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促进经济发展

核心提示一、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追赶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力推进招商引资政策政策内容:围绕产业链招商,大力推进精准招商,着力在现代纺织、锂电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先进有色金属材料、矿物功能材料、新型建材等领域招引一批优势产业项目,对新引进的制造业项目开工

一、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力推行招商引资政策。

政策:以产业链招商为重点,大力推进精准招商,力争在现代纺织、锂电池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先进有色金属材料、矿物功能材料、新型建材等领域吸引一批优势产业项目。新引进制造业项目开工后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受益财政给予不超过开工后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1‰的一次性奖励。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行业。重大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特殊支持。

执行期限:2021年4月4日至长期。

强化骨干企业培育政策。

政策:支持优势制造企业拓展主业,努力培育规模优势明显、质量效益显著、创新能力强的行业龙头。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企业,分别给予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实施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对首次认定的行业“小巨人”企业、高成长企业、专精新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执行期限:2021年4月4日至长期。

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的政策

政策:鼓励和支持大众创新创业,加强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设,促进一批园区小微企业发展。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各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促进小微企业成长。对首次升级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设立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执行期限:2021年4月4日至长期。

培育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政策

政策:培育数据存储、数据计算、数据应用、数据交易、数字智能制造、数据人才培养六大产业链,创建国家大数据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拓展应用场景,以游戏动漫影视渲染、5G+边缘计算、区块链、新创示范、智能应急等应用为重点,构建“雅安存储计算、成渝应用交易、全国应用推广”的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对在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当地经济贡献1000万元的大数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当年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量每增加100万元,给予1万元项目资金。

执行期限:2021年4月4日至长期。

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政策。

政策:以新能源汽车、动力及储能电池、高浓度钒电池电解液、玄武岩纤维、碳酸钙功能材料、碲铋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为重点,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技术引进和技术合作,实施一批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对科技创新潜力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强的制造企业,通过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

执行期限:2021年4月4日至长期。

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赋能政策

政策:鼓励互联网、大数据企业、制造业企业跨界融合。对制造业企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项目,确定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重大项目,可以“一事一议”的形式给予专项支持。引导全市工业企业“上云”,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收集和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促进供需精准匹配。

执行期限:2021年4月4日至长期。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政策:继续实施“百企技改”工程,重点在钢铁铁合金、石材、纺织、汽车及零部件等领域。,每年组织实施100个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财政奖励。鼓励企业搭建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估后运行良好的市级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财政补贴。

执行期限:2021年4月4日至长期。

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政策:鼓励和支持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符合要求的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给予奖励和补充,争取项目扶持资金。对符合我市重点发展方向的制造企业,前三年标准厂房租金和管理费减半,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免收当年租金和管理费。加强园区道路、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设施建设,加快商业、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执行期限:2021年4月4日至长期。

培育“雅安制造”品牌的策略

政策: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制造企业争创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奖,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和25万元;首次获得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和15万元。

执行期限:2021年4月4日至长期。

二。关于推进锂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力推进项目建设。

政策内容:新引进锂电池项目在项目开工后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受益财政给予不超过项目开工后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1‰的一次性奖励。重大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特殊支持。

执行期限: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政策内容:首次升级的锂电池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建锂电池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工业产值超过1亿元的锂电池企业额外奖励5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锂电池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

执行期限: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能扩张。

政策内容:安排市级产业发展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锂电池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财政奖励。

执行期限: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政策:鼓励企业搭建创新平台,安排市级产业发展资金等产业发展资金。企业建立的技术中心等RD平台经认定运行正常的,按国家、省、市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经评估运行良好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财政补贴10万元。

执行期限: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加强园区载体建设。

政策内容:安排市级产业发展资金,对成功申报成为省级化工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锂电池特色产业园建设,对园区内两层及以上标准厂房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锂电池产业园成功创建为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对创建全省“5+1”特色产业园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执行期限: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鼓励企业数字化赋能。

政策:鼓励锂电池企业与互联网、大数据企业跨界融合发展。对锂电池企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项目,认定受益财政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执行期限: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加强要素资源保障。

政策内容:市级以上重点锂电池项目统一调整为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划计划指标,加强统筹协调,重要产业扶持项目单列。

执行期限: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政策:支持锂电池企业通过股权、债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锂电池产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

执行期限: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第三,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

突出要素保障

政策内容:对入驻中国雅安大数据产业园的大数据企业实行0.34元/千瓦时的居民用电价格,优先考虑能耗指标。

执行期限:2022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6日。

加大项目支持力度。

政策:每年按市工业发展资金总额的40%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实施大数据创新应用、软件研发、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执行期限:2022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6日。

设立工业发展基金

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发展基金,通过股权、股权加债权等多种投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支持数字经济领域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发展。

执行期限:2022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6日。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政策:对新引进的营业收入1000万元或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200万元的大数据企业,受益财政自实际运营之日起前两年奖励其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100%,后三年受益财政奖励其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50%。去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大数据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执行期限:2022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6日。

鼓励工业合作和发展。

政策:大数据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新经济创新载体,前三年租金减半;5年内,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年租金奖励。参与地方政府投资和采购相关项目的投标,在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基础上,鼓励使用入驻中国雅安大数据产业园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执行期限:2022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6日。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政策:对大数据领域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大数据相关标准制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的最高奖励。鼓励企业上云平台,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云示范企业和典型案例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大数据企业,奖励1500元/件,总额不超过6000元。

执行期限:2022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6日。

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大数据领域省级院士产业园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平台建设总投资30%的奖励,一次性最高奖励200万元。

执行期限:2022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6日。

鼓励产业人才培养。

政策:大数据人才参加培训、深造时,由受益财政按其所在企业实际培训费用的80%给予奖励,人均不超过3000元。向我市企业输送大数据相关专业毕业生的地方高校,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大数据相关专业中高级证书的,用人单位注册地财政给予证书获得者2000元/次奖励。

执行期限:2022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6日。

支持人才集聚发展

政策内容:对300至500个席位的数据服务企业,给予每个席位一次性600元奖励;对500至1000个席位的数据服务企业,给予每个席位一次性1000元奖励;1000座以上的数据服务企业,给予每座12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执行期限:2022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6日。

支持举办工业活动

政策内容:对举办或承办国际、国家级、省级大数据产业展览会、投资洽谈会、学术交流会的,对承办活动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执行期限:2022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6日。

四、用好“低碳贷款”融资工具。

政策内容:推出“低碳贷”业务,引导金融资源向工业绿色低碳领域汇聚。“低碳贷款”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基金政策和金融部门给予适当贴息,使绿色低碳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4.5%,最高贷款额度为300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为3年。

执行期限:2022年3月16日至2025年3月16日。

本报记者杨玉龙整理

【来源:雅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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