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助推“十万大学生留呼工程”,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该局近日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17条政策》,为更多高校毕业生留呼就业创业提供政策便利。
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并在申领期内正常缴纳保险费。获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中查询证书信息。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初级补助标准为1000元;中级补贴标准为1500元;先期补助标准为2000元。
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政策
企业新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由职工或企业按培训时长和现行补贴标准的70%给予培训补贴。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对招用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补贴,最长期限为一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当年小微企业招聘安置符合贷款条件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100人以下企业新招聘员工达到现有员工总数15%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疫情期间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补贴政策
2022年,各类中小微企业按新招收员工每人500元,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
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按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合格的,每人补助1000元;“提升你的企业”培训合格的,每人补助1200元;网上创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合格的,原则上在2000元标准内核定每人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其中,6个月内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创业失败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
对毕业五年内在呼和浩特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5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其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单笔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担保贷款。对贷款10万元以下、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经金融机构评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大学生创业主题街区“以奖代补”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主题街区应以大学生创业者为主;平台拥有至少10个大学生创业团队或50名以上创客;创业平台位于校园内或周边,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免费提供50个以上创业驿站;具有完善的路演、项目评估、创业培训、创业能力评估、创业指导、创业信息等服务功能。,并能指导和协助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的学生办理入学、开学等相关手续。对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主题街区的,给予“以奖代补”的创业政策和资金支持。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自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经人社部门认定为示范、特色、返乡创业园孵化基地和校园创业平台、大学生创业街区的创业项目稳定运营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万元。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政策
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苏木乡从事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2年。招聘对象: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3年内未就业的内蒙古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由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发放每人每月3450元生活补助。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对每名新录用在岗服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助,并按规定提供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社区民生志愿服务期间,由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提供每人每月3450元的生活补助。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对每名新招聘的在岗服务6个月以上的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助,并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政策
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并与其储备单位签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书》,享受与其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预备役单位为预备役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对参加政府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的补贴。申报保护区者将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体检。体检合格者享受储备资格,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授予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证书。
就业试用期政策
吸纳离校两年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人员用于支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对见习人员进行指导和管理。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60%。试用期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高校毕业生年度培训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求职和就业时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证书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残疾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
离校两年后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对灵活就业离校未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养老保险在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基础上,按照缴费率的12%进行补贴;医疗保险按照本人当年实际缴费额的60%进行补贴,不含大额医疗保险。
基层就业院校毕业生职称评审倾斜政策
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期基础上,提前一年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工作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