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怎么分红

核心提示法律主观:分红一般是根据你们协商的股份比例而定! 一般股份根据所出资金、经验能力来定,根据你们的情况,你和你朋友各占40%的资金股,你同时还占20%的能力技术股!那么你们的股份分别是60%、40%,那么分红比例就是6:4。 同时你是执行经理

法律主观:

分红一般是根据你们协商的股份比例而定! 一般股份根据所出资金、经验能力来定,根据你们的情况,你和你朋友各占40%的资金股,你同时还占20%的能力技术股!那么你们的股份分别是60%、40%,那么分红比例就是6:4。 同时你是执行经理的角色,那么你需要每月拿执行经理的工资和年底奖金,一般公司会把年底利润的20%,给予员工分红,其中,执行经理所占比例一般是4%-6%! 1,投资资金一样,但你的股份必须多20%,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这种人不必和他合伙,因为,他不认可人才的价值,和此类人合伙,弊远大于利! 2,因为多占20%的股份,如果公司遇到不可预知的亏损或其他民事责任,那么你也就要承担多20%的责任。 3,即使你是老板,但也要按月拿工资,不过这个薪水是根据你的业绩来,而不是固定工资!比如以服装为例,一般执行总经理的月薪是3万,但你们是刚创业,那么你的工资应该是,3000的底薪+效益工资! 4,签署合同,一定要注明合伙年限,“如本协议有效5年,5年后双方满意,公司发展良好,再续签!发展不好。5,***还有一种方法,就是,以你开公司,他入股的形式来定,那么,你只需要把财务报表给他看就可以了!

法律客观: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创业公司的股权应该怎么分配?

如何给各个成员分配股份,是一个非常重要并且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如果某成员的股份太低,他的能动性就无法完全发挥;如果某人的股份太高,那一旦犯错代价太高。实际上,一切关于利益和表决权分配的问题,对于小团队来说,都是足以影响全局的大问题。因为最近发起了一个互联网项目,组织了一个四人团队。对股权分配问题有了一些思考。下面简要的介绍一下。从所有权角度来说,你持有的股份代表你对团队资产的所有量,通常这个是可以交易的。从表决权角度来讲,股份代表你说话的分量。从结果也就是利益分配角度来说,股份代表着你所获得的分红量。团队成员分配股份的目的,在于把成员的利益同团队的利益硬性关联起来,以此激发各个成员的能动性,促使成员为团队的长期利益考虑,从而使每个成员的利益长期最大化。股份的分配,其结果应尽可能达到上述目的。因此,对应于股份的意义,股份分配的基本原则是:你投入的资产越高(资产不仅仅包含实物资产和资金,还应包括投入的软资本,也就是劳动。这就是常说的资金入股和技术入股了),你的股份应当越高;你对行业理解越深刻,能把团队带向正确的方向,你说话的分量应当越重,你的股份也应当越高。上面讨论了股权分配的基本原则,下面再具体一点。本文假定方向制定者(暂以CEO代替,通常是发起人)在行业内是资深人士,基本能够把握市场动向。根据其他成员对行业的洞察能力,我们要分两种情况。1. 其他成员对行业状况了解不多这种情况下,CEO要占50%以上股权。因为大家要跟着能够带领团队成功的人走。2. 其他成员对行业发展了解比较深刻这种情况下,CEO的个人能力相对变弱,就要强调多人投票制定决策。也就是说,大股东的股份不应超过一半。有一种情况是,CEO没有投入多少资产,但为了控股却要取得很高的股份,同时得到了非常可观的分红。这对于绝大多数小团队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解决方法之一是把表决权和股权之间的关系切断,使得表决权和股权不再成1:1关系。比如可使表决权:股权设为3:1,同时,修正其它成员的表决权股权比。另外一种情况是CEO投入了大量资本,其他成员投入的较少。比如,CEO占80%,其他成员一共占20%。长期这样,很可能会降低其他成员的能动性。一种解决办法是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操作的实质是发放股票,从而降低CEO的股权,增加其他成员的股权。举例来说,团队初期给CEO80%股份,然后分别为各个成员制定考核指标,当某成员达到他的指标时,就给他分配股票、期权等等。实际上,我认为,作为小型创业团队,尤其要强调小巧、灵活和变通,在股权问题上也不必拘泥于正统。比如,我们完全可以抛弃股权这个词,转而使用所有权、表决权、分红权来精确打击。以我们团队为例:A: 发起人,负责网站的前端和后端开发,对产品了解较深刻B: Android客户端开发,对产品了解一般C: Java客户端开发,对产品了解一般D: 投资与助理,对产品了解一般成员所有权表决权分红权A60%70%60%B15%10%15%C10%10%10%D15%10%15%当团队成员对产品、行业有了更深的理解,或者进行了再注资等较大变化之后,可以重新讨论分配上述权利。

关于创业公司的股权应该怎么分配?

 创业公司分配股权的方式比较单一,通常来讲是2种方式。一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二是在股东之间平均分配。2种方式都有自己的短板,第一种往往造成股东的贡献和持股分配不均衡的问题,第二种则容易造成削弱核心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影响公司的决策效率。

 所以,创业公司应该如何分配股权,才能避免以上的问题?泰山管理学院认为,解决以下几点问题,则能达到股权激励最好的效果。

  股权分配的三大原则。

 创业如逆水行舟,只有同行者目的明确、方向一致、公平和激励并存才能成就长远、稳定的关系。股权分配就是这么一个落实到“人”的过程,它的目的不仅要通过“丑话说在前头”来确立规则,还要明确公司基因和价值观、达成股东间的共识。

 鉴于创业公司初期股东和管理层通常是重叠的,暂无须考虑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博弈,笔者认为确立股权分配时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分别是:股东于资源层面的贡献、股东于公司治理层面的把控以及公司未来的融资造血空间,当然上述三个因素仍有分解的空间,比如资源就可以按出资、投入时间细化,出资又可以按照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对公司的价值进一步细化。

  选择实缴注册资本比认缴注册资本好。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必经验资程序,由全体股东承诺认缴即可,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是,这不意味着股东可以“只认不缴”,也不是说注册资本越高越好。

 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股东仍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股东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不切实际的认缴高额注册资本,那么将面临多重法律风险,例如当债权人向公司索偿时,股东的清偿责任也随之加重,又如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将作为清算财产,另外也需要考虑税务风险。

  以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

 1、在无特别约定时,股东会作出的一般决议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2、表决权与股权比例挂钩,“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合实际情况,创业公司往往有多个创始人,加之股权众筹大行其道,核心创始人的持股有可能达不到绝对控股比例。

  股权分配方案要最终落地于工商登记。

 出资是股权分配的必要依据,却非唯一依据,创业者最终核算的股权分配方案往往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有些创业者会采用阴阳协议的方式,一方面签署投资协议固定真实的股权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资比例完成工商登记。

 但是,上述方式的法律风险很大,一旦涉诉,不仅创业者的股东权益难以获得保护,亦会消耗大量的时间成本,导致公司错失成长良机。在此情形下,可考虑采股本溢价方式解决:首先,创业者之前签署投资协议,明确每位创业者的实际出资和股权比例;继而,由创业者按照确认的股权比例和换算后的出资额进行工商登记,把股东超出登记出资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用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条款。

 对创业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志同道合尤为重要,因此股权分配需要从正向和反向两个维度进行考虑。即既要从正向保障创业者同船共济时的公平和激励问题,也要从反向考虑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创业者离职退出、离婚、继承等情形下公司股权的回收问题。

 回购制度是平衡股东退出和公司利益的重要制度途径,但是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回购是有限制性规定的,因此在设计回购条款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回购条款最好由公司指定的其他股东实施,且应注意回购定价的公平性;二是回购条款的适用范围能够涵盖公司股权分配的反向所需;三是应将回购条款和股权转让制度综合考虑、糅合设计。

  期权池还是由核心创始人代持的好。

 对创业公司来说,预留期权池不是新鲜话题。不少创业者没有重视期权池的问题,要么在期权制度尚未建立的前提下早早送出,反而引发了不少争议,要么造成了核心股东持股的不必要稀释。

 1、期权本质上来源于现有股东所持股份,但若由各股东按比例分散持有,未来恐难以统一运作,易引发争议并影响实施效率;

 2、有限责任公司体制下期权激励方式相当灵活,采用何种定位和方案取决于公司的现实选择,应在公司配套的期权制度建立后具体实施;

 期权池确应早作安排,方法是在拟议股权分配方案时,就从各股东处划分出来,由核心创始人一并代持,其他股东可通过协议明确代持权利的性质和处置限制。

  创新运用公司法的各项制度。

 公司法的自治空间是相当宽广的,创业者要充分运用股东的章程自治权,建立适合自己的股权分配和动态调整方案。

 比如有些股东愿意“掏大钱、占小股”,那么对此类股东可以配合使用协议和章程方式将分红权、优先认购权、表决权脱钩,设计符合各股东需求和长处的股权结构;再如可以借鉴资本工具的思路,运用可转换优先股、清算优先权等思路做股权分配设计。

 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本质上并不复杂,但创业者确实应该给予相当的重视。若能在前期花费少量时间把相关问题理顺,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助力公司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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