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Internet Law Review,作者:张颖 《互联网法律评论》主编、走出去智库合伙人,原文标题:《警惕!美欧电商打假共识及其监管最佳实践》,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我国跨境电商增势迅猛,近5年交易规模CAGR达16.2%,已成为稳外贸的重要力量。2021年以来,跨境电商领域投资不断升温,全年投资案例数和投资金额分别较2020年提升133.3和192.0个百分点。

然而,随着迅猛发展,我国跨境电商面临知识产权纠纷的问题也越发突出。由于我国跨境电商出口卖家销售市场主要在法律意识较强的欧美等地,知识产权侵权现象频发。近日,估值约1000亿美元的中国电商平台SHEIN,在美国遭遇1亿美元的版权侵权诉讼,而且近三年来类似诉讼至少有50起。我国出海企业面对的这类域外投诉、诉讼甚至处罚,成为阻碍我国电商业务发展的重要瓶颈。
因此,解决跨境电商企业出海风险的首要环节,就是要了解欧美对电子商务的交易途径、维权方式、纠纷解决路径等方面规定及监管趋势。《互联网法律评论》将《欧盟和美国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产品的最佳实践》报告编译成文,为中国的跨境电商平台以及中国卖家提供发展参考,做好出海应对预案。
一、美欧在“假冒商品”监管方面的共识
在线市场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和便利,但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销售假冒商品的新渠道。不法分子可以利用这一便利销售假冒产品,从合法企业的商标中不公平地获利,损害公司的声誉和价值。截至2019年,假冒商品国际贸易总额近5000亿美元,占全球贸易的2.5%。为了保护消费者和权利所有者,美国和欧盟的政策制定者与私营企业合作,共同探索打击假冒商品销售的最佳实践。
欧盟《2011年在互联网上销售假冒商品谅解备忘录》
在欧盟,欧盟委员会促进知识产权所有者、在线平台和行业协会之间的利益攸关方对话,目的是制定一份“对所有相关方现实、平衡、适当和公平”打击造假的自愿协议。作为回应,各利益攸关方制定了《2011年在互联网上销售假冒商品谅解备忘录》。
该谅解备忘录包含了在线平台和权利持有人的关键承诺,即通过通知和下架程序、积极的预防措施以及与执法部门的合作来防止假冒商品的销售。谅解备忘录还包括暂停平台和权利人之间的新诉讼,以促进对假冒商品的善意打击——签署者同意不就假冒商品问题对彼此发起新的诉讼。利益相关者于2016年修订备忘录,增加主要表现指标,以评估备忘录条文的落实情况。截至2021年10月,已有32家版权所属公司、电商平台企业和行业协会签署了更新后的谅解备忘录。
值得注意的是,签署该备忘录的企业除了亚马逊、eBay这些美欧平台之外,还包括了中国的阿里巴巴。
美国多部门参与的2019年《打击假冒和盗版商品贩运备忘录》
在美国,特朗普总统于2019年发布《打击假冒和盗版商品贩运备忘录》,呼吁采取行动打击美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假冒商品。该备忘录指示国土安全部编写一份报告,为政府和私营部门解决假冒商品销售问题提供建议,国土安全部于2020年1月完成了这份报告。

报告的制定,建立在广泛征求私营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并涵盖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市场的十大最佳实践。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国土安全调查和国家知识产权协调中心随后公布了一份行业利益相关者为实施这些最佳实践所采取的各种步骤的摘要。
未来趋势预判
美国和欧盟为这些电子商务平台如何打击假冒伪劣制定的最佳实践有许多重叠之处,且得到了私营企业和政府众多代表的支持。
鉴于美欧在规制商贸领域违规、违法行为的全球影响力,有三个趋势值得高度关注:
首先,其他国家的决策者或许会将这些最佳实践作为未来反造假行动讨论的起点,特别是如果他们如果正在制定类似的自愿协议,或将这些实践编纂为法律。毕竟,建立一套商业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的打击假冒商品统一做法,并建立一个统一战线,将简化所有平台的合规工作,并能够真正保护消费者免受危险和非法假冒产品的侵害。
其次,美国和欧盟的决策者也可以从这些最佳实践中相互学习,并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跨大西洋联合执法行动。在美国,政策制定者应认识到,《欧盟谅解备忘录》非常强调权利持有人在各种平台上识别和报告假冒产品的责任,并考虑与私营部门合作,为权利持有人制定最佳实践。在欧盟,政策制定者应该更新谅解备忘录,考虑针对近年来在美国获得吸引力的平台的新思路,例如对外国卖家的赔偿要求和对消费者的退款。
最后,政策制定者应该认识到,这些最佳实践显示了使用“软性法律”方法来解决对网络危害的担忧的价值。大西洋两岸的政策制定者已经证明,不仅有可能将利益攸关方聚集在一起,就一个复杂的问题进行合作,而且这些努力可以产生巨大的影响,并已显示出积极的结果。
二、美欧互联网“打假”的最佳实践
以下总结了在《欧盟谅解备忘录》和《美国打假备忘录》报告中具有相似性的最佳实践。其中包括:

1. 制定和执行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
2. 制定通知和下架程序;
3. 评估第三方卖家;
4. 积极应对普遍存在的假冒产品;
5. 防止惯犯;
6. 使消费者能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