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福建省创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指导意见》。记者了解到,2021年至2025年,我省每年将从省级就业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5000万元,用于促进创业、促进就业。每年年初,省级财政在人大批准预算后,根据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等因素,将创业扶持资金随同就业补贴资金一并发放。对创业扶持资金使用效率低的地区,省财政将追缴地方资金,调剂用于其他地区。

据了解,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和聚集社会资源,支持创业孵化基地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发展公共创业服务,支持公共创业平台建设、公共创业服务补贴、政府购买创业服务等,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鼓励劳动者创办经济实体,重点在孵化项目、初创企业补贴、启动资金支持等方面。
扶持方向包括扶持创业平台、扶持初创企业、扶持个人创业和扶持创业服务。其中,创业扶持平台将设立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支持各地加强对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家乡创业园的指导,组织认定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已获市级示范基地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充。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省级组织定期认定一批省级示范基地,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示范基地。对已获省级示范基地的,每一个给予50万元补助;获得国家级示范基地的,一次性补助80万元。对初创企业的支持包括为初创企业运营者的能力提升提供资金。鼓励各地与高校、知名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学习班,提高初创企业管理能力。支持各地每年资助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创业企业经营者,参加深造或交流学习,按照每人最高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内容为: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后5年内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仍在正常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促进就业补贴的内容包括: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成立三年内吸纳就业。对已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或6个月以上工资银行记录,且职工在申请补贴时仍在企业就业的,各地可根据企业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就业促进补贴。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
此外,支持个人创业还包括资助优秀的创业项目。选取毕业后5年内在福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每年择优支持一批项目,分别给予3-10万元不等的资助,资助总额500万元。创业支持服务包括对公共创业服务的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