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措施

核心提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受银企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制约,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不高、信用贷款占比偏低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推动建立缓解中小微企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由于银企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贷款可获得性低、信用贷款占比低等问题依然存在。为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支撑作用,促进建立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长效机制,制定本方案。如何整合信息?如何开发和利用信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如何分享和整合信息?

声音网络-

省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征信平台、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统筹建立或完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结合实际建立相关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依托已建成的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横向连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相关行业信息系统,纵向连接各级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全国综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并与全国综合政务服务平台等数据共享交换渠道相衔接。

扩大范围-

进一步整合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及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荣誉表彰、政策支持等公共信用信息,不断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为导向,在依法合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房地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信息,将逐步纳入共享范围,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

鼓励企业通过“自愿申报+信用承诺”等方式,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补充完善自身信息。

优化方法-

基于实际工作,可以通过实物采集、系统接口调用、数据验证等多种方式灵活共享相关信息。

已实现全国集中管理的信息原则上在全国范围内共享,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共享。在完成“总对总”对接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进行地方级共享;其他信息在地方层面共享,由地方人民政府汇总整合,以适当方式与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共享。

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共享机制和渠道,不再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已经共享的信息。

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应当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需要,依法合规同步共享采集的信用信息,加强信息使用和管理的有效衔接。

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支持有需求的银行、保险、担保、信贷服务等机构接入融资信贷服务平台。

服务优化-

按照公益性原则,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向接入机构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并及时向数据提供者反馈相关信息的使用情况。

将依法公开的信息整合成规范的信用信息报告,供接入机构查询,鼓励符合条件的融资性信贷服务平台根据接入机构需求,分区域、分行业维度批量推送相关信息。

对于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披露的信息,未经信息主体授权,不得向接入机构提供原始详细数据。主要由接入机构通过数据提供者和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合建模,或在信息主体授权后提供数据查询、验证等服务,使数据“可得而不见”。

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依法合规稳步引入企业征信机构参与平台建设和运营。

如何开发和利用信用?

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中小企业全覆盖信用评价,供银行等准入机构参考。

鼓励接入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定位,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资源,完善信用评估模型,实现中小企业精准“画像”。

鼓励接入机构依法合规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及相关部门共享相关信息。

加强风险监控和处置-

各级融资信贷服务平台要加强对已获得贷款企业信用状况的动态监控,分析研判潜在风险并及时推送给相关机构参考。

依托融资信贷服务平台等。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网上公证”和“网上仲裁”机制以及金融互联网法庭,高效处理金融纠纷。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规范使用信息管理-

各数据提供者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要求,明确相关信息的共享和公开属性及范围。

各级融资信贷服务平台应建立信息分类管理和使用制度。

信息主体有权免费查询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的所有信息,并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异议投诉和申请信用修复。

未经脱敏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

加强信息安全-

各级融资信贷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安全技术支撑,对接入机构进行信息安全评估,提高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接入机构应当加强内部信息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信息管理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得用于企业融资支持以外的活动。

严肃查处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违法行为。

附:

编辑:|审核:李震|导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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