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新规刚出又有艺人注销公司!深扒明星片酬,背后猫腻荒唐至极

核心提示距邓某偷漏税被查、20余位明星批量注销工作室不到两个月,又陆续有明星开始干这件事了!近日,据企查查显示,朱一龙个人独资企业怀化玺嘉文化传媒中心、侯明昊北京柠金时尚文化工作室皆因决议解散,在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引起网友怀疑:难道监管部门又要开始

距邓某偷漏税被查、20余位明星批量注销工作室不到两个月,又陆续有明星开始干这件事了!

近日,据企查查显示,朱一龙个人独资企业怀化玺嘉文化传媒中心、侯明昊北京柠金时尚文化工作室皆因决议解散,在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引起网友怀疑:难道监管部门又要开始查谁了?

据悉,引起这一动作的原因,很可能是前段时间出台的演员片酬新规。

新规共有九条,其中明文规定:

1、演员片酬占总片酬的比例;

2、演员不得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拆分片酬;

3、明星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也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严格区分个人收入和工作室经营所得、公司收入等;

4、各方要严格依法纳税,演员要主动申报纳税,违反者追责。

不难看出,新规对于艺人偷漏税、天价片酬等方面的约束更为严格了。

从2016年开始,广电总局便表态,要求制定抵制明星“天价薪酬”的规定。此后的几年内,也多次提到限制明星薪酬,鼓励明星自律守法。

可笑的是,官方规定成效甚微,明星也并不自律。

2018年,范某某偷漏税被罚8亿;

2021年郑某“日挣一爽”、阴阳合同、偷漏税2.99亿;

薇某偷漏税被罚13亿;

一个多月前邓某偷漏税被罚1.06亿……

数目之大,令人咋舌。

这些人耍小聪明,钻法律的空子,通过成立工作室来避税。等到东窗事发,便匆忙注销,这就使扎堆注销工作室成为了一种大事发生之后,明星采取紧急措施的常态了。

说到成立工作室,这里简要探究一下原因。

众所周知,明星都有各自的经纪公司,需要遵守的条条框框很多,竞争异常激烈,发展的机会受限制,片酬也一样。

为了探寻更多的机会,赚更多的钱,明星们便开始成立起个人工作室,主动出击,为自己争取更多自主权,从而进行演艺活动。

从这一方面来看,成立个人工作室是推动明星的一大利器。

然而,更多的明星在尝到工作室的甜头后,便动起了歪心思,这便是前面说到的避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百万以上的薪资要缴纳45%的税,

企业经营所得,则缴纳35%。

但注册公司、工作室,成为旗下艺人的话,就只用缴纳20%,相当于直接减半。

用具体数额举例,如果一位明星的片酬为100万,那么他个人需要缴纳45万,但如果以工作室的名义缴税,则只需要缴纳21万,少缴的24万便能收入个人囊中。

何况对于大部分艺人来说,100万只是“底薪”,也难怪他们纷纷成立个人公司、工作室,让自己或信得过的亲人作为经营者了。

除此之外,在一些特定的区域,政府为了吸引企业入驻,扩充当地的税收来源,便制定出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大幅度减轻税负,即让人少缴税,这个区域被称为“税收洼地”。

纵观全中国,在上海、霍尔果斯、海南等地,都有国家的优惠政策,或是减免大部分税收,或是有税收返还福利,税负普遍可以控制在5%左右,因此大部分艺人都选择在这些地方注册公司,以此进行“合理”避税。

既然能收割国家红利,那为什么明星们又要费尽心思注销工作室呢?

虽然合理避税不等于偷漏税,受国家法律保护,但它的前提是不违法,也就是不造假、不搞阴阳合同、不接天价片酬,而明星通过工作室偷漏税的手段主要便是阴阳合同了。

阴阳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签下两份以上的合同。能公开展现或拿去备案的合同,称为“阳合同”,私底下双方约定好的,则为“阴合同”。

而对于明星来说,他们使用的往往是阴阳合同的升级版,即业务拆分。

以2018年郑某事件为例,她与某剧组签下了1.6亿的片酬。其中,4800万是剧组与郑某个人签下的,这是“阳合同”,这一部分金额必须缴纳45%的税款。而另外1.12亿是剧组与她的公司进行高溢价的参股增资,即为“阴合同”,这一部分的税款仅为20%,以这种途经,她可以漏缴几千万!

更为过分的是,当时有爆料人称,郑某在合同中明确提出,要求500万的片酬必须以现金方式支付。

500万的现金,得要多少个麻袋才能装完啊!

如果不是被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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