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看,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运用较为成熟,而我国还停留在起步推广阶段,但随着我国银行监管政策的不断调整,截止目前,全国6家国有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12家全国城商行以及绝大部分地方性城商行已全部开展符合自身定位或特殊行业特色的投贷联动业务。
我国投贷联动业务趋于稳健

相较于欧美投贷联动的激进风格,我国的投贷联动业务整体趋于稳健,主要原因有以下三方面:
第一,市场不同,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单一内需市场,尽管我国也是全球唯一的全产业链国家,但整体政策监管基本一致造成企业发展模式区别不大,因此有益于金融机构趋于雷同化的信贷投放政策,这也就造成了行业整体趋于保守的业务风格;
第二,银行背景不同,资本主义国家的银行更像一家“公司”,因此能够承担投资失败带来的损失,而我国则是中央或地方政府控股的银行占据主导地位的银行体系,作为社会主义国家,银行除了正常经营外,更重要的是承担稳定社会经济基本面、延伸政府政策的重要抓手,这就使得我国的银行业没有欧美国家那么强的“逐利性”;
第三,从民间来看,我国的银行更像是政府职能部门,因此如果银行一旦出现大面积的坏账导致资不抵债,破产是小,信誉是大,因此即便出现类似包商银行的事件,国家也会及时进场。
然而,即便存在以上的中国特色情况,但在蒸蒸日上的经济发展推动下,我国的投贷联动业务也逐渐出现划分,就目前银行业情况看,我国投贷联动业务大体分为四种类型:即选择行权模式、国开行独立运作模式、银行股东内推模式、投前贷后和贷前投后模式。这篇文章我们着重介绍选择行权模式。
较主流模式:选择行权模式
选择行权模式全称为银行认股权选择模式,目前该产品主要集中于规模较大的地方性城商行,业务范围也多在北京上海、长三角、珠三角以及天津武汉西安成都等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和地区。选择行权模式指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同时,会与企业签订基于贷款额度30%左右资金规模的股权认购选择协议,约定待企业后续股权融资时,银行有权按照协议签订时的企业估值与当时要投30%左右资金所占的股份,转让给投资机构,由投资机构按照目前企业估值支付相应投资金额的业务模式。
银行认股权选择模式流程图

实操中的具体问题
选择行权模式是我国现行银行体系下较为主流的投贷联动贷款模式,它较好的体现了投贷结合的整体思路,同时也兼顾了各方利益,为银企投三方创造了时间换价值的弹性空间,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具体问题:
1.商业银行角度
一方面将投资带来的不可控风险转嫁给投资机构,但同时又有机会拿到远高于贷款利息的中间业务收入,另一方面,投贷分离的底层逻辑保证了银行贷款的安全性。
但同时,纯信用贷款的风险必然大于抵押类贷款,因此银行在面对企业时,往往存在着给多了怕风险,给少了认股权更少企业不愿意配合的两难局面,加之认股权谈判涉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沟通难度较大,往往形成一事一议难于批量复制的窘态。
2.科创型中小企业角度
首先投贷联动贷款模式的贷款金额高于一般类银行贷款,且基本不涉及抵押物问题,为轻资产运营企业拿到高额债权资金提供了良好的途径,由优序融资理论可知如果能够拿到债权资金,企业是一定愿意先债后股;
其次对于上文提到的认股权份额出让对象问题,本质上为创始人提供了合理合法的套现途径,特别对于创始人来说,1%甚至更低的份额对其控制企业并无太大影响;

再次,由于新进投资机构进场份额较少,所以在企业经营决策上并无太多话语权,客观上避免了对企业经营的干扰;最后,一般愿意做投贷联动业务的投资机构多为政府引导基金等非市场投资机构,在追求盈利的同时更看重企业发展带来的当地经济增长,因此也会从政府层面为企业带来实质性各类资源,对于一些下游客户为国资或垄断性行业的科创型中小企业来说,甚至可以看做战略投资。
另一方面,企业创始人和银行对待企业发展的阶段存在极大的认知偏差,以某家石油装备制造企业来说,该企业虽然年营业收入仅为500多万元,但下游客户均为各大油田,且已经形成复购,但对于银行来说,依然逃不出收入锁定贷款额的范畴,而几百万的贷款并不能解决企业任何问题。
3.投资机构角度
科创型中小企业经过了银行筛选或银行独立尽调,这些经过银行一到两年合作的企业本身风险性远低于市场上未拿到银行贷款的创业公司,因此投资失败的概率远低于纯市场化机构;再者,最终是否行权的决定权在投资机构自身,因此投资机构可以视行业情况、行业情况酌情进场;最后,因为投资份额小,该投资模式规避了目前市场主流投资机构赛道内投A不投B的“站队思路”,有利于扩大自身“赢面”。
从另一层面看,受困于银行的局限性,其选择的企业大部分较为传统,更多为传统行业的改造升级或更新换代,最终跳脱不开原有行业的利益分配规则和行业属性,导致不少企业由于行业内巨头存在等多方面原因最终无法完成上市,客观上存在投资失败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