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债融资能够给房企注入大量资金,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满足发展需求的同时粉饰财务报表,是永续债在房地产企业兴起的主要原因。
但我国发行的永续债整体呈现出“债性强股性弱”的特征,大多数企业将永续债划入权益工具会带来一定的潜在风险。
就恒大永续债而言,其在融资风险中,可能会遇到什么危险?

财务风险
永续债在理论上可以永久存续于企业,但从诸多企业实际发行情况和条款设置来看,企业为了不支付大量利息,通常在第一个赎回期内就会行使赎回的权利,恒大也是如此。
所以,虽然在会计处理上公司没有把它作为金融负债处理,
但该笔永续债的实质更像是一种债务工具。
自2013年开始,公司的税后利润在不断增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永续债的发行为公司募集了大量资金,支持了恒大集团的扩张战略。但由于每年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水平也在逐渐上升,导致分配给股东的利润反而在下降,即股东利润被永续债利息给吞噬了。
2013年效果还不显著,股东利润占比仍有91.99%。之后一直下跌,2016年下降至了28.90%,因为当年永续债规模庞大导致利息支出也很可观,占净利润的71.7%。2017年,公司赎回全部永续债后,股东利润占比情况有所好转。
由此可以看出,大规模永续债的发行让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利息支出压力,虽然利息可以递延支付,但是递延支付的利息以及利息产生的孳息会加剧恒大的付息压力和财务风险。
因此,
企业将永续债计入权益工具,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修饰财务报表,但是究其根本发现,企业在发行永续债的过程中会面临高额的利息支付压力,在利润增长的同时侵蚀了股东的权益。
同时,利率跳升机制使得永续债后续的利息成本很高,增加了企业再融资的难度,不知不觉间也给企业增加了财务风险。
偿债风险
通过对比分析永续债发行前后恒大集团资产负债率和权益乘数的变化情况,得出永续债的发行减小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偿债能力看似有所提升。
通常情况下,
资产负债率是能够体现出一个公司是否有能力清偿债务,但是仅利用这一指标对房地产公司来判断可能并不十分准确与合理,这是因为房地产业有其独特之处。
同普通的销售商品即收到货款不同,房地产企业通常采用预售商品房的方式回笼资金,此时预售商品房收入会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一栏,待竣工结算后才能转为收入,但通常情况下最后都会顺利变成收入。

这就会造成一种情况,即公司的销售业绩越好,预售收入就会越多,但同时公司的负债水平也更高。因此,专家学者们通常采用净负债率来反映房地产企业真实的负债水平,也更为合理。净负债率的计算公式为“净负债率=/净资产”。
其中,有息负债剔除了房地产企业计入负债的预售收入,更加真实地反映出了企业的负债水平,此外,仍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如同前文所述,恒大集团把发行的永续债在会计处理上作为权益工具,但它们的本质更偏向于金融负债,应当列入公式中的有息负债核算。
因此,为了更加直观地看到恒大集团的负债水平,将在分子中加入永续债金额,相应地从分母净资产中剔除永续债。
2012年公司的净负债率为84.15%,只略高出于当年行业均值,2013年净负债率一下子飙涨到144.81%,且之后一路迅速上升,到2016年竟高达431.54%,是当年行业均值的六倍还要多。
虽然该指标在2017年有所回落,但也达到了183.69%。因此,虽然从资产负债率看来,企业发行永续债后情况有所好转,偿债能力貌似有所提升,但从净负债率的变化趋势来看,公司的偿债能力存在很大的风险。
信用风险
恒大永续债融资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如果届时不能还清债务,会给企业带来信用风险。同时,对于恒大这种发行大规模永续债的企业而言,如果销售环节出现问题,会导致资金不到位,无法偿付利息时就需要递延支付,
但递延支付也会对企业的市场评级产生影响。
由于标准普尔评级不将永续债券当作所有者权益进行考虑,2013年起公司的净负债率径直上升,导致公司2015年的长期信用评级由BB-下降到了B,2016年又进一步下降到B-。市场对永续债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期望较高,如果公司的信用评级下调,融资能力也会收到一定的影响,进而使外部投资者失去信心,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环境及政策风险
发行人从发行永续债到最终赎回的整个阶段,
还可能面临的就是环境与政策风险。因为永续债进入我国资本市场的时间相对国外来说较晚,关于永续债的监管措施并不十分完善。
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的不断发展,与之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定会逐步完善,后续肯定会受到国家严格政策的调控和监管,使得发行人面临环境与政策的巨大不确定性。

2017年底,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关于可续期公司债券和相关业务的指南,其中规定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累计债券余额不能高于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40%。
如果恒大为A股上市公司,它2016年永续债券占期末净资产的比重达到了58.7%,如果不进行赎回,就会违反相关规定,将因政策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同时,2019年1月财政部发布的新规,要求发行方从到期日、清偿次序、利率跳升、间接义务四个层面考虑永续债的性质划分,做到严格处理。
同理,恒大发行永续债的期限模式为“2+N”,对第一个赎回日之后的票面利率仅作出了上浮30%的规定,即没有封顶的票面利率,根据新规来看,这种情况下应该划入金融负债。由此可见,对于永续债这种市场发展并不成熟的融资工具,国家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法规。
如果按照财政部2019年颁布的新规,
企业已发行的永续债可能面临被划入金融负债的风险,使企业面临资产负债率被拉升,融资成本升高以及陷入融资困境。因此,利用永续债融资可能会由于环境和政策的变化,而使企业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和政策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