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

核心提示来源:新华网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就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推动建立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长效机制作出部署。《实施方案》要求,以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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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十二月三十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方案》,对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在中小微企业融资中的支撑作用作出部署,推动建立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贵问题的长效机制。

《实施方案》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类征信平台作用。在有效保障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的前提下,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深化大数据应用,支持融资模式创新优化,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贷款覆盖率、可获得性和便利性,帮助中小企业脱困发展,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构建发展新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提出,坚持需求导向和充分共享,通过多种方式采集和共享各类企业相关信用信息,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坚持创新应用、风险防控,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坚持多方参与、协同联动,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加快构建协同联动工作格局;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加强信息分类管理,依法查处侵权行为。

实施方案明确了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整合。整体建立或完善地方融资信贷服务平台,构建全国综合融资信贷服务平台网络。进一步整合公共信用信息,逐步将纳税、社会保险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采取灵活的实物采集、系统接口调用、数据验证等方式共享相关信息。按照公益性原则,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向接入机构提供基础信息服务。二是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应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鼓励接入机构完善信用评价模型,依法合规向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相关部门开放共享相关信息。加强对已获得贷款企业信用状况的动态监测,分析判断潜在风险。三是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相关信息的共享和泄露属性及范围,建立信息分类管理和使用制度,提高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严肃查处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和出售信息行为。

《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本领域相关信息系统与融资信贷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工作。要加强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市场化风险共担补偿机制,提供贷款贴息。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工作成果、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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