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发展的历史阶段和经营特点,其融资行为往往较为脆弱。具体表现一是容易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二是难以应对外部不利冲击,其艰难探索的融资渠道往往不再畅通。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以及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中小企业也越来越面临着更强的宏观环境约束,其融资困境进一步加深,融资能力和财务承受能力也不可避免下降。国内市场上,经济结构的调整阵痛仍在持续,以房地产、钢铁、煤炭等为代表的传统产业调整仍需较长时间,而以新动能新业态新基金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尚不能支撑整体经济快速健康前行,同时市场消费能力增长动力逐渐减弱,消费增长较为乏力,而与企业生产成本相关的能源、人力资源、环境保护等成本则持续上升,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上升较快,而较好的投资机会则更难把握。
在国际市场上,贸易保护和贸易摩擦时有发生,出口对经济的边际拉动作用逐渐减弱,对出口导向的中小企业带来较大冲击,国际环境的动荡使得这些企业未来发展面临更多不确定性,而这也必然影响到其融资行为。
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在面对一些黑天鹅事的时,更容易受到不利冲击,融资渠道的缺乏和脆弱也更容易将其置于破产清算的边缘。
以 2020 年初爆发的新冠疫情为例,新冠疫情爆发之后,我国迅速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包括武汉“封城”、停工停产、人员暂停流动等等,这些措施在阻断病毒传染和控制疫情扩散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但作为疫情防控的代价,这些措施也极大地打乱了各行各业的供应链活动,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在内的几乎所有行业都收到了巨大影响,而这些生产服务活动的暂停其影响还具有叠加效应、滞后效应、扩散效应等等,使得疫情本身像扇动翅膀的蝴蝶一样,通过供应链体系将这种巨大冲击传递到了各产业终端的中小企业。

而与大企业不同,中小企业无论是在资源储备、现金流动还是资源整合方面都大大弱于大型企业,特别是对于那些通过供应链进行融资的中小企业来说,其上下游供应清单往往较为单一且规模较小,一旦这些经营领域因疫情冲击短期内难以获得订单,其融资活动便会受到影响,融资脆弱性更加明显。
而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随借随还、高频低额的贷款特点也更难以满足,从而造成企业的经营困难。新冠疫情初期,清华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的问卷调查表明,企业应对现金流短缺时的应对措施中,大型企业选择贷款的比例为30.4%,小型企业选择贷款的比例则只有20.3%;选择民间借贷的小型企业比例为11.4%,而大型企业则只有6.3%选择民间借贷;选择延迟支付货款的小型企业为5.3%,而大型企业则有12.5%选择了延迟支付货款。
这些数据说明中小企业较大型企业显著地缺乏融资渠道,却面临更大的供应链议价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最终选择停产歇业的大型企业为8.5%,而小型企业却有18.1%选择了停产歇业。
尽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仍面临较为严重地融资约束,但自 2017 年以来,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越来越得到广泛关注,通过出台一系列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纾困的政策,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也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如企业融资渠道更加多元,通过组织体系创新和技术服务创新使得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持续拓宽,数字技术的应用提升了金融服务的便利程度,企业整体融资成本有所下降,风险也相对可控等。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传统融资体系未能从政策上向较为脆弱的中小企业倾斜,金融机构“嫌贫爱富”的特性凸显。近年来,从党中央国务院到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税务总局等纷纷出台了有关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法规和指导意见,加大了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力度,差异化监管政策也得到优化,财税税收政策也更加优惠精准,中小企业整体营商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在信贷政策方面,人民银行不断创新各类机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通过定向降准降息和增加支持中小企业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向中小企业注入流动性支持,同时创新定向中期借贷便利为商业银行支小提供中长期的稳定资金,通过信贷资金、债券募资和股权募资多渠道保障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支持。
在差异化监管方面,银保监会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提出―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以及―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的考核目标,并对小微贷款适用优惠的风险权重和资本监管要求,实施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确保贷款成本持续降低。在财税政策方面,专门成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行降费奖补,并对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化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如对贷款担保损失或计提的损失准备金进行税前扣除,对小微企业和创业企业进行税收减免等,这些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
在中小企业融资组织体系方面,我国近年来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纷纷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推动其他银行成立支小业务部门,使各类银行更加关注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贷款投放向普惠领域倾斜。而地方性银行则根据政策导向逐步回归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服务本地县域、乡镇乃至社区的中小企业融资,同时批准成立专门服务县域经济的新型金融机构,截至 2018 年底,我国共批准成了1621家村镇银行和17家民营银行,这些新成立的银行基本都已服务小微为经营宗旨。
结语
总体而言,多数中小银行在业务模式、客户定位、产品服务等方面与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很大区别,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有银行体系的不足,提高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在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慢”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破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