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我国金融脱媒:分阶段表现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核心提示前言金融脱媒的过程,即就是资金从银行体系逐步脱离、进而逐步转向市场的过程,是资金在银行和市场之间的动态流转过程。因此,金融脱媒的具体表现,可从居民、企业和银行三个角度来阐释。首先,基于居民的角度,原来以银行储蓄为主的家庭金融资产,在金融脱媒

前言

金融脱媒的过程,即就是资金从银行体系逐步脱离、进而逐步转向市场的过程,是资金在银行和市场之间的动态流转过程。因此,金融脱媒的具体表现,可从居民、企业和银行三个角度来阐释。

首先,基于居民的角度,原来以银行储蓄为主的家庭金融资产,在金融脱媒趋势下,将进一步转为以证券资产为主。

其次,基于企业的角度,原来以银行信贷为主的资金来源,在金融脱媒趋势下,将进一步转为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因为与银行贷款相比,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财务风险相对也较小。

最后,基于银行的角度,一是证券市场的发展将使得大型公司更多地通过股票市场或者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对银行的依赖性逐步降低,银行客户群体的质量趋于下降,对商业银行将产生一定影响;二是很多大型企业集团都相继成立了自己的财务公司,企业资金调配能力加强,不仅分流了银行的存贷款,而且开始逐渐替代银行的各种财务及融资服务,而这同样会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冲击;三是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使得银行的部分大企业客户流失,优质贷款减少,贷款利息收入下降。

纵观发达国家及新兴经济体国家金融脱媒的发展历程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出,金融脱媒通常是在一个国家新的政策环境下逐步产生并不断深化。我国改革开放及金融体制改革无疑是我国金融脱媒出现并不断深化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金融机构体系,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成为下一步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脱媒出现的相对较晚,并且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研究我国的金融脱媒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必须紧紧围绕我国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沿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路径予以逐步展开。

1.1978—1990 年:金融脱媒的酝酿阶段

改革开放之前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资源高度集中于国家手中,银行体系仅仅充当国家的信贷资金分配工具,在国家的财政分配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金融业基本没有独立性,也没有盈利意向,不接受市场的导向,完全受行政计划的控制,成为计划调控的一个工具。中国人民银行是当时唯一的银行。

改革开放推动了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逐步转变。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指引下,我国金融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包括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内的庞大的银行体系。在这一时期,我国还未建立统一的金融市场,银行贷款之外的其他外部融资方式有限,商业银行成为企业和居民的重要中介。

一方面,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但苦于没有更多的投资渠道,只能把大量的货币存入银行。另一方面,企业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无法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多为国家政策支持的国有企业,而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却很难通过银行信贷取得所需资金,高的通胀率以及国有企业的经营不佳都将成为商业银行的风险隐患。

由此可见,在这一时期,资金供求双方对进一步拓展投融资渠道的需求越来越迫切,金融脱媒趋势一触即发。

2.1990—2007 年:金融脱媒的产生及发展阶段

1992 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3年《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把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作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1994 年起相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199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2004 年,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明确指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对我国实现21 世纪头 20 年国民经济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005 年 4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另外,2005 年 5 月央行重启短期融资券,发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承销规则》以及《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该时期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投资者信心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和制度基础。在资本市场发展的同时,金融脱媒孕育而生并对商业银行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股票市场

1990 年、1991 年沪交所和深交所的相继成立并营业标志着我国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建立,同时也为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开辟了新的投融资渠道。股票市场在这一阶段发展极为迅速,股票发行规模由 1991 年的 5 亿元增加到 2007 年的 8432 亿元。一方面,股票市场的发展为企业提供了新的筹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在该阶段,境内上市公司数由 1992 年的 53 家增加到 2007 年的1550 家。

尤其是 2006 年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使得 A 股市场扭转了长达 5年的“熊市”,进入“牛市”阶段,两市年涨幅均在 130%以上。另一方面,在“牛市”行情的推动下,居民的储蓄结构也开始由存款向股票和基金转移,对我国一直以来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结构带来了巨大冲击。上市公司总市值占 GDP 的比重由 1992 年的4%上升到 2007 年的 123%。股票市场的发展在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渠道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投资者的理财意识。

债券市场

在该阶段,不仅股票市场空前发展,债券市场也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债券发行主体进一步多元化,债券创新产品不断推出,发行规模快速扩大。另外,债券发行的期限结构趋于均衡,短期债券占比上升,中长期债券发行比例逐渐减少,投资主体数量快速增加。尤其是 2005 年短期融资券的重启,使得企业进一步拓宽了融资渠道、规范了信息披露、降低了融资成本、改善了融资环境。

债券产品的不断丰富,充分表明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直接融资渠道不断拓展,金融资产机构不断优化,间接融资占居绝对优势的局面正在发生变化。债券发行期限结构调整,进一步反映了投融资双方更加趋于理性和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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