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由于政策法规不完善,一些商业银行有很多“霸王条款”,对储户提出不合理的单方要求。网友戏称“宽以待人,严以律己”。在一些与银行的法律纠纷中,储户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最后总是败诉,引起社会热议。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1号令,公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数据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引起客户关注,迅速登上热搜。

《办法》第十条规定: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时,应识别、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
正是这一条款,被部分网友认为是“新霸王条款”。不少网友质疑:银行是储蓄机构,银行和客户是合同关系,客户是“自由存取”,钱是我的钱。你怎么能告诉你的银行资金的来源或用途?
也有人举了个例子。如果病人在家住院,急需用钱是不是一定要找银行要报告?银行不同意我就不能取钱?病人耽误了怎么办?银行有责任吗?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真的不算霸王条款。
要理解这个问题,必须从《管理办法》颁布的背景说起。
《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直截了当地解释了《办法》的目的:
“为了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保存,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看到了吗?这个《管理办法》意义非凡。它的出台不是为了维护商业银行的利益,而是为了“防范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秩序”。什么是洗钱?
一般来说,洗钱是指对某些犯罪所获得的非法收入进行伪装、隐瞒和转化,使之正式合法化的行为。洗的钱就是犯罪所得,洗钱本身也是犯罪。
但是,不是“洗”掉所有的犯罪所得就是洗钱。只有“清洗”以下几种犯罪所得才能构成洗钱罪: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也就是说,盗窃、抢劫等犯罪所得,无论“洗”了多少钱,都不构成洗钱。
洗钱,最常见的手段包括:为犯罪所得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或者现金存取款帮助转移资金,帮助向境外汇出资金,隐瞒和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现金因其易藏匿、缺乏记录、不易追查而成为犯罪分子的最爱。
为什么腐败分子受贿喜欢收现金?为什么老板行贿都喜欢给现金?这是因为现金交易很难调查,不像转账会留下清晰的交易记录。但如果行贿人收受现金后交给他人管理或转移,亲属明知是赃款,仍帮助其管理和转移,则属于洗钱罪。
洗钱必然会和银行打交道,所以国家开展反洗钱的时候,总是需要银行的配合。
事实上,早在2006年10月,中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从国家法律层面明确,国家出于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监管,而这种监管很大程度上是通过银行的反洗钱制度来实现的。
通常我们通过银行办理大额交易,无论是转账还是取现。如果被反洗钱系统判断为“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系统会给出预警,然后人工进行二次判断。一旦确认可疑,向PBOC报告;如果没有,取消警告。
那么,多少钱才算大事呢?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当日单笔或累计5万元以上的现金交易,或当日自然人银行账户单笔或累计50万元的转账交易,均视为大额交易,商业银行需向反洗钱机构报告。
按照这个标准,几乎每个人都遇到过。所以在你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你的大额交易是被监管的,但这不是侵犯个人隐私,而是国家打击洗钱的法律手段。
但2016年出台的这个办法,只规定金融机构要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没有规定储户需要向银行说明资金来源或用途。你可能会问:
我是一个守法的公民。本人无犯罪所得,不为他人洗钱,也很少存取大额现金。为什么要规定“个人存取5万以上现金应向银行说明来源或用途”?
其实这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越来越狡猾。
洗钱和反洗钱是一场我们自己和敌人的斗争。在敌我的长期斗争中,敌人变得越来越狡猾。知道大额交易会被监管,就开始化整为零,利用大额小额交易逃避反洗钱调查。
举个例子,我有1000万元的贿款要存入银行,有一笔存款肯定会被反洗钱系统监控。10笔存款各存100万也很危险,但如果分成2000笔,用2000个不同的账户,每个账户只存5万元呢?不容易引起注意,逃避反洗钱调查。
这样,存钱和取现也可以这样做。
一个人去银行存取5万元现金,他肯定知道自己不是在洗钱,银行却不知道,更别说PBOC了。为了加强对洗钱的监管,储户有必要说明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其实早就规定了,要求客户说明存取款的来源和用途。只是以前需要几十万元甚至更多的大额存款时,需要说明来源和用途,执行不是特别严格。
比如一个包工头春节前去银行提取500万现金,银行肯定会问资金用途,要求包工头在提现单上写下用途。包工头写“给农民工发工资”,理由很充分。但是银行不知道他说的是真是假,也没有能力核实,只能由他来填。
需要明确的是,这个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应当与储户“了解并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而不是储户要求银行报告资金来源或用途。也就是说,这笔钱是你自己的钱,存取现金不需要银行的批准或者同意。跟银行说一下,让银行登记备查就行了。
让我们回到文章开头的例子。
当你的家人生病住院时,你需要很多现金,所以你跑到银行柜台去取现金。如果银行问用途,你可以只在取款单上写“家里住院的钱”甚至“买房的钱”。银行不可能去查你的真实目的,更不可能因为怀疑你陈述的真实性而不取钱。他们没有这个权利。
换句话说,说明资金来源和用途是为了反洗钱监管的需要,是给反洗钱机构参考的,不是给商业银行的,因为商业银行知道这些东西没用。
有些人可能想钻空。我一个账户一次只提49999元,一天只提一次,一个月也能提近150万。这是不可行的,因为反洗钱系统也会在短时间内对频繁的、累积的交易进行监管。
可能有人会觉得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更好,方便服务。无论取多少钱,转多少钱,都没人管,也不需要说明来源和用途。
那是错误的。《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资金结算中心以及从事汇兑业务、基金销售业务、专业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在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保存等义务时,适用本办法对金融机构的规定。”
支付宝、微信支付属于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适用本办法。换句话说,这个办法一出,反洗钱就实现了全覆盖,无禁区。

2022年3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新规,要求存取5万元以上现金应当说明来源和用途,以加强反洗钱工作,把反洗钱“笼子”织得更紧,让更少的鱼漏网,这对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金融秩序非常有利。
最后,笔者不得不为这一新规向商业银行喊一声“不公平”,因为这一新规是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的,而不是商业银行自己发布的。
相反,商业银行作为监管对象,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如果他们没有这样做,他们将面临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而不是询问储户并登记资金的用途和来源。事实上,商业银行因反洗钱法规执行不利而被罚款的案例相当多。
反洗钱人人有责。希望大家自觉配合新规定的实施。作为储户,我们只是遇到了一点小麻烦,但是我们为国家的反洗钱事业,甚至为打击各种犯罪做出了贡献。值得!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