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供应链金融拥有产业和金融两大属性,使其具有双重风险。从现阶段供应链金融暴露出的问题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风险。要在合规审慎、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围绕服务农业农村这一主线,以农产品全产业链为重点,采取应收类、预付类、存货类等三种方式,在现有信贷基础产品的范畴内,按照产品研发、产品实现、产品推广、产品销售与跟踪等流程,创新出具有农发行特色的供应链金融信贷营销产品、方式,创新出充分发挥核心企业和小微企业各自优势、互利互补的信贷产品。
一、当前供应链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是政策、行业风险。主要受国际经济环境、国家产业结构政策、产品生产与技术生命周期、行业竞争与关联行业等影响,链内企业的购销数量、议价能力、经营利润、市场地位等发生较大负面变化,甚至引发整个产业链、供应链金融爆发集中风险。
二是市场风险。主要包括价格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三是企业信用风险。由于产品替代性、运营绩效、履约意识及运营能力等差异引发的风险,特别是资金实力、行业排名、技术能力、综合管理等不占优势的上下游小微企业尤为突出。
四是供应链自带风险。包括:贸易背景真实性风险,金融机构是以真实交易为基础提供融资服务,一旦交易背景不实或买卖双方虚构交易、恶意套取银行资金等,银行就将面临巨大的风险;业务操作风险,供应链金融对操作制度和操作环节的完善性、严密性、规范性等要求较高,其执行结果直接关系到风险是否被屏蔽、关系到还款来源的效力;物流监管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代为金融机构实施货权监督,如个别物流企业追逐自身利益或不尽责等,易导致银行质物损失、骗贷等。
五是核心企业风险。供应链金融围绕核心企业并不代表核心企业不存在风险,核心企业一样受经营周期波动、市场不稳定等因素的挑战,再如其利用优势地位,对小微企业压低价格、缩短交货期、延长付款时限、提前预付款时间等,会给整个供应链金融带来巨大风险。
六是法律风险。我国现行《合同法》《担保法》对质押物的真实性、出质资质、质物高估等未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除链条企业间交易行为、经济合同等环节易发生经济纠纷外,目前仓单不规范、质押物流转不合规是导致风险、法律纠纷的主要诱因。
二、合规创新,依托供应链金融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勇于实践,稳健运行
以核心企业信用及对供应链的把控能力为重要参考,针对不同的融资模式,优化上下游企业的评级授信、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等流程。
审慎选择供应链群

1.优选供应链。以供应链在国民经济中的位置、行业所处成长周期与成熟度、产业链完备及行业秩序、供应链长度及资金流状况、链条企业间关联程度和交易量、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的地位、链内经济生态等作为选择供应链的重点要素。同时,向农发行支农扶农的重点企业、项目倾斜。
2.慎重选择核心企业。重点考察核心企业的行业地位、主要产品市场份额、核心技术的壁垒、主要产品的经营周期、资产负债及收益、信用记录、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企业的把控能力,以及核心企业承担合理担保、回购、差额补足的意愿和能力等。
3.严格挑选链内中下游企业。主要以与产业链紧密度、生产能力、产品品质、财务状况、与核心企业合作时间、历史信用记录及控股股东征信等作为准入的重要条件;农发行和核心企业双重把关小微企业准入;对中下游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如出现不良记录的,实行“一次否决”,清理出供应链。
4.优先选择农发行现有、潜在客户。一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农发行现有优质大客户为核心企业,以全省乃至全国“一盘棋”来确定核心企业,充分发挥核心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二是主动引导、鼓励、帮助农发行现有、潜在小微企业客户开展链内对接,使其不仅得到供应链金融的资金扶持,还可将产品向核心企业靠拢、生产技术向核心企业靠近、各项管理向核心企业靠齐。三是对农发行暂未支持的核心企业或链条企业,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通过产业链条的物资流动,将信贷资金一并嵌入到整个资金链、产业链条内,优选支持。
严格管理,加强风险防控
1.创建针对性的风险管理体系。一是以物流、信息流、资金流、质押物监管等历史、现行的真实记录为主,建立供应链数据库、数据定期分析制度。二是建立风险评估模型。不局限用传统的经营、财务指标来衡量链条企业,要在引入企业链内价值、交易实质、交易真实性等新因素的基础上,以链条企业资质、资金流向及使用、贷款偿还、物资监管、企业链内信用评价等为要素,建立链内运营生态评估、考评模型。三是严格账户管理,通过共同约定、指定账户,明确信贷资金使用范围、流向、额度等,确保多路径资金及时、全额回流到农发行账户。四是坚持融资服务基于真实交易,做到交易信息可得、确保农发行及时获取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之间第一手的原始交易信息和数据。
2.合理确定供应链融资额度、担保措施。一是对于由核心企业承担最终偿付责任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全额纳入核心企业授信进行统一管理。二是要结合近两年的链内主要商品交易数量、与核心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应收数额、信用情况等,差别化、科学核定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额度。三是供应链融资应采取担保方式,及时将贷款对应的应收账款或库存一并质押给农发行,确保无信用风险敞口。四是在一定条件下,建立核心企业“兜底”担保制度。
3.严守供应链融资管理规则。严防虚假交易、非法获利现象;严禁借创新之名违法违规、变相开办未经许可的业务;严禁借供应链金融之名放宽门槛,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纳入链内予以信贷支持;严禁借供应链金融之名放松条件,随意扩大授信、用信额度,弱化贷前、中、后管理等。
4.加强对质押物资的管理。一是选择价格和物理属性相对稳定,物资标准化程度高、易变现、保管成本低、便于移动的质押品。二是明确质押品货权归属,确保无瑕疵、无争议、无隐患。三是建立严格出入库等管理制度,要求第三方物流企业及时提供仓储和物流信息,确保农发行物资控制权不受影响。四是建立价格预警体系,当质押物市场价值降低、变现能力降低并影响到信贷资金安全时,应要求相关企业增加补偿措施。五是选择资信较好、运营管理能力强、有一定仓储能力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共同参与物资保管、流动等监管全过程。
5.突出法律风险的防范。一是以服务内容、数据采集、指标口径、交易信息共享及交互、仓储物流管理、交易单证流转等为主,制定银行、链条企业、物流企业共同认可和共同遵守的链内标准、职责、义务及违约处罚等,并做到契约化、法律化,确保物资流、资金流在链条企业间的无缝连接,尽量避免摩擦、纠纷。二是加大信贷人员有关供应链金融法律法规的专业培训、运用。三是充分发挥外聘律师的作用,为农发行提供专业指导。

6.积极探索信贷管理方式。一是合理利用其他金融工具或者手段转移市场风险,如探索银行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方式,督促有条件的核心企业购买信用保证保险,保障核心企业严重拖延付款或核心企业破产时的信用兑付。二是探索将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嵌入交易,提升水平。
培育、吸引供应链金融人才
加强人才培养,将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人员输送到高等院校、同业机构、科技公司等学习、交流,同时,吸纳部分社会专业人才加入到农发行供应链金融队伍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结语
充分发挥农发行主场主业主责的优势,发挥供应链金融的辐射作用,进一步拓展履职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