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老板在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是直接以个人名义投资入股还是先成立一家全资的子公司再以该子公司的名义对外投资入股税务成本更低呢另外还各有哪些利弊?
一、问题整理分析

这一问题涉及到以下几个事项:
1.个人老板想对外投资,目前犹豫是直接投资还是通过控制的居民企业间接投资?
2.两种方式中哪种方式税负更低?
3.除了考虑税负成本外还有没有其他的成本费用?
二、条件假设
不同的持有、分红情况,可能得出相反的结果。因此需对以下核心问题做好假设?
1.投资的目的是什么?是长期持有还是短期投资增值后对外转让?
2.预期被投资企业是否会定期分红?
3.若取得分红,个人老板怎么打算,是继续对外投资还是个人消费等自用?
4.成立间接投资企业成本的高低?
三、税务成本分析与建议
仅考虑税务成本的孰高孰低,我们根据以上假设分析的建议如下:
1.若个人老板打算短期投资,获利后转让,并且转让所得自用不再投资。

个人老板直接投资,转让所得需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老板通过企业投资时,转让所得需先由该控股投资平台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剩余部分向个人老板分红,分红时个人老板需再次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建议:个人老板优先选择直接以自然人名义对外投资,以便于规避重复纳税的问题,同时也避免了因成立间接投资公司而增加管理成本。
2.若个人老板打算短期投资,获利后转让,但转让所得打算长期对外投资。
个人老板直接投资,转让所得需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老板通过企业投资时,转让所得需先由该控股投资平台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剩余部分再对外进行投资,暂时不需要向个人老板分红。这时由间接投资公司对外投资,同样面临重复纳税的问题,只是暂时不向个人老板分红延缓了重复纳税而已。
建议:若由间接投资公司对外投资转让所得长期不分红,循环对外投资,可以选择由间接投资公司对外投资。若计划短期或几年内分红,建议由个人老板直接投资。
3.若个人老板打算长期投资获取分红收益,并且分红所得自用不再投资。
个人老板直接投资,分红所得需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老板通过企业投资时,转让居民企业间分红免税,间接投资公司再向个人老板分红所得需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两者税收成本基本没有差异。
建议:个人老板通过间接投资公司对外投资。
4.若个人老板打算长期投资获取分红收益,并且将分红所得进行再投资。
建议:个人老板通过间接投资公司对外投资。
四、其他需要考虑的事项
1.成立间接投资平台公司会增加管理成本。
间接投资平台公司需要日常管理,会增加一定的管理成本。

2.利用间接投资平台公司开展投资有利于开展外部融资。
间接投资平台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股权或者债权融资,以便于利用杠杆放大对外投资效应。
3.利用间接投资平台公司开展投资有利于个人老板的投资转让。
个人老板在对外投资转让的过程中,既可以转让通过间接投资平台公司投资的具体项目,也可以转让间接投资平台公司或其部分股权。
个人的一点思路,欢迎交流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