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企业要想成功完成其转型升级以适应当下快速发展的商业环境和市场环境,离不开科技创新。但是企业研发创新的风险较高,还存在滞后问题,利润的回报周期长,这无疑会降低企业的创新热情,导致企业的研发活动受阻。因此,需要政府采取手段来适当降低企业研发风险,激励企业的研发创新行为。
一、激励企业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特征

梳理上述激励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难发现,相关优惠政策覆盖范围较广,优惠种类多样,对企业创新也有一定的激励效果。但是由于我国激励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展完善的时间较短,政策构成还不稳定,对研发创新这种长期性活动的激励力度仍然不够,无法完全调动企业研发的积极性,实现创新的高质量发展。
中国现行创新激励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呈现以下特点:
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
分析我国的激励企业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发现
这些优惠政策大多是以财税公告等部门规章的形式存在,税收法律的形式比较少见。这无疑会影响这些政策的稳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难以形成法律上的约束,从而降低企业的研发投入热情。其次,大多数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适用期限,说明其具有临时性,可能发生多次修改。
而研发又属于长期活动,一般来说周期较长,
政策的频繁变动会降低其对企业决策的影响度,降低其重要性。并且颁布的最新政策需要企业花一定的时间消化运用,政策的多变性会加大企业的了解难度,从而无法有效保证实施,这无疑会降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研发的作用效果。
并且现行政策的分布较为零散,涉及到的相关机构较多,对企业来说要享受所有激励创新优惠政策需要与各个部门沟通进行了解,工作出现重复无效的问题,精准把握各项优惠政策难度较大,这也会变相的增加企业研发成本,降低企业对创新的积极性,使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法达到其最优的作用效果。
税收优惠政策集中于创新产业化阶段
可以将科技创新过程大致划分为前端的研发、成果转化以及最后的产业化阶段,在这之中,研发阶段和成果转化阶段是创新活动中最关键的环节,且其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该向这两个阶段倾斜,着重对其进行激励。
但是现有的优惠政策更多的是作用在第三个阶段即产业化阶段,对前两个阶段的激励力度明显不足。根据政策作用的方式不同,可将激励企业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划分为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其中直接优惠政策包括有税额抵免、税率优惠、减免税等政策;而间接优惠政策则包括有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和减计收入政策。
直接优惠政策是
事后对创新结果或者研发产出进行的奖励,而间接优惠政策则是在企业研发创新的过程中分摊企业的成本和风险,其更多的是作用于创新行为而非创新结果,这对企业研发的激励效果显然更强,更能刺激企业加大创新力度。
我国目前主要以直接优惠来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其优点在于作用直接、效果显著且操作相对简单,但是直接优惠无法对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进行弥补,对于研发初期或正在研发过程中还未转化为研发成果的研发投入或者还未开始盈利的研发成果,直接优惠并不能发挥作用。
而间接优惠政策更多的作用于研发阶段,更加体现出税收的公平性,其中加计扣除政策是针对研发创新活动前端支持力度最大的优惠政策,对企业在研发阶段发生的研发成本进行了适当的补偿,但总体来说对创新活动前端的激励效果仍然存在不足。
税收优惠政策多具有针对性
梳理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难发现,许多优惠政策并不是普适的,存在特定的作用对象,无法对各个行业各个地区的创新活动进行同等的激励效果。
有些税收优惠政策只针对特定行业,例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对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来征收;

对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也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满足税法规定即可获得“两免三减半”或者10%税率的优惠政策等。总结下来不难发现,
我国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种类较多,覆盖面较广。
而
对于服务业、文化产业等的税收优惠力度明显不足,无法鼓励和促进这些行业进行创新发展;有些税收优惠政策只针对部分地区,例如:政府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园区等,对其中的部分企业制定“二免三减半”的针对性优惠。
不同地区的企业享受到的创新激励税收政策存在明显差异,对沿海发达地区的激励政策相对较多,激励作用更强,其他地区的优惠力度相对较小,这会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西部内陆地区需要更多的优惠政策以鼓励相关的创新研发活动。
税收优惠政策作用对象多为大型企业
大型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相较于中小型企业更多,研发投入也更多,产出也相对可观,因此我国对于大型企业的激励创新的税收优惠也较多。然而,我国的中小型企业数量远大于大型企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巨大,有着无穷的创新潜力。
但是与大型企业相比,
中小企业常常面临着资源少、缺乏创新人才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资金相对匮乏,承担创新风险的能力较差,经济实力较弱,淘汰率较高,因此中小企业开展研发创新的难度高于一般大型企业,要想发挥中小型企业的创新潜力,提高我国整体创新水平,需要给予中小型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从降低企业研发成本角度来讲,企业进行研发活动需要经过创新调研、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市场营销等环节,相应的成本需求较高,降低研发成本能够提高企业收益,进一步促进企业的研发投入。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税收优惠的种类越多,企业收益越大,进而可以改变企业的投资决策。
现行的税率优惠、加计扣除以及加速折旧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够切实有效地使研发创新产品的成本下降,减少研发创新活动带来的正外部性,使企业更加接近利润最大化的发展目标,从而激励企业加大对创新的投入力度,促进科技创新水平的提升。
现有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从人力成本和融资成本等两个方面有效降低企业成本,从而影响企业投资决策。
降低人力成本
首先企业研发相关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补贴等支出属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对象,
企业发生的这部分研发费用在税前能够据实扣除,并且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由此减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费用,降低企业人力成本,从而企业能够拥有更多的可支配资金来加大创新强度;
另一方面,
企业对于研发人员投入的教育、培训等合理支出可在税前扣除,计税基数相应减少,这也会减少企业对研发创新人才的投入成本,推动企业加大企业对研发人员的教育培养力度,为企业吸引更多的高层次高质量创新人才,相应提高企业研发人员的职业素质,进而提升企业创新研发的质量和成功率。

降低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是资金所有权与资金使用权分离的产物,融资人要想使用资金拥有者的资金,获得融资,就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即为了获得资金的使用权企业要支付的费用或代价。资金是企业开展经济活动十分关键的元素。企业的资金是否充裕、有没有稳定的资金获取来源以及能否快速筹集到企业下一步经济决策所需要的全部资金,对企业做出的经营决策和企业的发展方向都是极其重要的。
民营企业要想实现扩张离不开融资活动,但是民营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的问题。调查显示,融资困境已经成为限制大多数民营企业进一步扩大发展的因素。企业能否及时足额获得融资,极有可能会改变企业的投资发展决策,对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实力和创新人才储备在国际竞争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一个国家掌握的高新技术越多,其在国际中的话语权也就越大财税政策作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
如何合理运用财税政策来更好的激励企业的研发创新行为,实现宏观调控和税收调节职能,对切实提高其科技创新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