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营职业补贴
1.申请人范围及补贴标准:在校或离校未满5年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未就业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已经领取就业援助或者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得申请。

2.申请人在创业项目经营场所办理。
二。自营职业者的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人范围及补贴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2020年1月1日后创业的劳动力,以灵活就业状态结束时参保缴费,稳定经营1年以上,现继续经营的,按本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2.申请人在创业项目所在村办理。
三。启动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是个人。
1.人员范围和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面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淘汰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网商、贫困人口、农村个体户、刑满释放人员。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应无其他贷款。

2.贷款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前两年全额贴息,第三年不贴息。
贷款对象是小微企业。
1.人员范围和条件:当年新招用人员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参与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分流人员、贫困户成员,两者之和达到15%,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没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因相同原因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2.贷款标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按照借款合同签订之日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优惠。
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或小微企业逾期未足额还款的,金融机构将其纳入征信系统黑名单。
在县人社局办理。

四。就业援助
1.申请人范围及补贴标准: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低收入家庭成员、残疾人,2020年10月1日后创办农村经济实体或开办小商店、餐馆、小饭桌等微型创业项目的,可申请就业援助,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实体店有5000元补贴,流动摊位有4000元补贴。
2.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办理。
动词 (verb的缩写)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扶持补贴
对落户且末县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免收水、电、暖、宽带、房租等一切费用,最长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