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作出决议——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出具专项意见。
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扩展资料:
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规定:
1、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一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2、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可在公司网站刊登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披露的内容应当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时间。
3、发行人股票发行前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板的股票是什么
开通创业板账户就可以买卖创业板的股票。创业板开户的条件:1、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具体办理方法为:投资者向所属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开通申请后,认真阅读并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上述文件签署两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即可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在此期间也可以撤回开通申请。2、假设未满二年,则需要在营业部抄风险警示书,确保你知道创业板的风险。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经办人员的见证下,需按照要求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还应抄录“特别声明”)。 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内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以下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是参与证券交易 24 个月以上。 深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条件作出调整。
股票市场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证券交易市场,是主板市场的有效供应。创业板股票增长更好,风险更大。投资创业板股票需要投资者有一定的经验和风险预期,并签署相关的风险协议。
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是门槛低,经营要求严格,有助于潜在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创业板发行条件中的财务指标在量上低于主板(包括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在指标内容上参照了主板做法,主要选取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可分配利润等财务指标,同时附以增长率和净资产指标。此外,创业板还设置了两套净利润/营业收入标准,发行人可以满足其中之一。
创业板退市制度更加严格: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年底未经审计净资产为负的,终止上市。创业板的走势与市场的走势密切相关,所以市场的走势需要时刻关注。事实上,创业板与市场密切相关。只要你掌握了正确的股票投资策略,创业板就能盈利。创业板股票交易单位为股票申报购买证券的数量应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到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出售。证券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每股(份)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证券实行价格涨跌限制,涨跌限制比例为10%。