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四”一周年:全面复盘全球数字货币监管政策与市场趋势

核心提示图片来源:视觉中国数字货币自诞生之日后,随之而来的代币破发、集资诈骗、交易所被盗等事件层出不穷。据链得得App记录,2017年9月4日,数字货币及ICO在中国正式定性为非法集资,并明确禁止任何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央行曾多次发布公告,提醒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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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自诞生之日后,随之而来的代币破发、集资诈骗、交易所被盗等事件层出不穷。据链得得App记录,2017年9月4日,数字货币及ICO在中国正式定性为非法集资,并明确禁止任何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央行曾多次发布公告,提醒投资者数字货币的风险。2018年8月26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多部门近日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民众防范以“虚拟货币”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

如何针对数字货币的诸多乱象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框架,是摆在各国政府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在过去的一年内,各国政府也在不断探索,加强数字货币领域的监管政策,全球对与数字货币的监管趋势也呈现愈发收紧的态势。

全球数字货币监管政策概况

链得得App在对世界主要区块链国家和地区近一年来的数字监管政策研究后,根据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态度严格程度及区块链技术应用水平,将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分为五类。

1、明令禁止数字货币,如中国、印度

第一大类别是对数字货币监管政策最为严格的地区,政府命令禁止数字货币,但是对于区块链新兴技术的应用表示支持。这一类别的代表地区为中国和印度。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七部门联合发布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正式定性ICO是非法集资,并明确禁止任何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中国对于数字货币的态度始终保持克制和理性,政策调控较为严格。央行曾多次发布公告,提醒投资者数字货币的风险。

2018年4月,禁止央行监管的实体为任何个人和企业实体处理和提供虚拟货币的服务和结算。如果已经提供这类服务,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终止,不允许数字货币进入该国支付系统。

2、谨慎监管,逐步探索,如韩国、俄罗斯、越南、泰国

这一类型的地区对于数字货币的政策非常谨慎,部分业被禁止,但部分业务在监管的范围内可以进行。这类地区代表国家如韩国、俄罗斯、越南、泰国。

韩国对于数字货币的监管更多的处于摇摆阶段。在经历野蛮生长期后,韩国对数字货币的监管迅速走向严格,目前已在实名认证及背景检查等方面进行严格控制。

俄罗斯对于加密货币的态度较为冷淡,相较于将加密货币定义为虚拟货币,政府将它划分到合法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品类别。

由于2018年4月8日,越南出现ICO骗局致投资者损失6.5亿美元资金。目前越南总理已向几个部委发出指令,要求对活跃的、但危险的ICO和加密货币市场进行监督。

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公布有关该国加密货币和ICO监管框架的细则,只有在泰国注册的公司才能申请许可证。

3、较为宽松,采用监管沙盒模式,如英国、新加坡

监管沙盒”由英国首创,只要在沙盒内,创新型企业就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不需要受到原本的法律规范的限制。在英国加密货币和代币都被视为私有货币,而ICO发行者都是基于自己对于法律的解读来操作,自行承担政策和法律风险。

2016年6月,新加坡金融监管局推出“监管沙盒” 。当局对数字货币态度友好,监管较为宽松。对ICO的发行采取适当监管,需要在金融管理局提前备案及授权。

4、纳入现行证券监管,典型代表如美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

这一类型地区的政府将数字货币纳入现有的证券监管体系,通过原有的证券的监管模式进行监管,代表国家包括美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

美国各州对数字货币的态度并不十分一致,站在联邦角度而言,种种迹象显示,美国监管机构更偏向于将数字货币归入证券分类。

2017年9月5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明确表示ICO 发行的 token 如属于法规界定的”证券”范畴,须遵守香港证券法,公司将对其 ICO 相关活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积极推动,规范监管,包括日本、马耳他

这一类型的国家对数字货币持积极监管的态度,承认数字货币在该地区的合法地位,并通过严格的监管措施对数字货币进行有效的管理,代表地区包括日本、马耳他。

2017年9月6日,日本国家税务局宣布 ,来自加密货币的收益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分类为“杂项收入”。在新经币被盗事件后,日本在2018年3月引发了日本金融厅对国内数字资产交易所的强化审查,8家已经提交申请的交易所撤回了牌照申请。虽然监管有所强化,但整体来看,依旧持支持和鼓励态度。

2018年6月,日本规模最大的bitFlyer等6家交易所都收到整改。bitFlyer被检查发现安全系统中出现问题,涉及在防止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及未授权进入渠道等方面的问题。

从2018年4月初至今,马耳他政府致力于推动数字货币法案的落地,分别是MDIA条例草案;TAS条例草案;VC条例草案。

年度全球监管政策TOP10

据链得得App编辑统计,截至2018年9月4日,全球数字货币市场总市值达到2373.12亿美元,共有1077种数字货币。时间回到一年前,2017年9月4日,全球数字货币市场总市值为1622.65亿美元,数字货币数量仅为1077种。在这一年时间里,全球数字货币市场最高值出现在2018年1月,总市值达到了8238亿美元,较2017年9月4日相比上涨407.89%。

政府对于数字货币的监管措施和政策,成为数字货币市场过山车式暴涨暴跌的重要推手。链得得梳理了近一年来全球监管政策的十大事件,并与全球数字货币市场进行对比,进一步分析数字货币市场和政府监管政策的关联度影响。

截止2017年9月4日当天,全球数字货币市场总市值为1622.65亿美元,受中国及香港监管政策的影响,数字货币市场整体市值呈下跌趋势,在9月15日达到低谷,最低为1167.49亿美元,较9月4日相比下跌28.05%。

2017年10月13日,数字货币整体市值报1654.75亿美元,回到“9.4”大跌之前的市场总值。

2017年11月14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数字代币发行指引》,对受法律监管的数码代币发行活动做出明确定义。若发行的数字代币代表投资者持有的企业股权或资产所有权,或是可转换为公司债权,就受证券期货法管制。受该消息影响,数字货币市值出现几日小幅调整。

2018年1月8月,全球数字货币市场达到最高,总市值达到了8238亿美元,较2017年9月4日相比上涨407.89%。

2018年4月6日,英国金融行动局发布《对于公司发行加密代币衍生品要求经授权的声明》,表示为通过ICO发行的加密代币或其他代币的衍生品提供买卖、安排交易、推荐或其他服务达到相关的监管活动标准,就需要获得FCA授权。6日以后,全球数字货币市场开启了整一个月的反弹上涨,从2564.87亿美元最高涨至4697.71亿美元,同比增长83.16%。

2018年5月7日,日本金融厅将对国内加密货币交易所采取进一步监管。数字货币至此一路下跌,截止发稿日,全球数字货币市场总市值达到2373.12亿美元,较最高点相比下降71.19%,较2017年9月4日相比上涨46.25%。

附录:全球数字货币市场年度监管政策盘点

1、明令禁止数字货币地区

第一大类别是对数字货币监管政策最为严格的地区,政府命令禁止数字货币,但是对于区块链新兴技术的应用表示支持。这一类别的代表地区为中国和印度。

中国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七部门联合发布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正式定性ICO是非法集资,并明确禁止任何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2018年1月26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提示》,提示表示有关管理部门对境内ICO行为及“虚拟货币”交易场所的清理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期间有部分投资者转向境外开展相关活动。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政策,境内投资者的网络访问渠道、支付渠道等可能会受到影响,投资者将蒙受损失。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 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强调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的活动实则以“金融创新”为噱头,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印度

2017年12月,印度许多主要的比特币交易所正式宣布“禁止通过各种形式的虚拟货币进行筹集资金”,并表示数字货币加以需要受到严格的控制和监视。FSC同时宣布将禁止匿名交易;禁止未成年人和政府官员进行交易;对加密货币交易征税。

2018年1月30日起,韩国新韩银行、农协银行、企业银行、国民银行、韩亚银行、光州银行6家商业银行要求虚拟货币用户开户时必须进行实名认证。虚拟货币交易所既有账户转为实名确认账户后即可获批交易,而新用户在开户时必须实名认证。

2018年4月5日, 韩国政府对企业的监管机构公平交易委员会向12家国内加密货币交易所下令,修改其定式合同,认为它们大多未能给予消费者足够的保护。

2018年5月13日,韩国金融监督院加入了对该国最大加密数字货币交易所Upbit的调查。FSS将协助韩国金融情报部门和金融监督委员会,共同评估Upbit的资产负债表,以及对国内加密货币交易所现有的监管法规。

2018年6月28日,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针对加密货币交易所公布了新的加密数字货币监管框架和指导,要求,加密货币交易所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和强化尽职调查,并进行足够的背景检查,确保:外国人不使用韩国交易所买卖数字资产;犯罪分子未秘密利用个人账户洗钱;防止可疑交易和支付处理。

俄罗斯

2018年1月25日,俄罗斯财政部首次提出“数字金融资产”法案。明确了俄罗斯官方对数字货币的相关定义,包括代币、智能合约、加密货币交易所以及挖矿等术语,制定了ICO的规则,规定ICO的投资限额从5万卢布提升到50万卢布,并合法化了挖矿行为。

2018年2月,俄罗斯央行第一副行长Olga Skorobogatova称,从纳税、管理及报税角度考虑,俄央行将允许国内开展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这是一种可以得到支持的行为。俄央行认为,矿工必须抛售存国外的加密货币。

2018年3月7日,俄罗斯财政部日前草拟法案,明确用加密数字货币替代俄罗斯法定货币卢布属于犯罪行为。俄副财长Alexei Moiseev透露,财政部起草的法案列出了一些应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的罪行,其中包括发行和接收替代货币及加密货币支付。

2018年3月11日,俄罗斯已经完成了《数字金融资产》联邦法案的初稿,草案规定了数字金融资产的创建、发行、存储及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关系,以及智能合约下各方权利需要履行的义务。同时对加密货币、数字代币和挖矿进行了明确定义,同时合法化了挖矿行为。

2018年3月20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制定的有关虚拟货币和ICO监管的联邦法案提交,涉及数字金融资产和筹集资金的代替手段。法案将加密货币和代币定义为数字金融资产,而非法定货币,不能用于支付俄罗斯的商品和服务,只允许通过已被授权的加密货币交换运营商进行交易。并为ICO建立Know-Your-Customer规则。

2018年5月22日,俄罗斯国家杜马、即下议院一审通过了数字金融资产法议案。二读和三读原定7月1日进行,后推迟到9月。

越南

2018年4月11日,越南总理签署关于“加强对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货币管理的法律框架的指示”。框架内容包括国家银行SBV应指示信贷机构和中介支付服务机构不要进行数字货币的非法交易;SBV将与公安部合作,处理使用数字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行为;财政部将引导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不进行涉及数字货币的非法发行、交易和经纪活动;用于挖掘虚拟货币的硬件进口应受到限制;公安、工贸、信息、通信、司法等部门应加大与数字货币有关的营销诈骗活动的调查、预防和处理。

2018年7月26日,据当地日报Vietnam News报道,越南证券委员会日前发布声明,禁止本国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任何与加密数字货币有关的发行、交易和经纪活动,并要求它们遵守反洗钱的法律规定。

2018年8月,越南国家银行警告民众,数字货币在越南不是法定货币,并且禁止发行、使用和供应数字货币。违反此规定的人将会别罚款150-200万卢比。根据越南新版刑法规定,提供和使用非法的付款方式也可能是犯罪行为。

泰国

2018年6月8日,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数字资产交易监管细节,旨在规范数字资产交易。SEC要求所有市场参与者包括数字资产交易的ICO发行人、数字交易所、经纪人和交易商必须在生效日期后的90天内向泰国SEC注册;对个人投资ICO设置数额上限,并向数字交易所按照交易量收取年费。

2018年7月3日,泰国通过《数字资产商业法令》,赋予数字资产货币和证券的双重属性,如何判定取决于加密货币的用途和开发目的:用作商品交换媒介时定义为“数字货币”,参与投资或接收特定商品时定义为“数字通证” 。

2018年7月4日,泰国证监会公布有关数字token的监管法规。新规主要集中于ICO方面,要求:发行方必须为遵循泰国法律注册的公司;对机构投资者、拥有超高资产净值的个人投资者、风投公司和私募股权公司,ICO可无限制发行,但对散户投资者募资额不得超过30万泰铢、约合9050美元;ICO发行只能接受一种法币——泰铢和七种加密数字货币,分别为比特币、比特币现金、以太币、以太经典、莱特币、瑞波币和恒星币。

3、采用监管沙盒地区

英国

2017年9月,英国FCA首次警告投资者ICO项目可能存在欺诈,但仍然处于默许的态度。

2018年2月22日,英国议会财政委员会宣布从即日起开展对加密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相关问题的调查。调查涵盖:查看加密货币在英国的作用,对消费者、企业界和政府的潜在“机遇和风险”;调查区块链等分布式账簿技术对金融机构、央行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潜在影响;彻查英国内阁、央行和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对加密货币采取的监管应对举措,细察监管可能怎样既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保护,又不扼杀创新。

2018年3月2日,英国央行行长马克·卡尔尼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数字货币并未对金融稳定造成重大风险,但是时候将数字货币和相关资产的监管标准同其它金融系统保持一致,而不是直接禁止它们。支持实施打击非法与欺诈行为的监管措施。

2018年3月22日,英国财政大臣 Philip Hammond 将宣布成立一个政府加密资产特别工作小组,由英国央行、财政部和金融行为监管局共同参与。

2018年4月6日,英国金融行动局发布《对于公司发行加密代币衍生品要求经授权的声明》,表示为通过ICO发行的加密代币或其他代币的衍生品提供买卖、安排交易、推荐或其他服务达到相关的监管活动标准,就需要获得FCA授权。

2018年4月19日,英国央行行长卡尼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数字资产生态系统需与金融体系的其他部分保持同样标准;数字货币具有“极端的波动性”,由于这种波动性的存在才无法被作为货币。不过在未来的某个时候不排除对其保持开放态度;政府并非要隔离或取缔数字货币,而是监管数字资产生态系统的各个要素;监管是必要的;赞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数字货币归类为证券,并由SEC管制数字货币的发行与交易。

2018年5月26日,英国金融行动局表示,正在调查24家涉足加密数字货币业务的未获授权企业,以此判断他们是否可能在开展需要FCA授权的受监管经营活动。FCA并不监管数字货币,但监管数字货币的衍生品,并表示,将视ICO结构组成方式逐个案例监管。仅今年,FCA就已经启动数字货币相关的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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