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证监会曝光上市公司业绩造假细节,会计事务所形同虚设

核心提示去年底的时候,ST索菱股票发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对相关时间内买入ST索菱股票的投资者进行赔偿,原因便是该上市公司连续多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这样的新闻看多了,投资者也就麻了,但萝卜君还一直很好奇,企业财务造假为

去年底的时候,ST索菱股票发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对相关时间内买入ST索菱股票的投资者进行赔偿,原因便是该上市公司连续多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这样的新闻看多了,投资者也就麻了,但萝卜君还一直很好奇,企业财务造假为何如此“轻易”?按照规则,上市公司出具年报不是有专业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审核么?

最近证监会刚好披露一起对会计事务所的处罚书,主角正好是当年给ST索菱年报做背书的会计事务所,披露了相当丰富的案件细节,不少细节十分有趣且有代表性,大家伙可以围观一下!

被处罚的主体一共有三个,分别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殷建民和匡傲,前者是索菱股份16、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后两者是负责在报表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根据证监会查明,索菱股份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2.7亿元,虚减费用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79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4.78%;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3.38亿元,虚减费用12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5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8.13%。

这面这些都是上市公司的问题,而

会计事务所被处罚的原因是未勤勉尽责,为索菱股份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是上市公司造假手段太高超么?其实也不是,证监会披露了索菱股份的5点造假细节,而这些手段本该被事务所察觉和纠正的。

1)索菱股份财务使用超级管理员账户登陆财务系统直接做出虚假的销售出库单,而瑞华所未提示风险情况。

这其实是一个常识,现在企业大都采用电脑办公,所有的库存物料的流动都要上传录入进管理系统,之后系统会自动得到销售、利润等数据,但几乎所有系统都有“后门”,也就是超级管理员权限,可以进入系统肆意更改参数。

但瑞华所就很心大,在《舞弊风险因素调查表》中“会计系统和信息系统无效,包括内部控制存在值得关注的缺陷的情况”栏目填写为“不存在”,正常会计事务所在填写这一栏都会标明相关风险,瑞华所直接添一个“不存在”,不知道的还以为会计师兼职搞程序开发呢。。。

2)索菱股份对同一客户销售的同类产品同时存在“XS”开头的出库单和“XOUT”出库单,瑞华所看到后没有采取有效的审计程序便“放行”了,导致没有发现其中“XS”开头的大量虚假出库单。

这个要和上面的一起看,索菱股份的财务人员通过超级管理员权限直接通过系统虚构了销售出库单,并对同一客户销售的同类产品同时存在“XS”开头的出库单和“XOUT”出库单的情形相信但凡看过一些电视剧的人知道,事出其反必有妖,这里面一定有猫腻。但瑞华所仅仅是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后便作罢,当真心大。

3)瑞华所在查资金账户时,既没发现大笔款项没入账,也没发现对方提供的都是假的银行流水。

这个要分开讲,首先,索菱股份有一个2017年6月开立又于当年11月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瑞华所没有同中国农业进行核查,导致没发现这个账户有7500万款项没进账。后来索菱股份干脆直接P图制作了假的银行流水给瑞华所,瑞华所果然也“一如既往”的没有找相应银行进行核对,便通通盖章通过。。。

4)索菱股份和瑞华所互相寄材料,索菱股份的收发件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样,瑞华所也没按要求操作。

瑞华所在向索菱股份客户发出询证函,存在发函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发函地址是其他公司注册地址、发函联系人和回函联系人不是客户员工等异常情况,瑞华所仅向索菱股份提供的联系人进行电话联系确认,未采取恰当的审计措施确保函证的可靠性;甚至对未回函客户未执行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未对个别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也没有说明未发函的原因。。。

5)瑞华所存在审计工作底稿缺失的情况

这个就是字面意思了,证监会的说法是有大量底稿存在缺失,而瑞华所的辩解是底稿其实都在,只是“索引号”写错了,比如一共1、2、3页文件,它给写成1、3、5页了,其实就是只有三页,底稿没缺失。。。好吧,它开心就好。

以上就是证监会披露的瑞华所在给索菱股份做审计时没尽职的全部情况。说实话,萝卜君看完以后的第一反应就是懵懵哒,感觉瑞华所也真是萌萌哒。

通篇看下来瑞华所在我心中的印象就像是一只未经世事的小白兔,无条件信任每一个人。

你说它其实就是粗心大意,也是被上市公司骗了吧,好像也有点说不过去,这实在是太“粗心”了,完全是左手拿钱,右手盖章嘛。

但你要说它就是在装疯卖傻,暗地里和上市公司勾结造假,萝卜君也觉得不太可能,这也太假了,明明那么多问题,结果一个保留意见都没。

也许是萝卜君的道行还不够,欢迎各位在评论区里留下你的看法!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