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提出建设全国综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这不仅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进展,也是构建新型金融基础设施、完善融资支持体系的重要一步。对于运用市场化手段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贵的问题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打破数据孤岛,帮助中小企业扩大融资,降低价格。

《实施方案》的意义首先在于构建数据共享机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常见的信息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一方面是因为它们的资产规模小,经济实力相对较弱,融资担保和增信的可行性较低,抵御外部环境风险的能力有限,相应的风险溢价也较高。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问题更加突出。由于持续时间短、经营方式更加灵活等多种原因,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具有规模小、频率高、时间短的特点。然而,它们所能提供的结构化财务信息在时间长度、指标广度和内容有效性方面相对有限。传统的风险管理手段难以准确评估和监控中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水平、发展前景和资金使用效率,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居高不下,进一步推高了融资成本。
在新技术不断进步的背景下,解决信息问题有了技术基础。一方面,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信息呈现爆炸式增长趋势,数据资源的质量和种类极其丰富。互联网产生的搜索数据、社交媒体数据、交易支付记录等来源广泛、实时性高的新数据迅速涌现,极大地拓展了中小企业融资定价的数据基础,增加了不同视角的信息,弥补了传统经济指标和财务数据的滞后缺陷。另一方面,大数据处理、数据挖掘、文本分析等技术的发展也催生了创新风险管理模型的发展。我们有条件综合各种异构的大数据,以更高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来衡量和评估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这样才有可能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中小企业的贷款可获得性。然而,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创新发展的重要瓶颈在于信息孤岛效应。因为体制机制的原因,导致了行业和地区的碎片化,也造成了数据的碎片化,无法产生数据的深度价值。
实施方案中拟建设的全国综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将逐步把税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房地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这些信息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准确性,本身就是非常优质的大数据资源,特别适合作为与其他外部大数据资源关联的“锚点”。《实施方案》进一步指出,鼓励企业通过自愿申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自身信息,鼓励接入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定位,结合内外部信息资源,实现中小企业精准画像,鼓励接入机构依法合规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及相关部门共享相关信息。这为开发和使用创新的风险管理模型和技术提供了坚实的高质量数据基础,非常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中长期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的状况,从而帮助其扩大融资范围,降低价格。
二、搭建信息平台,动态监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实施方案》的意义在于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的动态监测和防范化解建立了坚实的信息平台。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其自有资本和商誉不高,破产成本低,违约甚至逃废债务的成本相对较低,更容易滋生道德风险,进而导致金融机构“惜贷”。在信息分散的情况下,我们对企业风险的认识大多是基于对报送信息或现场监测收集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难以系统了解整个投融资业务链条的总量、结构和动态变化,难以全面掌握融资主体的资产和资金情况,这将进一步加剧道德风险。
跨部门、跨专业的共享信息平台有助于有效防范道德风险。一方面,信息共享平台能够以更具时效性的方式汇聚与中小企业相关的多渠道、多源、多类型的信息,并进行关联挖掘分析。金融机构有可能以更复杂、“智能”和动态的方式改善实时、系统和有效的风险监控,并显著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随着涉事企业征信平台的完善,将有可能建立和完善失信联合评价和惩戒机制,提高违约成本,遏制失信动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此外,共享信息平台建设的改善也有助于降低风险。收集涉及各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本身就是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的重要机制。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政府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可以形成数据收集和数据更新的工作机制,对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清洗、整合、关联和集成,形成风险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各部门可进一步利用大数据技术和外部舆情信息等非结构化数据,加强潜在风险排查,形成协同工作格局,完善风险防范、发现、预警和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此外,企业风险数据库形成后,还可以进一步开发和验证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估和预测模型,为客观评估和全面防范金融风险奠定方法论基础。

第三,汇聚数据元素,助力金融科技创新发展
《实施方案》推进全国综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也有望进一步推动金融科技的创新发展,促进数据要素的多方位赋能,从而为创新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发挥更大作用。金融行业是典型的数据密集型行业,其技术水平和绩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数据的数量、质量和分析技术。科技的快速发展,赋能行业客户画像、风险评估、业务流程等业务环节,正在深刻改变金融业态,推动商业模式创新。一方面,综合融资信贷服务平台网络的建设意味着金融业的数据可用性将大大提高,操作和交易将更加便捷;另一方面,有助于金融行业和科技行业形成更加紧密的共同体,促进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的竞争发展,充分利用各方优势,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市场化、创新性的解决方案。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提出:“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力,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通过数字化转型带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整体变革。”在数字时代,数据已经成为关键的生产要素,其功能将从发展的“工具”和“助手”向“基石”和“引领”方向转变。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只有在流通和应用中才能创造最大的价值。可以说,数据的流通和共享是决定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对建设数字强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不仅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营造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也将为金融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