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3日,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创业内蒙古”实施方案政策说明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翟英俊作了主旨宣布。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王凤岐、自治区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王俊伟出席政策例行吹风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创业内蒙古”实施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的主题发言

翟英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政策吹风会,感谢大家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特别是就业创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就业关乎家庭生计。它是就业的源泉,是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高频部署,高位推进。自治区就业领导小组启动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就业、提升素质工程”,将“创业内蒙古”列为重点内容,不断释放创业对就业的乘数效应。昨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创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创业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重点实施了创新政策支持、创新全过程优质服务、创新护航推进、筑巢引凤、孵化创新、创新重点群体、人才引进、智慧创新、生态创新等7个规划和计划。实施方案是自治区今后促进创业就业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既有“十三五”时期务实政策的延续,也有新形势下结合实际的创新举措。主要有以下五项配套政策。
首先,支持风险贷款。主要针对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力争到2025年,全区累计提供创业担保贷款50亿元以上。个人主要面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网商、贫困劳动力、刑满释放人员等。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创业的,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单笔不超过20万元的担保贷款。小微企业主要包括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员工达到企业现有员工的15%,员工超过100%的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从业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其中,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以下、获得团级以上荣誉称号、被金融机构评定为信用良好的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企业和个人可享受财政贴息。折现率按照当年银行挂牌利率公式计算,折现期不超过3年。
第二,创业场地有奖品。主要是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强创业载体建设。一是给予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鼓励各地依托各种资源建设归国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加大“以奖代补”支持力度,培育建设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功能、有引领作用的优质创业平台载体。自治区每年安排不低于6000万元的奖补资金,各盟市进行绩效评价。对新公布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力争到2025年,建成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8个以上,众创空室60个以上;建成了70多个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210多个众创空室。二是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对依法设立、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可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给予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盟市自行确定。三是给予租金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安排30%左右的场地。在其他载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租金补贴,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四是给予见习补贴。并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四众”创业市场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见习与孵化”相结合的创业见习实践服务。对参加“见习+孵化”后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按照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创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三,自主创业有激励。一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首次创业成功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回乡创业的农牧民等,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并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营补贴。二是支持农牧民回乡创业。允许以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林权、生产技术等作价设立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并允许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经营相应农场的休闲观光服务。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优先保障返乡农牧民等创业者和留在农村人员的用地需求。当增减指标不足时,可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植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
按照农业用地政策使用,免收相关费用。第三,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职创业。科研人员在开展“双创”活动时,可以申请离岗创业。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水平、是否获得专利,都不是限制离岗创业的条件。离职申请应经事业单位同意,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的企业仍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期1次,延期期限不超过3年。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业的时限不超过6年。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间可保留人事关系,原单位继续发放基本工资。绩效突出已离职的科研人员,其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事业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兼职创新和在职创业人员继续享有参与职称评定、项目申报、岗位竞争、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权利,其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四是给予创业就业补贴。对就业质量好、人员留存率高的在孵企业,每新增1人可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000元。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盟市自行确定。
第四,收税有优惠。2022年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综合税费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加计扣除、减免“六税两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制造业中小企业税收递延等政策。比如,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个体工商户注册之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扣除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起,3年内按实际用工人数抵扣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第五,创业服务有保障。从创业政策咨询、业务培训、项目开发、跟踪指导等方面为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全程服务。主要是:第一,推荐创业项目。建立自治区创业项目资源库,同步链接“创业内蒙古”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发布,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创业选择。各县市要开发收集不少于100个符合当地创业条件的创业项目,通过项目推介、项目巡展、信息发布等方式向创业者广泛推介创业项目。到2025年,全区创业项目库中的创业项目将超过1.5万个。二是首次创建“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对自治区征集出版的“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按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创业培训。开展深入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四是创业培训。依托网络模拟实训平台,通过全流程在线培训、在线考核,进行网上创业项目选择、企业创业、运营、管理的全流程模拟演练。培训后6个月内创业成功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创业失败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补贴范围为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人员。第五,开放创业资源。各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各位记者朋友,作为促进创业就业的牵头部门,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政策清单,明确申报流程,全力推进“内蒙古创业行动”各项政策落实,为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福祉做出积极贡献!也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发挥专业媒体的优势,用新闻的视角和语言,把鼓励和支持创业的好政策传递到千家万户,共同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在“创业内蒙古”实施方案政策吹风会上答记者问

记者:“内蒙古创业行动”期间,自治区教育厅将采取哪些切实措施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王俊伟:众所周知,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支持和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意义重大。近年来,自治区教育厅坚决响应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全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坚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落实立德庶人根本任务。构建以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实践结合、指导帮扶、文化引领为特色的“五位一体”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积极推进双创教育、专业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深度融合,以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孵化转化创新成果为关键环节,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逐年增加参与创业的人数,全面推进创业带动高质量就业,为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完善课程体系、推进平台建设、加强指导服务,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一是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促进专业教育与就业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构建基础启蒙、兴趣引导、知识技能、实践训练的级联式课程体系,将就业创业能力培养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重点设立一批不同类型、不同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专业。建设了一批理念先进、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示范专业点,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全方位融合、全过程覆盖。
二是推进创业实践平台建设。支持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在企业建立研发和成果转化基地,大力推进农业、能源、制造、工程、信息、资源、环境等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各联盟城市和高校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创业实践基地,成为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建设30个左右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中心;选择200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基地”和40所“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
三是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是岗前培训、课程轮训和骨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全区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设立专职教师到工业企业挂职等方式,精心建设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服务师资队伍,提升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每年为全区高校培养至少200名就业创业骨干教师。
记者:自治区在落实《实施方案》和加大财税政策保障方面,如何支持就业创业?
王凤岐:为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自治区财政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稳定和保障就业的部署要求,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制定完善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不断增强政策措施的精准性,加大资金投入,积极落实和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一是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下达就业补贴资金18.64亿元,比2021年增加3.26亿元。自治区财政就业专项资金预算4.28亿元,通过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形式,全面帮助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伍军人、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创业。
二是积极落实税收政策。根据《国家关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相关税收政策延续的通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我区相关实施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限额扣除标准按国家授权的上限执行;国家将延续关于支持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限额扣除标准将按照国家授权的上限执行。

三是优化扶贫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支持贫困人口稳定就业。部分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将用于支持贫困人口就业、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岗位就业补贴。对跨自治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安排一次性交通补贴,实施搬迁群众发展项目,支持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增收。
四是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主要针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谋职业农民、小微企业,给予贴息资金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可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为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期限最长2年。对个人和小微企业,对低于创业担保贷款规定利率的部分给予财政贴息,10万元以下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资料来源: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
【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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