为当事人解决电子诉讼平台和微信小程序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立案热线共接听热线77次,解答当事人关于法院管辖、受案范围等问题。其中一位当事人还打电话称赞这种互联网诉讼方式,称电子诉讼平台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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