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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炎黄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亚马逊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光环新网科技有限公司“AWS”商标侵权案,亚马逊败诉。

2020年的日历终于翻过了最后一页。那些未实现的KPI,未完成的bug,未付款的项目都被放在一边。当大家高高兴兴迎接新年的时候,“AWS”的法务和公关却“阴云密布”。
提到AWS,你首先想到的是谁?2018年之前,大多数人都会不假思索地回答:亚马逊云,连百科都给出了同样的答案。然而,一起索赔金额高达3亿元的商标侵权案将另一家AWS带入了大众视野,那就是国内云服务商北京炎黄英东科技公司。如今,亚马逊云不仅需要支付巨额赔偿,还被勒令不得使用AWS标识。
2018年7月17日,北京炎黄盈动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博中宣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亚马逊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光环新网科技有限公司侵犯‘AWS’商标专用权一案。黄英东享有‘AWS’商标的专用权,在品牌方面会维护自己的商标权,不会容忍任何侵权行为。”经过两年的审理,本案最终于2020年5月6日审结,判决书于12月29日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
维权真的火吗?
立案之初高达3亿元的索赔金额和“亚马逊AWS”的高人气让这起案件备受关注。亚马逊于2006年推出云计算服务平台,已经为全球190个国家/地区的数百家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在Gartner的《2020年全球工业互联网平台魔力象限报告》中,工业互联网领域被划分为四个标志性象限,包括“领导者”、“挑战者”、“远见者”和“特定领域人群”。亚马逊AWS入选领域特定人,足以看出其在垂直领域的影响力。
来源:百科全书
炎黄盈动是一家成立于2003年的低代码和BPM PaaS服务商。“AWS PaaS”是其自主研发平台,以低代码和BPM为核心能力,为用户提供公有和私有安装两种模式,帮助用户快速搭建流程管理和自动化运维。严英东在2003年发布了第一个商业版AWS。经过多年迭代升级,2014年正式发布AWS PaaS M5,2018年正式接入华为云。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炎黄英东在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上还是比不上亚马逊。另外,根据亚马逊提供的资料,炎黄英东2003年至2016年的营业总收入只有2.3亿元,却直接索赔3亿元。这就是为什么吃瓜的人会提出“发烧”这个问题。再加上苹果“iPad”商标侵权案在前,让人不禁怀疑炎黄英东是否也想“买卖”AWS。
来源:炎黄英东官网
但是看了判决书,不难发现炎黄英东的诉求很简单——赔偿+停产。判决书称,炎黄英东要求Amazon.com停止将“AWS”及其标识用于云计算服务,并停止在任何业务操作中使用“AWS”及其标识。
时间是最公正的评判尺度。
黄英东提出的上述诉求确实不是空。双方提供的资料显示,炎黄英东于2004年9月1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AWS”商标,在PaaS、计算机系统设计、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服务中使用该商标,专用权至2028年2月6日。

亚马逊的理由很直接。2000年开始研发云计算服务,2002年测试推广亚马逊Web Services云计算服务,正式推出AWS云计算服务平台后在全球使用AWS标识。
表面上看,亚马逊AWS起步比炎黄英东AWS PaaS早,但炎黄英东率先抢下了国内“AWS”的商标注册。商标查询网站显示,亚马逊和炎黄都申请注册了“AWS”商标,涵盖42类科技服务。其中,北京炎黄英东科技分别于2004年、2014年、2016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申请注册了该商标的不同服务,其中2004年和2014年注册成功。2020年,SaaS的商标申请、远程数据备份、计算机平台开发等服务显示“等待实质审查”。但亚马逊直到2012年才申请注册“AWS”笑脸商标,其服务涵盖云计算、服务器托管、SaaS等。
来源:中国商标网
就申请时间而言,亚马逊完全被打败了。很多网友选择站炎黄英东的另一个原因是,2013年9月,商标局驳回了亚马逊的商标申请,理由是该商标与炎黄英东公司在类似服务项目上注册的“AWS”商标近似。换句话说,至少在2013年,亚马逊已经明确知道炎黄英东注册商标“AWS”的存在,但在随后的经营和任何商业活动中并未回避或公开说明该情况。
对此,亚马逊解释称,其并未在中国提供炎黄英东指控的云计算服务,并认为随着云计算的进一步发展,云计算与软件服务的区分越来越明显和清晰,不足以将专业技术人员与相关公众混为一谈。
诚然,亚马逊云计算服务在全球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是有目共睹的,而“AWS”作为“亚马逊Web服务”的简称,承载了业界多年深耕的一系列成果,认可度极高。但现在判决已经作出,法院支持炎黄英东“判令停止使用该商标”的诉求。
具体判断如下:
1.被告北京光环新网科技有限公司、亚马逊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北京炎黄英东科技有限公司第4249189号、第8967031号、第896703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得在与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AWS”标识或者其近似标识;
2.被告北京光环新网科技有限公司、亚马逊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声明,消除涉案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
3.被告北京光环新网科技有限公司、亚马逊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北京炎黄赢动科技有限公司因本案诉讼费用支出的经济损失7646.3万元及合理支出26万元,共计7672.3万元;
4.驳回原告北京炎黄英东科技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写在最后
2020年12月31日,郭敬明、为多年前的抄袭事件公开道歉,让不少原创作家感叹“终于等到了你”。黄英东和亚马逊的纠纷虽然不涉及核心技术,但商标对于企业营销和创造人气的重要性不亚于原文对于作者的重要性。现在案子已经结了,“AWS”的归属终于尘埃落定。不知道亚马逊云计算服务会怎么改名?
物联网智库整理参考资料:
1.“亚马逊败诉,获赔7646万元:AWS名称不能用”,云头条
2.“碰瓷还是维权?黄英东起诉亚马逊商标抄袭,索赔3亿!”,云有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